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秩事

  1【约法三章】

  

  《史记·高祖本纪》:高祖西入咸阳,“封秦重宝财物府库,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杰曰:‘……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今常用于泛指事先与人约定必须信守某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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