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貌岸然严格讲究辈份与谱名,1993年春,孙越崎老人见到了一位绍兴同康村来的老乡,是位40多岁的乡镇企业家,他带来了本村孙家祠堂的照片,并对其族的族谱很熟,背得出孙家的辈份名谱:“魁、怀、增、祥、瑞、永、大、安、康、宁、德、延、世、祉、诗、礼、振、家、声。”共计20代。

孙老初名“世芬”,而那位企业家的名字中有个“祉”字,虽然比孙老小了50岁,但按谱名的辈份,他只比孙老低了一辈。按当时族谱的规定,不照谱中规定的辈份取名,就不能上家谱,也不能入宗祠。《云阳孙氏宗谱》规定:本族子孙有犯祖宗之名讳者,急宜改正,如再因循者,以不孝论。

一般规定,女子以嫁为归,不得列于行第,但书某某生几女(也可书其名讳),长适某姓,即可。而妇人重嫁,不书后夫,以惩失节。收别家或外姓为子者,书继子某,并明其族别宗派。《余姚孙境宗谱》甚至同意“族内有贫不能娶,租典他姓妇生子者,通权达变,圣人不废,经公祠议决,准作嫡嗣,以延先绪,但于本人名下写明循俗从某氏生几子字样识别之。”

不过有相当多的家族不许收外姓为嗣子,如《云阳幸家巷孙氏宗谱》明确规定:“异姓不得入谱,是乱我宗族也,如无子者,由亲房人继;亲房不能,由远房立继;再立不下者,同谱侄辈,年龄相当可也。”出继外姓者,便不书其后人。安徽黟县古筑孙氏家谱规定:“凡义子、赘婿为子者,凡娶再醮妇因抚其前妻之子者,凡出继他姓者,凡为僧道及卖为下贱者,并不书。

至妇人亡夫改嫁者,亦不书。”余姚孙境宗谱这样规定:“有赘居外姓,或随母出为他姓养子者,除作仆奴及倡优隶卒,永禁入谱外,其愿归宗者,细查源委,许其入谱。”

迁居要书始迁某处,后又迁某处,以明本族之分支。宗谱一般20年或30年一小修,50年或60年一大修。有靠富家所捐田亩作为修谱义田,也有向富户族众募捐,或按族人计丁摊派款项,而将所得有关产业、款项,派人经营生息以建祠、修谱。

所修谱分有数十份,各家族领有一谱,填注编号,敬慎收藏,遇每年祭祖之日,将谱送祠逐号查验,以举行隆重的祠堂读谱仪式。不得托故推诿,不如期送祠,违例则有罚;如有盗卖,查出合将领谱者议逐出族;如有遗失,要向族长说明原由,然后销除谱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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