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秩事

    

  1、世系纪原图者,溯其本源,揭其支派,即苏老泉派联系属之法也。

  2、世图上自高祖,下及元孙。以五世为一提者,所以明五宗、彰五服之义也。推而下之,则见源流之所自;旁而列之,则见支派之所出。即欧阳氏世经人纬之法也。

  3、图以明世系,传以载事迹。故有有图而无传者,详略皆有辨也。

  4、男子无后者,传下不书绝、不书止,盖不忍斥言,所以深致其不幸之意也。

  5、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故无子者,必当立后。立嗣之法,由亲及疏。先尽同父期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我国古代根据亲属死后丧服的不同,确定亲等,称为服制。约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如俱无,方许立昭穆相应之子为嗣。近则同宗,远则同姓,勿得间越以启争端。

  6、子孙有迁居外里立业成家者,传内详书。庶世远疏属有所考究,但春秋从不与祭,一切考费花红(彩礼)不准发给。

  7、谱传于先世远而不知者,则存其略,近而可知者,则备其详,所以阙疑(对疑惑不解的东西不妄加评论)而传信也。苏老泉之谱,以眉山府君为始;黄节公之谱,七世以上不知者,不录。盖宗删书断,自唐虞之意也。

  8、凡名字有犯国讳祖讳者,存者更之,亡者以音之,相近而字不同者易之。

  9、子孙有违条犯法屡被官邢者,不准入祠,不准入谱。

  10、子孙有为乐艺隶卒及人仆从、僧道巫祝者,不书。恶其辱己,异端不正也。至盗贼恶逆,尤宜迸之化外,不准入祠。

  11、图后有传,以序长幼,纪实事。不论大宗小宗、嫡子庶子,每世以生年甲子逐日月时编之。盖谱有传,所以载事而序齿也,故名曰世传。

  12、谱传以史记纪年表为宗,兼採两汉六朝三唐以下诸铭誌之法,书名书字,有别号书别号,书父某母某氏,书生年月日时,书人品学问及出处履历之详。如卒,书卒年月日时,书葬某地,地有形,书某形某山某向。书娶某氏某人之女,书生年月日时,如卒,书卒年月日时,书葬所形向如之,书生几子某某几女已嫁,书适未嫁,书许。其在先世生卒葬娶,传之不确者,书脱以阙疑。

  13、作传当实书,不得虚美。若无可书,止纪生卒葬娶而已。其间或有小眚,则稍为讳之。春秋所谓为亲者讳,为尊者讳也。夫家谱,犹国史。史备书善恶以示至公,谱书善隐恶以全至情。如果有大过而为祖先污者,告之祠而削之。

  14、男子不论读与耕,妇女不论妻与妾,若有大节足称实行可法者,没后据实特书,以表扬之。存时断不可瞻狥情(曲从私情)而妄褒一字。

  15、男女伤亡礼注,生未三月不成殇,七岁以下为无服之殇,八岁至十一岁为下殇,十二岁至十五岁为中殇,十六岁至十九岁为上殇。未成年殇及无服之殇,不上图传。下殇中殇,止于父行下书名。上殇则图传皆书,以其成人也。

  16、女子于父传下书夫婿之详,其有尊荣而受褒封追赠,及夫亡守节,足光父族者,亦当立传以附谱末。

  17、世泽。凡先世遗文,及今子姓所作,如题识、诫勉、诗赋、祭文、翰扎之类,第有关于伦谊世风者,并宜录入。

  18、赠遗。凡诸贤往来诗文及诸名公翰墨,第为吾族蔡氏作者,如贺氏谱思亲楼记、王氏谱寄南陵书等类,并宜录入。

  19、家规以示永守,定以郑氏为宗,间参以圣贤格言,识者珍之。

  20、坟墓,祖宗父母体魄所赖以安者。传中备书乡都、山向、庶世,远不至无考,如牛皮底、牌形地二大茔,尤宜知所修筑、培植、封树,且展卷灯前,犹警孝思。其各处坟墓难以悉考,惟于各人传下备书葬所、坐向足矣。

  21、前代同姓者,虽富贵名望,不许冐认通谱,以乱宗派所以别真伪也。并养子、寄子不准入谱,恐其异姓乱宗。如谱告成,后有插页上谱者,概认为不是嫡裔,并查是何分插出合户。告于祖先,将伊分分长逐出户外,谱内削名。

  22、宗谱之立,虽以存名,分于先后,实以寓劝诫与存没。固不可崇莸(臭草)兰上,亦不可只瑕瑜中。间有一二称许稍隆者,亦存厚意也。

  23、子姓有不知父祖生卒年庚者,有隐匿自己年庚不报者,兹亦听其自误,仅存其名可也。

  24、谱载家庭实事,惟求其曲核而详备,不以文辞富丽为工。苟能随其人,悉其事,即不文何伤?矧(shěn,况且)一家之人安得尽皆邃养,(精深的学养)彼愚昧者目其工致之文,朦然不知为何物也。此后有志增修者,切宜慎之,毋徒恃一时之观,美己也。

  25、祠宇之设,原以妥先灵、肃家政,与凡举行冠婚丧祭之礼。吾宗已于北关创建宗宫矣。其有陪祠数所,次第葺修,先后建立。凡一切看守人役,务宜不时洒扫,早晚香灯。储祠、什物毋得擅自贷人御行使用,并不得收藏他人器用挤塞垢污。不遵守者,轻则叱更,重则送处。

  26、祭祀原定于清明、冬至二节。临期先一日族长斋戒入祠,拂神主派拟执事。其应轮办事者,详定祭品,涤祭器,检点仪式,书缮祝文,务期丰洁。以爵秩较尊者为主祭官、分献官,凡有顶戴者,皆执事,俱盛服排班,班成呼礼,务期虔肃端严,洋洋如在。毋得跛倚肆玩,以取亵祖之辜。倘有喧笑倨坐于两旁者,定行斥责。

  27、牛皮地墓前既经清明冬至每祭早往行礼,又令种田者每祭预备早饭,主祭执事人等一桌,吹手铳手一桌,每年四桌。不除用费,公议免其换庄,嗣后永为定例,照四修录出。

  28、族间少年之士,无父兄严督,或恣意飘荡,分长即送祠,与二三兄弟公示扑责,仍拘系祠堂,使之悔迁,方行放释。必不可忍,以贻先世羞也。

  29、敬老礼云“七十二膳,八十常珍”,则高年所当优崇高者也。冬至,六十者领惠钱;清明,则七十、八十、九十、百年以次倍之。

  30、谱稿错误,实由采访之不明;丁费支绌,实由收钱之不力。以后采访,务选文理明通者任之;收钱,务择殷实公正者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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