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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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庞尚鹏(1524年-1580年),字少南,广东南海人。是中国明朝官员。嘉靖三年(1524年)生于南海叠滘乡。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进士,由乐平知县历巡按河南、浙江。万历年间上任福建巡抚,清廉自洁,《虚室行》诗云“细视瓶中久无粟,举火终朝待邻曲。长饥近午始一餐,敢望丰年收万斛。”主要从事福建之军政事务,以推行一条鞭法和清理整顿两淮盐法而闻名。一条鞭法成闽省定制。隆庆二年(1568年)任右佥御史。隆庆三年(1569年)十二月,河东巡盐郜永春劾尚鹏行事乘违。神宗即位,御史计坤亨等上疏言尚鹏无罪。万历四年(1576年)福建巡抚庞尚鹏与胡守仁发生冲突,首辅张居正以重言谴责庞尚鹏。隔年罢官南归。万历八年(1580年)卒于家。谥“惠敏”。著有《百可亭稿》、《奏议》、《殷鉴录》、《行边漫议》、《庞氏家训》。

明史记载

庞尚鹏,字少南,南海人。嘉靖三十二年进士。除江西乐平知县。擢御史。偕给事中罗嘉宾出核南京、浙江军饷,请罪参将戚继光、张四维,而尽发胡宗宪失律、贪淫及军兴督抚侵军需状。还朝,出按河南。巡抚蔡汝楠欲会疏进白鹿,尚鹏不可。改按浙江。民苦徭役,为举行一条鞭法。按治乡官吕希周、严杰、茅坤、潘仲骖子弟僮奴,请夺希周等冠带。诏尽黜为民。尚鹏介直无所倚。所至搏击豪强,吏民震慑。已督畿辅学政。隆庆元年,请帝时御便殿,延见大臣,恤建言得罪者马从谦等。已,又申救给事中胡应嘉,论大学士郭朴无相臣体。擢大理右寺丞。

明年春,朝议兴九边屯、盐。擢尚鹏右佥都御史,与副都御史邹应龙、唐继禄分理。尚鹏辖两淮、长芦、山东三运司,兼理畿辅、河南、山东、江北、辽东屯务。抵昌平,劾内侍张恩擅杀人,两淮巡盐孙以仁赃罪,皆获谴。其秋,应龙等召还,命尚鹏兼领九边屯务。疏列盐政二十事,鹾利大兴。乃自江北躬历九边,先后列上屯政便宜,江北者四,蓟镇者九,辽东、宣、大者各十一,宁夏者四,甘肃者七。奏辄报可。尚鹏权既重,自负经济才,慷慨任事。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见夺,欲攻去之。河东巡盐郜永春劾尚鹏行事乖违,吏部尚书杨博议留之。会中官恶博,激帝怒,谯让,罢博而落尚鹏职,汰屯盐都御史官。时三年十二月也。明年,复坐按浙时验进宫币不中程,斥为民。神宗立,御史计坤亨等交荐,保定巡抚宋纁亦白其无罪。万历四年冬,始以故官抚福建。奏蠲逋饷银,推行一条鞭法。劾罢总兵官胡守仁,属吏咸奉职。张居正夺情,重谴言者。尚鹏移书救,居正深衔之。会拜左副都御史,居正令吏科陈三谟以给由岁月有误劾之,遂罢去。家居四年卒。浙江、福建暨其乡广东皆以徭轻故德尚鹏,立祠祀。天启中,赐谥惠敏。

人物生平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进士。明代大臣。素以善于理财而著称。初任江西乐平知县。磊升至监察御史。曾奉命到南京、浙江等地稽核军饷,赢得正直声誉。后被派任巡按河南,河南贪官污吏多有闻风逃避。当时,河南巡抚蔡汝楠为讨好庞尚鹏,想请庞尚鹏同他一道进献白鹿给皇上,庞尚鹏坚决予以反对,并说:现在到处都是流离失所的人民,难道你还忍心歌舞升平吗!

嘉靖四十年(1561年)庞尚鹏调任浙江巡按。从维持明王朝长远统治的利益出发,庞尚鹏首先在浙江实行均赋均役的赋役改革。庞尚鹏在任七年中,对当地缙绅豪强纵容子弟僮奴倚势横行、压迫平民,鱼肉百姓的行为给予了极力打击,并奏请朝廷剥夺了他们的官职。同时,他还针对明朝中叶赋役名目繁多、负担不公、实物和劳役征发的酷虐等弊端,总结实行十段锦法中的经验,在浙江首先推行里甲均平法,最后逐渐完善成为“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朝中叶的一次比较全面的赋役改革,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它 逐步将力差转变为银差,特别是将各州、县官吏从库子、斗级等役勒索的各种供应,改成以行政费用形式(公堂、纸张、油烛等银)按丁粮征收银两;军、匠、灶等户的丁粮除例应优免部分外,其余也同样摊派差徭,这样赋役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分散和平均摊派。 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财政收入,稳定了社会环境,恐固了明朝统治。随后王宗沐、刘光济、海瑞等人也先后在江西、 直隶等地陆续推行。这些改革,对后来首辅张居正的改革措施起到了极大启示和推动作用。“一条鞭法”与后来张居正的改革措施,在形式上虽有一定的差别,但内容基本是一致的。

隆庆时,庞尚鹏调回北京,任大理寺右丞。后来又被任命为右佥都御史,主持办理九边屯盐事务。他在整顿盐法时,提出疏通盐引、禁制私贩、合理拟定行盐地方等建议,并依照各地具体情况,规定整顿屯政计划,分别提出:立号纸以清隐蔽、严督责以塞弊源、宽粮额以劝开垦、别功罪以专责成、广召种以辟荒芜、免包赔以便征解、辨等则以清粮客、开沟池以备旱潦等措施,经奏请获准后实施,并取得了相当好的成效。

由于庞尚鹏的改革触及了一些权贵的利益,权贵们不满于改革后事权等利益被剥夺,便向穆宗弹劾庞尚鹏,庞尚鹏因此而被免职。

隆庆四年(1570年),权贵及宦官又借口庞尚鹏在浙江时验收进呈的宫币不合格,贬他为平民。万历四年(1576年)庞尚鹏复职,被派任为福建巡抚。在任时继续推行“一条鞭法”。后因援救那些反对张居正父丧不守制而受到严厉处分的廷臣,得罪了张居正而再次被免职。

万历九年(1581年)庞尚鹏在广东家乡闲居四年后去世。浙江、福建、广东等地人民为怀念他在减轻徭役方面所作的贡献,在各地分别立祠祀之。天启中,朝廷赐谥号称:惠敏。庞尚鹏生前所著有《百可亭摘稿》十六卷、《奏议》十卷、《殷鉴录》、《行边漫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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