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秩事

  

  

  1、宋玉

  宋玉(生卒年不详),战国后期楚国辞赋作家,鄢城人(今湖北省襄阳宜城市)。其艺术成就很高,为屈原之后最杰出的楚辞作家,后世常将两人合称为“屈宋”。与潘安、兰陵王、卫玠有中国古代四大美男之称。

  宋玉所作辞赋甚多,流传作品有《九辩》《风赋》《高唐赋》《登徒子好色赋》《神女赋》。 成语“下里巴人”“阳春白雪”“曲高和寡”“宋玉东墙”的典故皆他而来。

  2、宋濂

  宋濂(1310年11月4日-1381年6月24日),字景濂,号潜溪,又号玄真子,谥文宪(私谥渊颖),浙江浦江县人。明初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方孝孺之师,曾任翰林,修《元史》。后因胡惟庸案牵连,被明太祖谪死蜀地。

  在中国文学史上,宋濂与刘基、高启并列为“明初诗文三大家”,亦与刘基、方孝儒合称“明初散文三大家”。且为“明代开国文臣之首”。他以继承儒家道统为己任,为文主张“宗经”“师古”,取法唐宋,著作甚丰。

  3、宋庆龄

  宋庆龄(1893年1月27日-1981年5月29日),20世纪中国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国际活动家,是已故中国革命家、中国国民党总理及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在中国的第二任正式妻子,孙在前已有原配卢慕贞以及日配大月薰。宋庆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之一,获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称号。

  抗战爆发后,宋庆龄通电支持国共合作,并和宋家姐妹以“团结合作”的面貌示人,还筹建了中国福利会,积极投身社会福利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宋牼。先秦道家“宋尹学派”的代表人物。亦名宋鈃、宋荣、宋荣子。他和尹文合创此学派,故名。
宋玉(约公元前298年-约公元前222年),又名子渊,崇尚老庄,战国时期鄢(今湖北宜城)人,宋国公族后裔 ,楚国文人。中国古代四大美男之一,生于屈原之后,为屈原之后学。
宋弘(?―40年),字仲子,京兆长安(今陕西西安)人,西汉少府宋尚之子,东汉初年大臣。宋弘为人正直,做官清廉,对皇帝直言敢谏。
宋金刚(?—620年),上谷(今河北)人,隋末农民起义军首领。在上谷地区聚众反叛。之后,跟随山西的刘武周。南下与李世民交战,战败后逃亡到突厥,后被杀。
宋璟(663年—737年),邢州南和(今河北邢台市南和县阎里乡宋台)人。唐朝名相,北魏吏部尚书宋弁七世孙。
宋之问(约656 — 约712),字延清,名少连,汉族,汾州隰城人(今山西汾阳市)人,初唐时期的诗人,与沈佺期并称“沈宋”。
宋庠(xiáng)(996年—1066年),初名郊,字伯庠,入仕后改名庠,更字公序。北宋文学家、宰相,工部尚书宋祁之兄。
宋祁(公元998年—公元1061年),字子京,小字选郎。祖籍安州安陆(今湖北省安陆市),高祖父宋绅徙居开封府雍丘县,遂为雍丘(今河南商丘民权县)人。北宋官员,著名文学家、史学家、词人。宋璟(663~737)唐南和人。玄宗时的名相。耿介有节,守法持正,与姚崇并称为唐代贤相。累封至广平郡公,进尚书右丞。性喜梅花,所作梅花赋,世所称誉。卒谥文真。

宋之问(656~712)字延清,一名少连,唐汾州(今山西省汾阳县)人。武后时官尚方监丞左奉宸内供奉,工诗,其诗与沈佺期齐名,称为沈宋。以媚附张易之而被贬官,后流岭南赐死。

宋江 生卒年不详,宋郓城人。徽宗时为盗,侯蒙知亳州,上疏请招抚之,未成而侯蒙先卒。后张叔夜擒其副魁,江乃降。

宋 湘:清代诗人,字焕湘,号芷湾,嘉应州(今广东省梅县)人,为嘉庆进士。宋湘诗写得好,书法亦佳,所作对联,多广为流传。著有《红杏山房诗钞》等。

宋 琬:字玉叔,号荔裳,莱阳籍人。清初著名诗人,顺治四年进士,官至四川按察使,为官清廉,仕途坎坷。他一生精于著作,著有《安雅堂全集》,是我国有代表性的诗人,与安徽施润章齐名,时称“南施北宋”。宋琬词、赋、文俱佳,传世诗作有1300余首,对丰富中国历史文化宝库做出了卓越贡献。

宋应星:江西奉新县人,明代科学家,所著《天工开物》共三卷十八篇,是一部我国古代手工业和农业生产技术综合性的科学巨著,在国际上也影响甚巨

宋 濂:浙江义乌人,明代文学家,曾主修《元史》,全书二百一十卷,著述甚丰

  言通用联

  明廷圭璧;文苑英华。

  

  上联典指唐代尚书右丞相宋景的事典。宋璟,南和人,为唐代贤相,作《梅花赋》。下联典指宋代吏部尚书宋白,大名人,建隆进士。仕终吏部尚书。谥文安。

  

  父子同馆;兄弟联科。

  

  上联典指北宋赵州平棘人宋皋、宋绶父子,曾同直集贤馆。下联典指北宋开封雍丘人宋庠、宋祁兄弟,天圣年间同科中进士,又并有文名,时称“二宋”。

  

  辞工九辩;制列八条。

  

  上联典指战国时楚辞赋家宋玉,曾在楚国顷襄王朝中做官。下联典指南北朝时北魏宋世良,广平人,官清河太守。

  

  节高拒马;理悟谈鸡。

  

  上联典指晋代学者宋纤,敦煌人。下联典指晋代兖州史宋处宗,沛国人。

  

  广平守法;皇嗣延师。

  

  上联典指唐朝宋璟,封广平郡公,善守法以持正,应变以成务。下联典指明朝宋濂,太祖召为郡学五经师,后授皇太子经。

  

  宋京留守;周室春官。

  

  全联典指微子,商纣王之庶兄,名启。周武王以微子统率殷族,封于宋,为宋国始祖,其子孙以国为氏。

  琊宋氏,世居济南府长清县野雀窝。 [1] 

  明洪武初年,始迁祖宋海受迁居沂州,暂居今兰陵县向城镇杭头村西两公里处的石龙山上,其族裔繁衍生息。后人主要居住在山东的兰陵、费县、驿城、枣庄以及江苏的邳州等地,形成了人口达十万之众的琅琊宋氏家族。 [1] 

  明清时期,琅琊宋氏共培养了进士5名,武举人7人,岁进士5人,岁贡生13人,廪贡生47人,官生3人,太学生103人,增广生、廪膳生、附国学生共计30人。

主要经历

  其祖上为唐朝著名宰相宋璟

  宋慈像宋慈像

  北宋时,宋慈的高祖宋世卿从浙江建德县来建阳任建阳丞而家居此地。父宋巩曾任广州节度推官(节度使幕府掌管刑狱的官员),家境小康。宋慈从小受学于父,10岁时从学建阳县学者、朱熹的高弟吴稚,并得到吴稚的同窗黄干、李方子等名人指教。他重视实践,力求真知 [1]  。

  南宋开禧元年(1205年),他进京入太学,深得太学博士真德秀的赏识,遂拜其为师。

  嘉定十年(1217年)宋慈中乙科进士,授浙江鄞县(今浙江宁波市)县尉,遇父病未赴任。

  宝庆二年(1226年)始走上仕途,任江西省信丰县主簿(典颁文书,办理事务)。南宋时期的赣闽地区,民贫、地狭、人稠,人民处水深火热中,民反和兵乱频频发生。安抚使郑性之慕其有拨乱反治才,延入幕府参预军事。刘克庄饯别宋慈时写下《满江红·送宋惠父入江西幕》一词。当时,江西南部三峒里少数民族发生变乱,赣南数百里地方都很混乱,刘克庄在词中不仅希望宋慈尽快平定叛乱,好快点回家。也劝友人不要残酷镇压起义的峒民,而应采取招安的措施,需要妥善处理好这件事,宋慈听后当场允诺。

  后来宋慈参与了平定“三峒贼”的战役。他先赈济六堡饥民,又率兵三百大破石门寨,俘获敌酋,因战功卓著而“特授舍人”。任期届满,江西提点刑狱使叶宰聘宋慈为幕僚。

  不久,在真德秀推荐下,宋慈又进入福建路招捕使陈韡幕府,参加平定闽中叛乱。宋慈“提孤军从竹洲进,且行且战三百余里”,就连久经锋镝的主帅也对他刮目相看,称赞他“忠勇过武将矣”。在军事谋划方面也多咨访于宋慈。

  因得到陈赏识,绍定四年(1231年),宋慈被任命为长汀知县。宋慈得任长汀县令。县境百姓苦于盐价高昂,从海口溯闽江,盐运至长汀,要隔年才能运到。他莅任之初,改从潮洲沿韩江、汀江而至长汀,往返仅3月,大大节省运费。官府将盐廉价出售,百姓无不讴歌载道。

  时值宋理宗(赵昀)即位,南宋欲联蒙古破金,结果兵败于汴,加之贾似道擅权,理宗消极怠政,兵连祸结,境土日蹙,内政愈加腐败。

  端平三年(1236年),同知枢密使魏了翁聘宋慈为幕僚。

  理宗嘉熙元年(1237年),他任职邵武军(今属福建)通判,仅及周年,民有余念。次年,浙西饥荒,宋慈奉诏入境,叹曰:"强宗巨室,始去籍以避赋,终闭粜以邀利,吾当其谋尔。"于是实行"济粜法",将人户分为五等;最富有者出存粮半济半粜;较富有者只粜而济助;中等不济也不粜;次贫者半济助;赤贫者全济,济米由官府拨付,停征一半租税。富户不敢违命,贫者得以度过荒年。

  不久,他调任毗陵郡守。虽频繁调任,但宋慈所到之处均入境问俗,惠爱子民,佳誉鹊起。

  嘉熙三年(1239年)升任司农丞知赣州。次年,提点广东刑狱,发现所属官员多不履行职责,有拘押数年的案犯,都未理清曲直。于是制订办案规约,责令所属官员限期执行,仅8个月,就处理了200多个案犯。移任江西提点刑狱,为赣民作主,严办违法的盐贩。

  淳佑五年(1245年),转任常州知州,议重修《毗陵志》,开始编辑洗冤录资料。任满,转任广西提点刑狱,巡行各部,雪冤禁暴,虽偏僻恶溺处所,亦必亲往视察。宋慈廉政爱民,执法严明。尤其是"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

  淳佑七年(1247年),任直秘阁、湖南提点刑狱使。是年冬,撰成《洗冤集录》。

  南宋淳佑八年(1248年),任宝谟阁直学士,奉命巡回四路,掌管刑狱。听讼清明,决事果断。翌年,升任焕章阁直学士、广州知州与广东经略安抚使。他忽患头晕病,仍然参加祭孔典礼。从此委顿不起。同年三月初七逝世于广州官寓,享年64岁。于次年七月十五日,归葬建阳县崇雒里(今崇雒乡)建阳宋氏祖居地昌茂村。 [2] 

  

著作

  宋慈所著《洗冤集录》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专著。

  

学术内容

  一、证据的首要位置

  南宋官府为探明案情真相,将证据摆在首要位置:“遇有死者,必根究其所以致死”;人命之案,须查获凶器;凶手定罪,须查获尸体;尸体检验,须查验到致命伤,否则不易结案,便为疑案。“大辟之狱,自检验始。”在“慎刑”的指导思想下,以有无犯罪事实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准则,而犯罪事实又必须以充足的证据作为根据,是所谓“旁求证左,或有伪也;直取证验,斯为实也”。

  宋慈在书中一再强调以查找证据为目的的检验勘查工作当慎之又慎,举一例视之。由于致命伤的检验对加害人的定罪量刑关涉甚重,宋慈强调检验中定要仔细勘验,“凡伤处多,只指定一痕系要害致命”;倘若是聚众斗殴,“如死人身上有两痕,皆可致命,此两痕若是一人下手,则无害;若是两人,则一人偿命,一人不偿命,须是两痕内,斟酌得最重者为致命。”然而,如果两个人同时刺杀、同时打击,要定哪个对致命伤负主要责任,就比较困难了。想到这一层,宋慈的考虑才算是完备。

  “牢狱用刑以求取口供”,中国传统社会向来重视口供的采集。口供固然重要,但这种获得口供的非法手段早就被世人唾弃,更何况“证以人或容伪焉”,宋慈认为须“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信”,且“告状者切不可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这一方面是因为“证以物必得实焉”,另一方面是不能听从一面之词,以防其中有弊。

  不轻信口供在当时律法中亦有体现,即使罪犯招供,也要查出证据;反之,即使罪犯不招供,在物证确凿的情形下,亦可定罪判刑,一切须“据状断之”。

  时间不可能穿越到过去,案情不可能“情景再现”,故所谓的“真相”并不能得到百分之百的还原,但是检验勘察,事关人命,必须将事后检验之事充分做到位,使之不断接近百分之百的真实,还事实以真相。

  二、良吏的重要性

  如何将检验之事做得充分、到位呢?除认识到证据的重要性外,宋慈认为主要取决于为官者。“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这是当时统治阶级一直坚守的执政信念。他给今人的启示是:相对于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而言,司法的组织规则更重要。法官不良,再好的程序和实体法有什么用呢?

  法令是如何谨慎的呢?宋慈在书中提及诸多,此处挑选几点言之。

  其一,差文官。由于武官“更历未深”,若再碰上“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将会使案件变得模糊不清、扑朔迷离,从而难以查究。“如边远小县”,实在缺文官,“复检官权差识字武官”。

  其二,事必躬亲,不得专任吏胥。北宋时期太宗曾对宰相说:“颇闻台中鞫狱,御史多不躬亲,垂帘雍容,以自尊大。鞫按之任,委在胥吏,求无冤滥,岂可得也?”宋慈在《条令》中亦称“不亲临视”者,当“以违制论”。事必躬亲要求检验官必须仔细审察、判别、监督,以防发生误验、漏验之事及仵作、吏胥作弊等,而非仅仅在场遥遥相望,甚至“掩鼻而不屑”。“事必躬亲”就是司法亲历性的古代版本。

  其三,“诸验复之类应差官者,差无亲嫌干之人”,这规定了为官者的回避制度。“大狱讼者,所以平曲直,雪冤枉也。若有财者胜,无财者负,有援者伸,无援者屈,豪强得志,贫弱衔冤,岂国家之福耶?愚愿士大夫司听断者,持平如衡,事事至公如鉴,天下何患不太平?此句反映宋慈的稳定思想,事事至公,则天下稳定。

  另外,律法规定官员三年一易,且不可在家乡任职,这对于防止司法活动中亲嫌、故旧、仇隙关系的干扰起到了很好的防范作用。

  宋慈反复强调检验案件,事关人命,“当是任者,切以究之”!他在书中写道,检验官在接到检验公文之后,为防止奸欺,切“不可接见在近官员、秀才、僧道”,因为这些官员、秀才、僧道等在地方上有一定势力,上能通官府,下能聚集民众,一旦参与颠倒案情之事,将对探明案情真相极为不利。

  除了对尸、伤及现场进行认真仔细的勘验,检验官要重视对现场周围以及相关人员的调查和访问,只有把各方因素综合思量之后,方能获取正确而有效的证据,以使得自己的检验结果得到印证,探明案件真相。

  要成为一个合格、出色的检验官,宋慈认为至少要有两个绝招:一为尸、伤等检验的技术,二为综合素质的考量。且后者更为要紧。

  宋慈“博采近世所传诸书”,“会儿粹之,厘而正之”,加上多年实践经验,“增以己见”,终写成《洗冤集录》。他四任提点刑狱司,以身作则,慎重狱事,正如其所言,他真正做到了“独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宋慈提出了一个合格法官的普世标准—洗冤泽物!

  

临床应用

  宋氏不泥师教的另一突出表现是对待尸体的态度,特别是能否暴露和检验尸体的隐秘部分。按照理学“视、听、言、动非礼不为”、“内无妄思,外无妄动”的教条,在检验尸体之时,都要把隐秘部分遮盖起来,以免“妄思”、“妄动”之嫌。宋慈出于检验的实际需要,一反当时的伦理观念和具体做法,彻底打破尸体检验的禁区。他告诫当检官员:切不可令人遮蔽隐秘处,所有孔窍,都必须“细验”,看其中是否插入针、刀等致命的异物。并特意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应抬到“光明平稳处”。如果死者是富家使女,还要把尸体抬到大路上进行检验,“令众人见,一避嫌疑”。如此检验尸体,在当时的理学家即道学家看来,未免太“邪”了。但这对查清案情,防止相关人员利用这种伦理观念掩盖案件真相,是非常必要的。宋氏毅然服从实际,而将道学之气一扫而光,这是难能可贵的。只是由于宋氏出身于朱门,不便像同时期的陈亮、叶适等思想家那样,公开指名道姓地批判程朱的唯心主义。但他用自己的行为和科学著作提倡求实求真的唯物主义思想,此与陈、叶的批判,具有同样的积极意义。

  在《洗冤集录》中,有一些检验方法虽属于经验范畴,但却与现代科学相吻合,令人惊叹。如用明油伞检验尸骨伤痕,就是一例:“验尸并骨伤损处,痕迹未现,用糟(酒糟)、醋泼罨尸首,于露天以新油绢或明油雨伞覆欲见处,迎日隔伞看,痕即现。若阴雨,以热炭隔照。此良法也”。“将红油伞遮尸骨验,若骨上有被打处,即有红色路,微荫;骨断处,其拉续两头各有血晕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红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骨上若无血荫,纵有损折,乃死后痕。”如此检验尸骨伤损,与现代用紫外线照射一样,都是运用光学原理。只是宋慈限于当时的科技水平,处于尚未自觉的状态,知其然而不知知其所以然。尸骨是不透明的物体,它对阳光是有选择地反射的。当光线通过明油伞或新油绢伞时,其中影响观察的部分光线被吸收了,所以容易看出伤痕。再如书中论述的救缢死法,与当代的人工呼吸法,几乎没有差别。还有用糟、醋、白梅、五倍子等药物拥罨洗盖伤痕,有防止外界感染、消除炎症、固定伤口的作用,也与现代科学原理一致,只是使用的药物不同而已。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作者运用和记载这些方法,目的在于查出真正的死伤原因,无不体现了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 [3] 

  

轶事典故

  有一天,他在一个已结案的卷牍中看到一桩自杀的命案,死者是一个庄稼汉,他觉得庄稼汉自杀的案例很少,必有万不得已,非死不可的遭遇,才会走上绝路,而且案卷中并无自杀的详细原因,于是他决定趁案发为时不久,重新加以审理。第一步,他先开棺验尸,发现死者腹部的伤口,进刀轻、出刀重,据仵作的说法,案发后,刀子在死者手上,但并非紧握,他更觉得可疑,其中必有曲折。因此他探访了死者的邻居、亲友,终于查出冤情,揭发了一件强掠妇女、杀害无辜的命案真相。

  原来地方上有一个名叫吴良的官宦之后,仗恃著做过户部尚书的父亲余荫,贪酒好色,胡作非为,偏巧县知事是他父亲的门生,而且为官不正,往往使作奸犯科者逍遥法外,百姓早已怨声载道。有一天吴良看到一位姿色出众的少妇,意图染指,打听到原来她是庄稼汉的新婚妻子,助纣为虐的管家就献计悄悄将庄稼汉害死,做成自杀的样子掳走新妇。还拿出一笔银子,在衙门上下大通关节,于是一桩命案,就草草了结。吴良不但逍遥法外,还享尽艳福。但宋慈将案子重新整理,拘捕吴良和管家治罪抵命,庄稼汉的冤情,终于平反,赢得当地民众的称赞,轰动一时。

  

人物评价

  宋慈在二十多年的仕宦生涯中,为官清廉,生活朴实,一生无其他嗜好,惟爱收藏异书名帖,喜金石刻。晚年更加谦虚谨慎,爱惜人才,虽是后生晚辈,凡有一技之长,皆提拔引荐。他年老有病在身,一切公务,犹亲自审察,一丝不苟,慎之又慎。

  宋慈文而勇武,兼有谋略,由主簿而知县、知州,多所历练,所以清人陆心源作《宋史翼》将宋慈列入《循吏传》,并将其与辛弃疾媲美。

  

后世影响

  宋慈在法医学理论上和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却是唯物主义倾向。在对尸体的具体检验方面,即给死者诊断死因,技术性很强,在一定程度上难于为活人诊病。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而且必须具备深厚的医药学基础,把握许多科学知识和方法。儒者出身的宋慈,本无医药学及其他相关科学知识。为弥补这一不足,他一方面刻苦研读医药著作,把有关的生理、病理、药理、毒理知识及诊察方法运用于检验死伤的实际;另一方面,认真总结前人的的经验,以防止“狱情之失”和“定验之误”。在多年的检验实践中,力求检验方法的多样性和科学性,在此方面可谓不遗余力。仅从流传至今的《洗冤集录》一书来看,其中所载检验方法之多样、全面,其精确度之高,都是前无古人的。这也是书中科技含量较高的、最精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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