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

温柔

11一.世之生事诈人者,亦必伺人有过,然后起衅。我若无缺,彼虽凶恶,岂敢凌我谨守礼法之人。
十二.不可习学吏事,为人写状害人,以干阴谴。
十三.饮酒随量,不可过度,以灭德丧仪。
十四.待奴仆小过,宜以理谴责,毋轻出恶言,非理挞辱。若有故犯,则重惩不恕。
十五.讨租讨债,宜善言催取。彼贫民岂无羞恶?遽出恶言,在我亦有所不忍。
十六.蚤起夜眠,闻犬吠声即起。有盗徐逐之,勿急追。
十七.日逐衣食及冠婚丧祭、亲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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