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龙,男,汉族,1962年1月生,湖北钟祥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工程师。
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书记、政委,中国新建集团公司董事长,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正部长级),新疆副总河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河长,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人物履历
1978年10月至1982年08月,武汉地质学院探矿工程系勘探掘进专业学习;
1982年08月至1983年08月,浙江省地矿局第三地质大队一分队工作;
1983年08月至1986年08月,武汉地质学院北京研究生院掘进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6年08月至1989年07月,辽宁省地矿局坑探工程大队技术负责人、副大队长;
1989年07月至1991年07月,辽宁省地矿局坑探工程大队大队长、党委书记兼总工程师;
1991年07月至1992年06月,中国地质工程公司副总经理,赴巴基斯坦CRBC项目部经理;
1992年06月至1993年02月,中国地质工程公司副总经理;
1993年02月至1995年01月,中国地质工程公司总经理、临时党委书记;
1995年01月至1995年10月,共青团中央青工部部长;
1995年10月至1998年11月,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1993年09月至1997年06月,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学习);
1998年11月至2001年06月,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副主席;
2001年06月至2001年12月,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副部长级)、全国青联副主席(1998年09月至2001年07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1年12月至2003年04月,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副部长级)、全国青联主席;
2003年04月至2003年05月,安徽省委常委,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全国青联主席;
2003年05月至2003年07月,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全国青联主席;
2003年07月至2005年03月,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5年03月至2005年05月,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合肥市委书记;
2005年05月至2011年07月,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
2011年07月至2011年09月,安徽省委副书记、合肥市委书记;
2011年09月至2013年04月,安徽省委副书记;
2013年04月至2016年02月,湖南省委副书记;
2016年02月至2016年0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书记(正部长级);
2016年03月至2016年0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书记、政委,中国新建集团公司董事长(正部长级)
2016年06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书记、政委,中国新建集团公司董事长,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正部长级)。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3]。
任免信息
2011年9月,安徽省委决定:鉴于中央已决定孙金龙同志担任省委副书记,省委同意孙金龙同志不再担任合肥市委书记。
2013年4月19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长沙召开,省委副书记孙金龙出席。据了解,这是孙金龙首次以湖南省委副书记身份在媒体报道中亮相。
2016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决定:孙金龙同志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决定:孙金龙同志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委员、常委、书记 。
2016年3月15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孙金龙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