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

族规族约

(附规戒各八则)


(一)原谱族长说:世固有一人之行而可以善风俗者矣。国有君、邑有大夫,而争讼者诉於其庭。党有正、问有胥,而是非者质於其室。君大夫者党正,问胥者人所仰而望也,仰而望之苟非其人吾未见其能化也。  今吾族人不必无为善者,不必无为不善者。其为不善者初未赏不自恐曰:吾长者毋乃闻之然逆料其莫之禁也。遂荡检蝓闲不罹於祸而不止,其为善者又惧不善者之有以相及也。则阴以戒其子弟曰:彼之所为是祖宗鬼神所共嫉也,其隐鉴之且勿彰之。独为不善而不见人之有善,独为善而无与於人之不善;是以善者各有惧心,不善者终无悔志甚非所以待吾族人也。  夫齐家与治国一而已矣,治国者择贤而任之,然后一国之风俗以正。齐家者躬行以率之,然后一家之行习以端。以尊治卑,以贤治愚,其势固然。若倡者不先以致率者不谨,亦独为善者之羞也。乃推族人之耄而有德者为族之长,即以其贤而能者为房长以佐之。既而誓之曰:凡当此任者,善则劝、恶则惩;曲直者决之,争闹者理之,矜寡孤独者、疾废者多方以济之。勿自为不善使为善者知感,勿曲说不善,使不善者知愧。  如是以治吾族人,则善者不私其善,不善者知有善。有不化者谁与族人闻之喜而请书焉!墀退而为之说。     

(二)原谱有族长一说。考周礼,党有正、闾有胥、族有长。正与胥所以補官治不足,族长又所以補乡治不足,意至周矣。  三代而矣,正胥屡易其名,至今名异而实亦异,欲以整理齐一之责求之於族中一二人难矣!又考族长注云,族长以年高望重者为之。有其年无其望不足以资摄服,有其望无其年不足以示尊崇;即年与望俱设,族人堕於自由平等之习而无法以绳,共后则术穷。仰或无年与望俱之人而强立其名,不更不免偏陂嫌疑之私,而违理以平其情则乱尤甚;是尤其弊也。窃天良者尽人之所同也。  礼教者旧家其未还也。与其整理於已然之后,不如防杜於未然之先;与其以劝善惩恶求之一二人,不如以为善去恶勉之族众人。立一不可移易之准则俾吾族人。父训其子,兄训其弟,各本天亲潜移默化。偶尔有一、二还反者,族中多数人皆得直持之以相规劝。吾族中人未有不激发天良而终不改易者,是虽无族长其人自在也,是为规约说勤戒各八则列后。      


勤则八  

一、永敦孝友 孝为百行之原,不孝不足以为人;因亲及亲不友不足以言孝。故有子曰: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吾族绵延至今三百余年,孝友为之也。盖本实厚而枝叶昌也,族人其永久勿忘。   

二、不失诗书 诗书所以化气质也,智者以裕经伦,愚者以守礼教。吾国於世界为四千余年来文化先进国家,赖此现今科学时代,废弃六经,舍本遂未;舍礼求用,国家凌夷至此有必然也。吾族之有家国观念者,欲由修身齐家以治国平天下,万不可失此。   

三、力守基业 先业为生活之根据,乃先人积铢累寸、手胼足胝以贻子孙者力;甚劳心甚苦矣,况庐墓所在,轻弃於人忍乎不忍?惟能进取乃能退守;苦株守一隅,终不足恃,故守之不能不力。   

四、严训子孙 养不教,父之过尽人皆知。然往往有出於姑息,出於怠荒;而子孙至於大不肖者,失家训也。考吾族前辈,颇多刚正严明;家声因以不替。盖养正自童蒙始,立教至有家庭始。若待其流於恶习而训之晚矣!故家训能不严。   

五、赈恤贫乏 族大则齿繁,齿繁则贫富不一致。从不如范氏之广置义田,也应学阵氏之厚以升门。况赈饿济溺於外人皆有不忍,况一本之新乎?孔子曰: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如是则谓之无德,吾族坚吝者不可不知。   

六、维持纲常 纲,三纲也。常,五常也。君臣、父子、夫妇是三纲;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是谓五常。民国虽无君臣,确有上下,愈见其理不易。是纲常者,天地之正气、人类之大本。如菽粟布帛之不可离一,有未合则禽兽也。但国有国之纲常,族有族之纲常,家有家之纲常;总在以上率下、以父率子、以兄率弟;俾群趨於轨物是又为家长者之责也。   

七、虔诚祭祀 中国历史以血统主义为重,血统者,精神一贯之所繁也。祖宗父母不能互古长存,其屡代不忘者悉本诸孝子仁人之心。孔子曰: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又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均此意也。凡吾族人,不但春秋祭祀在所必诚。如清明、中元以及阴寿忌辰均须虔诚祭祀,而其心始安矣。   

八、整肃家规 男位正乎外,女位正乎内,经言之详矣。凡尊卑上下之俦,语言动作之末,均须严肃整齐,以不失於正。不然大而礼义廉耻之不知,小而饮食衣服之浪漫习以性成,其子孙之贤与不肖可知矣,故不论家之贫富、人之多寡,入其室要有一种雍穆安祥之气,而规模始初具也。      


戒则八   

一、勿富贵而薄天亲 人何以富贵?命也!何以此命?祖德宗功也。即蒙祖宗之馀荫而祖宗之子孙不能皆富贵从而厚之?是弥祖宗馀荫之不逮也。而反薄之吾族人之不宝贵者是薄祖宗也,忍乎不忍?故见有以富贵自骄视族人之不富贵者若路人,其富贵不久其子孙,亦不肖也!有当然也。   

二、勿矜才智而略尊长 有大才者,应无不当。有大智者,心无不虚。不然小有才智,非真聪明也。况尊长之前名分早定,有才智者谦逊之,不遑而反矜之,矜则貌,矜则渎浅言之礼让之不知深,知之天良之太薄也;其愚熟甚。   

三、勿乱伦纪而遭天谴 凡淫人妻女者,杀及三世。其遭报必酷,况谊属天亲,或以下犯上,或以上乱下;或弟承兄嫂,兄占弟媳,数世祖宗之羞、屡代子孙之玷。其罪大恶极,天地之所不容,鬼神之所震怒。小则罚其身,大则斩其祀;有前鉴矣。   

四、勿好游荡而失常业 常业乃生活之根据,古语云:民生在勤,勤则不匮,有常业矣。明矣!若任情游荡而无一定职业,富者以渐分而至穷困,贫者以无赖而流盗匪,势所必至也。盖生活迫之使然也,此人生所最重要者也。   

五、勿充贱役而玷祖宗 前段言:人贵职业,而择业尤不可不慎。大则士、赈、工、商。小者负贩、工艺皆正业也。若皂棣与台,古来之所贱。即民国倡言平等,而於人前任人呼遣,任人使役;族人有此,全族为之不光。其祖宗焉得不隐然痛乎?发而思之,当亦汗下。   

六、勿为僧道而绝堙祀 僧道,空门也;无所不空,置伦常於不顾,即真心求仙佛者,入於清净寂灭之途,背理灭伦已为正道所不许。其下焉者堕失业以生活,从使后嗣因之斩为僧道者之心安?为僧道者之祖宗其能安乎?念及此恕为僧道者之心亦不能忍即安也。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其明训也。   

七、勿因忿争而伤太和 和气致祥,戾气致殃,普通皆然。况谊属亲族,彼此先有骨肉相连之观念在,自无势力之可恃,自无强弱之不平,则忿争可以泯矣!即或小有忿争,不过一言一动之细微反而思之,未有不可以息者也。九世同居完全是一个忍字得力,问何以忍?所以养太和之气也。族之昌大,盖有由也。至於因忿兴讼,开忤逆门,上以伤祖宗之心,下以启子孙之黉,其罪戾尤甚。吾族更宜切戒。   

八、勿悭小利而薄天良 刻薄成家者,以报最惨。考其初,并无大有损人利己之事,只以平日锱铢必较,总求利己;而后可利已即所以损人,损人即所以害己之天良也。故凡为人,宁肯可失之厚,不可失之薄;失之厚不至於穷,失之薄即至於恶天道报施不爽也。至于族人关系密切,更不应有此。                                           


十世炳熙谨撰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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