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谱为繁衍于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张氏支谱。
二、本谱世系上溯于道光三年岁次癸未十月即公元一八二三年。
三、本谱以“敬宗收族,弘扬祖德,正本清源,理顺脉络,教育后代,耀国荣族”为宗旨,运用历史唯物史观记述族情,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反映林氏风貌和支派特色。
四、续谱原则:
一旧谱照录,旧谱中的错误处不进行更改,设考证栏目详细罗列错误之处。
一遵循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的修谱原则,力求源流世系之衔接有序。其间有未尽明确者,暂存间断待考,不采纳无根据之推断,以尊重史实。
一客观反映家族的繁衍生息,迁徙分化、荣衰升沉的史实,不夸张、不溢美,注重史料稽考,力求资料丰富。
一各房人众,取字命名难免雷同,卑犯尊讳改卑不改尊,生犯死讳改生不改没,微犯显讳改微不改显,若房异支分 者不拘此例。凡改易者仍须记载其原名,以便今后查考。
五、本谱纪年原则:
一旧谱涉及之纪年,照谱不变,必要之处加公元纪年补注;
一新谱涉及之纪年,凡属清宣统三年(公元一九○九年)以前之纪年,沿用朝代年号纪年法,用括号加注公元纪年;凡属台湾省三十八年以前之纪年,以(中华)民国某年纪年;凡属公元一九四九年以后之纪年,以公元某年纪年。
六、人物录及传记:
一历代进士、举人、贡生;近代、现代、当代研究生、硕士、博士;行政职务正副局长,乡镇长以上;军职校官以上,以及高级工程师、农艺师、经济师、会计师、律师、主治医师、高级及特级中学教师、教授、副教授、名记者、作家、艺术家,实业家、名人等,不论男女均列入人物录。
一本着生不立传的原则,历代先贤史籍有载者及当代已故名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者、均予立传。
一劣迹昭彰者,应点明其过,以警后世。
七、谱成册编定各房字号各宜珍藏,务宜小心谨守,不得贪财,私与他人。新谱告成,旧谱仍需妥善保存。
八、修谱期限:
一族谱三十年为一世,宜十五年三服内各支修,三十年五服内小宗支修,六十年五服外大宗修,秉笔必举公正贤能,辑录方为无弊。
一小修可只收集支丁资料,不编印谱书,每六十年应予大修,编印谱书。
一凡有族人倡修者,同宗应予支持。
九、因我宗世系源流追溯年代久远,支丁分布地域广泛,调查考证内容繁多,且编辑时间仓促,水平所限,本谱定有许多错遗缺漏之处,恳请族人见谅,并深望于后之继起者。
十、此凡例未及者可参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