墨麟(?—1406 年)作为明初重臣,其政治生涯贯穿洪武、永乐两朝。洪武十七年中举后,历任福建道监察御史、北平按察司副使等职,以 “风纪振肃” 闻名。在北平任职期间,他推行 “均赋役、惩贪墨” 政策,使 “畿辅之地,民始安业”。靖难之役时,他临危受命督运军饷,通过 “招复士卒、借兵北狄” 等策略稳定后方,为朱棣最终夺取政权立下汗马功劳。
其刚正品格在刑部侍郎任上尤为突出。当家人收受贿赂投入井中时,他责令退还并严惩相关人员,留下 “墨公井” 的廉政典故。尽管深受朱棣宠信,获赐狮蛮带并免军役,却始终保持 “家无余财” 的清廉本色。这种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 的操守,使其成为《明史》中 “关西夫子” 式的典范。
在制度建设方面,墨麟参与制定《大明律》的修订工作,主张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他提出的 “恤刑慎罚” 原则,要求司法官 “察其情伪,原其本心”,对明代司法体系的完善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