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祖父

戒淫盗

万恶淫为首,偶一涉足,终身莫赎。穿窬攘窃,非士君子之行,玷宗辱祖,莫此为甚。少有干犯,即当痛责。与其身试官刑,孰若治以家法。不悛者,革无赦。致若犯劫盗之罪案,经族正会议,立予除名,不准入谱。

戒争讼

聚族而居,偶有嫌隙,即当禀白族正,公辨是非。勿得蓄怒构怨,健讼公庭。若因人有隙,从中唆使,是为小人之尤。违者,重惩不贷。

戒邪术

师巫僧道,皆有邪术,足以蛊惑人心,欺骗财物。吾族清白传家,立身制行,以礼义为衡。万不可误受人欺,致罹法网。尔宜自惩。

戒妄盲

古之人非法不道,故宁讷毋纵。诚知夫是非毁誉之间,悉足为身心之累。倘恣为欺诈,或谪人阴私,及造作歌谣,匿名谤讪,均是取祸之阶。惟口兴戎,可畏哉。毋多言。

戒赌博

士农工商,各有正业。一入赌场,虽家拥厚资,亦不足恃。且嗜好失当,凡类似赌博者,虽名为借端消遣,皆足耗费其精神。尔宜慎之。

重文士

贻谋之事,莫如读书。族中子弟,多一读书之士,非期其显扬,欲其知礼义廉耻,庶可绵世泽、振家声。凡吾子姓,不惟遇有爵者,因当敬礼;如其博学能文,虽遇处艰屯,族人不得藐视。况教化之隆,风俗之美,皆基于能文之士。尔其毋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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