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著作的体例,亦称例言、发凡。源出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其发凡以言例。 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实际上是指孔子据史书的旧体例来修订《春秋》的通例、章法。又说:“故发传之体有三,而为例之情有五。”

  “三体”即发凡正例,新意变例,归趣非例。

  根据旧史书的体例来修订的称“发凡正例”,结合旧体例而加以变化的称“新意变例”,《春秋》里只记事,《左传》里说明意义, 但不说明体例, 称“归趣(旨趣)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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