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幼子弟,尤宜教约,子弟之贤否,关门第之盛衰,不肖子弟,非尽生性使然,皆由失教所至,父兄长辈,勿许子弟嫖赌浪荡,恃强逞横,揽词构讼,甚或阴习邪教,流为败类。
又规定:读书立名显扬,宗祖最为盛事。族中如有天姿颖异,可以上进者,嫡房中量其家计、窘迫,酌议多少帮费,以助成名。至于[泮者,祠中尝花红钱五千,补禀者五千,入贡者十二千,中式者帮补竖桅立匾钱三十千,以激励之。
除此以外,围绕把娄氏后裔培养成勤劳勇敢、奉公守法、诚实守信、忠孝仁义的人作出不少规定,至今仍有参考价值。如:
祭祖:清明扫墓,冬至祭祖;无故不到者,视为忘本,责以家法。
孝悌:孝悌为行仁之本,根本不立,纲纪无由正,族中如有孝子顺孙仁兄悌弟,众共钦崇推奖之。或请立牌坊匾额以旌表之。
勤俭:以勤俭为本,勤能起家,俭能守业,富者,不读则耕,勿令安乐、骄纵。贫者,贸易可糊口,百艺可营生,各执本业,不得游手好闲,流荡为非。
和睦:家知友敬,则尊卑别;族知和睦,则礼让兴,不致同室操戈。
忍让:丁口既繁,贤否不一,口角嫌隙,不能保其必无,凡值有事,委屈开导,妥为调处,劝令忍让,勿许失和滋讼。
禁盗:禁民为非,国家自有常刑。然必待小人犯刑,罗於法纲,族党始而补救之,晚矣。何如先与族人约,如有甘为盗贼者,是即玷辱先人,非娄氏子孙也。族正执法,将谱名削之,不许入祠。……能禁一族之盗,则一族无盗,子孙才,族将大也。能禁天下之盗,则天下无盗,贤才出,国将昌矣。以劝一族,且以劝天下之豪侠,勿为狗盗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