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公) | 丞相 | 辅佐皇帝,综理国政,统领百官 | ||
御史大夫 | 监察、执法之任,兼掌重要文书图籍 | 副丞相 | ||
太尉 | 掌军事,全国军政首脑 | 武职 | ||
九卿 | 奉常 | 掌宗庙礼仪,兼掌选试博士 | ||
郎中令 | 掌守卫宫殿门户 | |||
卫尉 | 掌宫门警卫 | |||
太仆 | 掌皇帝舆马及马政 | |||
廷尉 | 掌刑狱 | |||
典客 | 掌归附部族事务 | |||
宗正 | 掌皇族事务 | |||
治粟内史 | 掌租税钱谷盐铁等 | |||
少府 | 掌山海池泽收入和皇室手工制造 | 皇帝私府 | ||
中央其它官职 | 中尉 | 掌京师治安 | 武职 | |
将作少府 | 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 | |||
内史 | 掌治京畿地方 | |||
监御史 | 掌监郡事 | |||
(地方) | 郡守 | 掌郡治 | ||
郡尉 | 掌郡之军事 | |||
郡丞 | 辅佐郡守 | |||
县令 县长 | 掌县治 | 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 | ||
县丞 县尉 | 丞佐令并掌刑狱,尉掌兵事 | 县以下,十里为亭,有亭长;十亭为乡,有三老等 |
西汉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公 | 丞相 | 秩万石金印紫绶 | 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 哀帝时改为大司徒 |
御史大夫 | 秩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 外掌督部刺史,内掌公卿奏事举劾 | 副丞相。成帝时改为大司空 | |
太尉 | 秩万石金印紫绶 | 掌全国武事 | 武帝时改为大司马 | |
将军 | 金印紫绶 | 掌兵及四夷 | 不常置 | |
九卿 | 太常 | 秩中二千石 | 掌宗庙礼仪 | 秦之奉常,景帝时改之,莽又改为秩宗 |
光录勋 | 秩中二千石 | 掌宫殿掖门户 | 秦之郎中令,武帝时改之 | |
卫尉 | 秩中二千石 | 掌宫门卫屯兵 | 景帝时曾改为中大夫令,不久复称 | |
太仆 | 秩中二千石 | 掌舆马 | ||
廷尉 | 秩中二千石 | 掌刑辟 | 景帝时曾改为大理,武帝时复旧 | |
大鸿胪 | 秩中二千石 | 掌诸归义部族 | 秦之典客,景帝时改为大行令,武帝时改为此 | |
宗正 | 秩中二千石 | 掌皇族亲属 | 平帝时改为宗伯 | |
大司农 | 秩中二千石 | 掌谷货 | 秦之治粟内史,景帝时改为大农令,武帝时改为此 | |
少府 | 秩中二千石 | 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 | ||
中央其它官职 | 执金吾 | 秩中二千石 | 掌巡防京师 | 秦之中尉,武帝初改之 |
将作少府 | 秩二千石 | 掌治宫室 | 景帝时改为大匠 | |
内史 | 秩二千石 | 掌治京师 | 分置左、右内史,武帝时改右内史为京兆尹, 改左内史为左冯翊 | |
主爵都尉 | 秩二千石 | 掌列候 | 秦官主爵中尉,景帝时改为此,武帝时改为右扶风,职掌全异 | |
司隶校尉 | 秩二千石 | 纠察京畿诸郡 | 司中都官徒隶,专治巫蛊之案,之后掌纠察之权 | |
(地方官职) | 刺史(每州一人) | 秩二千石 | 掌监察郡事 | 成帝时曾改为牧,其后复称为刺史,又复州牧 |
郡守 | 秩二千石 | 掌治其郡 | 景帝时改为太守 | |
郡丞 | 秩六百石 | 郡佐 | ||
都尉 | 秩比二千石 | 掌佐守典武职甲卒 | 地位与郡守相当 | |
县令 | 令,千石至六百石; | 掌县治 | 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 | |
县丞 县尉 | 四百石至二百石 | 丞佐令并掌刑狱,尉掌兵事 | 县以下,十里为亭有亭长,十亭为乡有三老等 | |
王侯国相 | 王国相 | 秩二千石 | 职如郡守 | |
侯国相 | 秩一千石 | 职如县令 |
东汉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公 | 司徒 | 秩万石 | 掌民事。四方民事功课,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国有大疑大事,通而论之 | 即西汉之丞相,光武帝初改为大司徒,后去大字 |
司空 | 秩万石 | 掌水土事。四方水土功课,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国有大造大疑,谏争 | 即西汉之御史大夫,但职掌不尽相同。光武帝初改为大司空,后去大字 | |
太尉 | 秩万石 | 掌兵事。四方兵事功课,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国有大造大疑,则与司徒、司空通而论之 | 光武帝初置大司马,建武时改之 | |
将军 | 金印紫绶 | 典京师兵卫,四夷屯警 | 不常置。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 | |
九卿 | 太常 | 秩中二千石 | 掌礼仪祭祀 | 光武帝时,少府中之尚书台,职权渐重,组织亦大,三公九卿权力削弱 |
光录勋 | 秩中二千石 | 掌宿卫宫殿门户 | ||
卫尉 | 秩中二千石 | 掌宫门卫士,宫中巡查事 | ||
太仆 | 秩中二千石 | 掌车马 | ||
廷尉 | 秩中二千石 | 掌平狱,奏当所应 | ||
大鸿胪 | 秩中二千石 | 掌诸侯及四方归义部族 | ||
宗正 | 秩中二千石 | 掌皇族亲属 | ||
大司农 | 秩中二千石 | 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 | ||
少府 | 秩中二千石 | 掌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 | ||
中央其它官职 | 执金吾 | 秩中二千石 | 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 | |
大长秋 | 秩二千石 | 职掌奉宣中宫命 | ||
将作大匠 | 秩二千石 | 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 | ||
司隶校尉 | 秩比二千石 | 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 | 孝武帝初置,成帝省。光武帝复置,并领一州 | |
(地方) | 刺史 | 秩二千石 | 掌州之治 | 光武帝复刺史十二人,各领一州 |
太守 | 秩二千石 | 掌郡之治 | 东都洛阳设河南尹,秩中二千石 | |
郡丞 | 秩六百石 | 佐守 | ||
县令 | 令,秩千石;长,四百石或三百石 | 掌县之治 | 以下仍置乡、亭、里 |
三国两晋南北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国相 | 相国 | 第一品 | 佐理国政 | 三国均置 |
三师 | 太师 | 第一品 | 导皇帝以善德(无常职) | 三国只置太傅 |
三公 | 略 | 三公,第一品 | 总领纲纪,统领诸官 | 三国均置 |
尚书台 | 尚书令 | 第三品 | 辅助君主,综理万机 | 三国均置 |
尚书仆射 | 第三品 | 尚书令之副手 | 三国均置 | |
中书省 | 中书监 | 第三品 | 掌尚书奏事,掌机密 | 三国均置 |
中书令 | 第三品 | 平尚书奏事 | 三国均置 | |
门下省 | 侍中 | 第三品 | 掌宾赞威仪护驾以备顾问 | 魏置,蜀吴不详 |
秘书省 | 秘书监 | 第三品 | 掌文艺图籍 | 魏蜀置,吴为秘书郎 |
御史台 | 御史中丞 | 第四品 | 掌受公卿奏事,察举非法 | 三国均置 |
中央其它官职 | 执金吾 | 第三品 | 掌宫外巡戒 | 三国均置 |
将作大匠 | 第三品 | 掌宫室宗庙等营建 | 魏吴置,蜀不详 | |
大长秋 | 第三品 | 掌宫中诸事 | 三国均置 | |
散骑常侍 | 第三品 | 掌规谏过失以备顾问 | 三国均置 | |
城门校尉 | 第四品 | 掌护京师城门 | 魏吴置,蜀不详 | |
都水使者 | 第四品 | 掌天下河渠水利 | 魏置,蜀吴不详 | |
司州 | 司隶校尉 | 第三品 | 掌察百官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并领一州 | 魏蜀置,吴无 |
州 | 刺史(牧) | 第四品至第五品 | 巡行郡国录,囚徒考殿录 | 三国均置 |
太守 | 第五品 | |||
令、长 | 第六品至第八品 |
隋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师 | 太师、太傅、太保 | 正一品 | 为皇帝辅弼之官 | 品级据隋文帝时之制,其后炀帝又略有变动 |
三公 | 太尉、司徒、司空 | 正一品 | 同汉代之职掌 | |
尚书省 | 尚书令 | 正一品 | 掌国政庶务,敷奏万机 | |
左、右仆射各一人 | 从二品 | 为尚书令之副手 | ||
六部尚书 | 正三品 | 分掌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曹部 | 六部之制至隋始确定,此制一直行至清末,方增新部 | |
六部侍郎 | 正四品 | 掌六部 | ||
尚书左、右丞 | 从四品 | 佐令和仆射 | ||
门下省 | 纳言 | 正三品 | 掌尽规献纳,纠正违阕 | 因避杨忠之讳,凡中字皆不用,以此代之 |
给事黄门侍郎 | 正四品 | 掌机密文件,备皇帝顾问 | ||
内史省 | 内史令 | 正三品 | 掌出内帝命,拟诏制诰 | 隋文帝时,确定内史省出令,门下省覆奏,尚书省施行 |
内史侍郎 | 正四品 | 内史令之副手 | ||
御史台 | 御史大夫 | 从三品 | 掌监察、执法 | |
治书侍御史 | 从五品 | |||
侍御史 | 从七品 | |||
监察御史 | 从八品 | |||
九寺 | 卿 | 正三品 | 隋承北齐设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唐宋沿置 | |
少卿 | 正四品 | |||
国子监 | 国子祭酒 | 从三品 | 掌教育行政 | 国子监与少府监、长秋监、将作监、都水监合称五监 |
国子司业 | 从四品 | |||
国子博士 | 正五品 | |||
太学博士 | 正六品 | |||
国子助教 | 从六品 | |||
州 | 刺史 | 上州:正三品 | 掌其州治 | 炀帝时改郡。称州时州长为刺史;称郡时郡长为太守 |
通守 | 同上 | 在太守之下,炀帝置 | ||
长史、司马 | 正五品至正六品 | |||
县 | 县令 | 上县:从六品 | ||
丞 | 从八品至从九品 | |||
尉 | 从九品 |
唐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师 | 太师 | 正一品 | 辅佐天子 | 一种虚衔,一般无实际执掌,不常设 |
三公 | 太尉 | 正一品 | 辅佐天子 | |
尚书省 | 尚书令 | 正二品 | 掌军国政务,典领百官 |
1.唐初,太宗李世民未继位前,曾任尚书令,此后臣下不敢居此位,遂不设 2.左右仆射曾经改为左右丞相。左仆射统吏、户、礼三部,右仆射统兵、刑、工三部 3.每部下属四司,六部合二十四司 |
尚书左、右仆射 | 从二品 | 佐尚书令,兼劾御史举不当者 | ||
吏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管全国官吏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 | ||
户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 | ||
礼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和接待四方宾客等 | ||
兵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等事务 | ||
刑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国家法律、刑狱等事务 | ||
工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务 | ||
六部侍郎 | 正四品上 | |||
尚书左丞 | 正四品上 | |||
尚书右丞 | 从四品下 | |||
六部各司郎中 | 从五品上 | |||
六部各司员外郎 | 从六品上 | |||
门下省 | 侍中 | 原正三品,后升为正二品 | 掌出纳帝命,驳正违失 | 侍中曾改为黄门监。高宗、玄宗时称为左相 |
门下侍郎 | 原正四品上,后升为正三品 | 佐侍中 | ||
给事中 | 正五品上 | 掌审议、封驳、诏敕、奏章等事 | ||
左散骑常侍 | 正三品下 | 无实际职权,乃达官所用 | ||
左谏议大夫 | 正四品下 | 掌侍从规谏 | ||
左补阙 | 从七品上 | 对皇帝进行规谏,并举荐人才 | ||
左拾遗 | 从八品上 | 职务同上 | ||
中书省 | 中书令 | 原正三品,后升为正二品 | 掌军国政令,统和天人 | 1.中书令曾改为紫微令。高宗、玄宗时称为右相 2.三省分工: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 3.三省长官或以本官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为宰相
|
中书侍郎 | 原正四品上,后升为正三品 | 佐中书令 | ||
中书舍人 | 正五品上 | 掌诏令、侍从、宣旨、慰劳等事 | ||
右散骑常侍 | 正三品下 | 同左散骑常侍 | ||
右谏议大夫 | 正四品下 | 同左谏议大夫 | ||
右补阙 | 从七品上 | 同左补阙 | ||
右拾遗 | 从八品上 | 同左拾遗 | ||
御史台 | 御史大夫 | 正三品 | 专掌监察、执法,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 | 唐之御史台分三部:台院、殿院、察院 |
御史中丞 | 正四品上 | |||
侍御史 | 从六品下 | |||
监察御史 | 正八品上 | |||
国子监 | 国子祭酒 | 从三品 | 掌教育行政 | |
国子司业 | 从四品下 | |||
国子博士 | 正五品上 | |||
太学博士 | 正六品上 | |||
国子助教 | 从六品上 | |||
国子监丞 | 从六品下 | |||
道 | 观察处置使 | 掌监察州县官吏,举善纠恶。以后兼理民事 | 唐初划全国为十道,开元时分为十五道。此职多由节度使兼任,权势颇大 | |
州 | 刺史 | 上州:从三品 | 掌州之治 | 1.唐于三京(京兆、河南、太原)五州(益、并、扬、荆、潞)设府,其它地方设州。三京各设牧一人(从二品),尹一人(从三品) 2.唐以四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不足二万户为下州 3.六曹为: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土 4.三曹为:司仓、司户、司法 |
别驾 | 上州:从四品下 | 为刺史的佐史 | ||
长史 | 上州:从五品上 | 掌一州兵马 | ||
司马 | 上州:从五品下 | |||
录事参军(事) | 上州:从七品 | 掌纠正各曹职事 | ||
录事 | 上州:从八品下 | |||
六曹参军 | 上州:从七品下 | |||
县 | 县令 | 京县:正五品上 | 唐代之县,等别如下: | |
县丞 | 京县:从七品上 | |||
主薄 | 京县:从八品上 | |||
尉 | 京县:从八品下 |
宋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
三师 | 太师、太傅、太保 | 正一品 | 三师、三公本为亲王使相宰相之加官。惟徽宗朝,蔡京为太师时,掌宰相实权 | ||
太尉、司徒、司空 | 正一品 | ||||
少师、少傅、少保 | 正一品 | ||||
宰相 | 同平章事(宋初) | 正一品 | 总理全国政事 | 1.宋初以本官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平章军国事者为宰相,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其他时代变化很大 2.元丰改制,于三省置侍中、中书令、 尚书令,以官高不除人,而以尚书令之贰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以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行中书令之职 | |
参知政事(左右丞) | 正二品 | 副相 | |||
枢密院 | 枢密使 | 从一品 | 专司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以及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戌赏罚之事 | ||
副使 | 正二品 | ||||
尚书省 | 尚书令 | 正二品 | 奉天子命而施政 | ||
左右仆射 | 从二品 | 佐令 | |||
门下省 | 侍中 | 正二品 | 佐天子,审中外出纳之事 | ||
门下侍郎 | 正三品 | 佐侍中 | |||
中书省 | 中书令 | 正二品 | 佐天子,宣奉天子命令 | ||
中书侍郎 | 正三品 | 佐令 | |||
三司 | 三司使 | 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 | 三司指盐铁﹑户部﹑度支 | ||
副使 | |||||
翰 林 | 翰林学士 | 正三品 | 掌由皇帝直接发出之极端机密文件 | ||
翰林侍读学士 | 正三品 | ||||
翰林侍讲学士 | 正七品 | ||||
崇政殿说书 | 从七品 | ||||
六部 | 尚书 | 从二品 | 同唐之制 | 宋之六部,组织上属于尚书省 | |
侍郎 | 从三品 | ||||
郎中 | 正六品 | ||||
员外郎 | 从六品 | ||||
御史台 | 御史大夫 | 从二品 | 专掌监察、执法 | 1. 御史大夫为加官,不除人。御史中丞为实际上之台长 2.宋仍于御史台设三院 | |
御史中丞 | 从三品 | 台长 | |||
侍御史 | 从六品 | ||||
殿中侍御史 | 正七品 | ||||
监察御史 | 从七品 | ||||
谏院 | 知谏院 | 掌规谏朝政缺失 | |||
国子监 | 祭酒 | 从四品 | 掌教育行政 | ||
司业 | 正六品 | ||||
国子博士 | 正八品 | ||||
国子监丞 | 正八品 | ||||
路 | 转运司:转运使、副使、判官 | 掌一路财赋、又兼管监察官司吏之事 | 南宋谓漕司 | ||
提刑司:提点刑狱公事 | 掌司法和刑狱 | 南宋谓宪司 | |||
提举常平司: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 掌常平仓及贷放钱谷等事务 | 南宋谓仓司 | |||
提举学事司 | 掌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 | 徽宗设,不久废。以上各官谓监司 | |||
经略安抚司 经略安抚使 | 掌军事及民政 | 南宋谓帅司 | |||
州 | 府 | 知府(事) | 开封尹 | 掌府之事 | 宋于首都、陪都及特要之地称府 |
少尹 | 开封少尹 | ||||
判官 | 开封府均从六品 | ||||
州 | 知州 | 从五品 | 掌州之治兼指挥军事 | 宋不设太守,刺史乃虚衔 | |
通判 | 辅佐并监察知州 | ||||
军 | 知军 | 戌兵驻县官,兼管军事 | |||
监 | 知某监事 | ||||
县 | 知县 | 赤县:正七品 | 掌县之治 | 宋代之县,分为: | |
县丞 | 赤县:正八品 | ||||
主簿 | 赤县:从八品 | ||||
尉 | 赤县:从八品 | 掌阅习弓手,戢奸禁暴,凡县不置主簿则尉兼之 |
元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
三公 | 太师、太傅、太保 | 正一品 | |||
中书省 | 中书令 | 典领百官会决庶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 | 皇太子领中书令 | ||
左、右丞相 | 正一品 | 统六官,率百司 | 元朝以右为上,与前代不同 | ||
平章政事 | 从一品 | 掌机务,贰丞相 | 官位只次于丞相 | ||
左、右丞 | 正二品 | 副宰相裁成庶务 | 元之尚书省,屡设屡废,武宗以后不再设,权归中书省。文宗以后,专任右相,左相或设或不设 | ||
参知政事 | 从二品 | 副宰相以参大政 | |||
参议中书省事 | 正四品 | ||||
左、右司郎中 | 正五品 | 分掌各司事务 | |||
员外郎 | 正六品 | 职位略低于郎中 | |||
都事 | 正七品 | 处理司之日常事务 | |||
六部 | 尚书 | 正三品 | 职掌同唐之制 | 元之六部属中书省 | |
侍郎 | 正四品 | ||||
郎中 | 从五品 | ||||
员外郎 | 从六品 | ||||
枢密院 | 知枢密院事 | 从一品 | 掌军事机密、边防和宫廷禁卫等事务 | ||
同知枢密院事 | 正二品 | ||||
枢密副史 | 从二品 | ||||
枢密院判 | 正五品 | ||||
御史台(内台) | 御史大夫 | 从一品 | 专掌监察、执法 | ||
御史中丞 | 正二品 | ||||
侍御史 | 从二品 | ||||
治书侍御史 | 从二品 | ||||
宣政院 | 宣政院使 | 从一品 | 掌宗教吐蕃之事 | ||
同知 | 正二品 | ||||
副使 | 从二品 | ||||
宣慰司 | 宣慰使 | 从二品 | 职同中央宣政院 | 元共分六道,每道一司 | |
同知 | 从三品 | ||||
副使 | 正四品 | ||||
行中书省 | 丞相 | 从一品 | 总理路之政务 | 1.元代共十一行中书省。行省之制始于此 2.行省之下统路、府 | |
平章 | 从一品 | 辅理路之政务 | |||
左、右丞 | 正二品 | 同中书省之职 | |||
参知政事 | 从二品 | ||||
郎中 | 从五品 | ||||
员外郎 | 从六品 | ||||
都事 | 从七品 | ||||
路 | 万户府 | 达鲁花赤 | 正三品 | 掌路之治 | 由蒙古人担任 |
万户 | 正三品 | 万户之长 | 万户府分上中下三等,此为上万户府之品秩 | ||
副万户 | 从三品 | ||||
总管府 | 达鲁花赤 | 正三品 | |||
总管 | 正三品 | ||||
府 | 达鲁花赤 | 正四品 | 掌府之治 | ||
知府 | 正四品 | ||||
州 | 达鲁花赤 | 从四品 | 掌州之治 | 州有上、中、下三等,此为上州之品秩 | |
知州 | 从四品 | ||||
同知 | 正六品 | ||||
县 | 达鲁花赤 | 从六品 | 掌县之治 | 县分上、中、下三等,此为上县之品秩 | |
知县 | 从六品 | ||||
县丞 | 正八品 | ||||
主簿 | 正九品 | ||||
尉 | 正八品 | ||||
典史 | 不入品 |
明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公 | 太师、太傅、太保 | 正一品 | 佐天子,掌国家政事 | |
少师、少傅、少保 | 从一品 | |||
内阁 | 大学士 | 正五品 | 先为皇帝顾问兼协理章奏,后逐渐参与决策 | 1.太祖废中书省设大学士,成祖开学士内阁制。仁宗以后,内阁大学士地位渐重,掌实际之宰相职权,其首辅实为内阁丞相(首相) 2.内阁大学士亦尊称为阁老或中堂 |
六部 | 尚书 | 正二品 | 同唐之六部 | 明代六部除户、兵二部各十三司外,其它四部均各四司 |
左、右侍郎 | 正三品 | |||
各司郎中 | 正五品 | |||
都察院 | 左、右都御史 | 正二品 | 掌监察、执法 | 即前代之御史台,明初改之 |
左、右副都御史 | 正三品 | |||
左、右佥都御史 | 正四品 | |||
十三道监察御史(末年为十五道) | 正七品 | 掌巡按州县,考察官吏 | ||
总督 | 明之总督、总理、巡抚,均因事而设,以重臣任之 | |||
翰林院 | 学士 | 正五品 | 掌修史、著作、图书等 | |
侍读学士 | 从五品 | |||
侍读、侍讲 | 正六品 | |||
修撰(史官) | 从六品 | |||
编修 | 正七品 | |||
检讨 | 从七品 | |||
国子监 | 祭酒 | 从四品 | 掌教育行政 | |
司业 | 正六品 | |||
五经博士 | 从八品 | |||
助教 | 从八品 | |||
学正 | 正九品 | |||
六科 | 都给事中 | 正七品 | 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官之事 | 六科为吏、户、礼、兵、刑、工 |
左、右给事中 | 从七品 | |||
给事中 | 从七品 | |||
廿四衙门 | 十二监太监 | 正四品 | 掌皇帝宫中日常生活之各项事务 | 以宦官掌之 |
四司司正 | 正五品 | |||
八局大使 | 正五品 | |||
承宣布政使司 | 左、右布政使 | 从二品 | 掌一省之政 | 太祖废行中书省,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为省一级之最高行政机构 |
左、右参政 | 从三品 | |||
左、右参议 | 从四品 | |||
提刑按察使司 | 按察使 | 正三品 | 掌一省刑狱之事 | 与布政司及管军事之都指挥使司合称省中之三司 |
副史 | 正四品 | |||
佥事 | 正五品 | |||
都指挥使司 | 都指挥使 | 正二品 | 地方最高军事长官 | 明朝在全国设十六个都司 |
都指挥同知 | 从二品 | |||
都指挥佥事 | 正三品 | |||
卫指挥使司 | 指挥使 | 正三品 | 各卫,齐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 |
指挥同知 | 从三品 | |||
指挥佥 | 正四品 | |||
千户所 | 正千户 | 正五品 | 所统于卫 | |
副千户 | 从五品 | |||
府 | 知府 | 正四品 | 掌府之政 | 明代改路为府,分上、中、下三等 |
同知 | 正五品 | |||
通判 | 正六品 | |||
推官 | 正七品 | |||
州 | 知州 | 从五品 | 掌州之政 | |
同知 | 从六品 | |||
判官 | 从七品 | |||
吏目 | 从九品 | |||
县 | 知县 | 正七品 | 掌县之政 | 县分上、中、下三等。明之典史,典文移出纳,如县无丞、簿,则兼领之 |
县丞 | 正八品 | |||
主簿 | 正九品 | |||
典史 | 未入流 |
清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内阁 | 大学士 | 正一品 | 掌传达谕旨、公布文告 | 1.大学士满汉各二人,掌实际之宰相职权,其首辅实为内阁丞相(首相) 2.尚书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或二人,以六部尚书充其任 3.学士满六人、汉四人,均兼礼部侍郎 |
尚书协办大学士 | 从一品 | 协助大学士 | ||
学士 | 从二品 | |||
侍读学士 | 从四品 | |||
侍读 | 正六品 | |||
中书 | 从七品 | |||
办理 | 军机大臣 | 辅佐皇帝,处理军国要务、官员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 | 1.雍正设军机处,军机大臣掌实际之宰相职权 2.军机大臣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京堂内特简,无定员 3.军机章京于内阁中书、郎中、员外郎、主事中派兼,满汉皆有 | |
军机章京 | ||||
六部 | 尚书 | 从一品 | 同唐之六部 | |
左、右侍郎 | 从二品 | |||
各司郎中 | 正五品 | |||
各司员外郎 | 从五品 | |||
主事 | 正六品 | |||
笔帖式 | 七至九品 | 掌翻译满汉章奏文籍之事 | ||
理藩院 | 尚书 | 掌蒙古、回部、西藏等地之封授、朝见、进贡、官吏升降和征发徭役等 | 均用满、蒙人,下属六司 | |
左、右侍郎 | ||||
都察院 | 左都御史 | 从一品 | 掌监察、弹劾官吏 | 满汉都有 |
左副都御史 | 正三品 | |||
六科给事中 | 正五品 | 掌监察六部 | ||
十五道监察御史 | 从五品 | |||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 总理各国事务亲王、郡王、贝勒 | 特简,无定员。咸丰十年设,后于光绪时改为外务部,并位于诸部之上 | ||
大臣 | ||||
大臣上行走 | ||||
总章办章京、帮办章京、章京 | ||||
总督 | 总督 | 正二品 | 综理督军民要政 | 辖一省至数省,一般辖两省 |
行省 | 巡抚 | 从二品 | 掌一省之治 | 每省一人 |
学院 | 提督学政 | 掌学校政令,岁、科两试 | 每省一人 | |
承宣布政使 | 布政使 | 从二品 | 掌一省之民政、财政 | |
提刑按察使司 | 按察使 | 正三品 | 掌一省司法 | |
道 | 道员 | 等级不明 | 职责不定 | |
府 | 知府 | 从四品 | 掌府之政 | |
同知 | 正五品 | |||
通判 | 正六品 | |||
直隶州 | 知州 | 正五品 | 掌州之政 | |
州同 | 从六品 | |||
州 | 知州 | 从五品 | 掌州之政 | |
州同 | 从六品 | |||
州判 | 从七品 | |||
县 | 知县 | 正七品 | 掌县之政 | |
县丞 | 正八品 | |||
主簿 | 正九品 | |||
巡拾 | 从九品 | |||
典史 | 未入流 | |||
厅 | 同知 | 从六品 | 设于少数民族集中居住之地或情况特殊之地 |
附:古代官员的升降任免等常用词语
(一)任命、授予、兼任官职
1、立:登上帝王或诸侯的位置。
例如:当立者乃公子扶苏。——《史记•陈涉世家》
2、起:①起用。②任用
例:起复授本官。——《旧唐书•列传一百二十五良史》
3、辟:指帝王召见并授予官职:~召。~书。
4、征:征召。
例:州三礼辟西主簿。——《宋书•隐逸列传》
5、拜:授予官职。
例:乃拜恂河西太守,行大将军事。——《后汉书•邓冠传》
6、除:拜授官职。
7、封:帝王授予臣子土地、封号或爵位。指官员生时
8、赠:用于追封已故者,指官员死后。。
9、授:授予官职,从授予印物而来。。
10、赏:从奖励而来,有赐予爵位、官职的意思。
11、为:做,当任某职。
例:其父为长安丞——《后汉书•邓冠传》
12、以……为。任命官职。——《史记•李斯列传》
例如:以良为申徒,与韩王将千余人西略地。——《史记•留侯世家》
13、守、知:任……太守,任……知县
14、简、简拔:挑选录取
例:简能而任之,择善而从之。——魏征《谏太宗十思书》
先帝简拔。——三国蜀· 诸葛亮《出师表》
15、引(荐\举):举荐,推举,选拔。
16、出仕:成为仕宦,出来做官。
例:宋既平天下,公始出仕。——《宋史》
17、通籍:称初作官,意为在朝中已经有了名籍。
例:通籍恨多病,为郎忝薄游。 ——杜甫《夜雨》
18、 任:本义为信任,引申为委任之意。
例:受任于败军之际。——诸葛亮《出师表》
19、 用:任用,使用有才能的人。
例: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烛之武退秦师》
20、补:补充缺职或由候补而正式任命。
21、权:暂时代理官职。
例:户部侍郎权尚书曹温之女在掖庭。——《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22、兼:兼职。
例:廷议以弼熟边事,起大理寺丞。兼河南道御史。——《明史》
23、领:本职之外兼较低它职
例:又领扬州刺史。——《晋书•谢安传》
24、摄:代理、辅助。摄政。
(二)表示调动、改任
1、徙:调任官职。
例:徙为江南西道观察使。——《新唐书•韦丹传》
2、调、调授:调动、迁调之意。有时也指升官。
例:调清河丞,寻知大谷县。--——(班固《汉书 • 爰盎传》)
3、出、出官:一般指被贬谪从京城调到地方,京官外调。
例:乃出温为汝州防御史。——《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4:换:更改官职。
例:商衡,字平叔,曹州人。授予鹿州洛阳主簿。以廉能换郿县,寻辟威戎令。——《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5、改:改任。
改太后府卫尉。——《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6、转:调任官职。
例:(郑浑)转为上党太守。——《三国志•魏书•郑浑传》
7、迁:①调动官职,一般指升职。
例:公车特征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张衡传》
②也指贬官。例:感斯人言,是夕始觉有迁谪意。
(三)官员提拔、升职
1、加:①升职。②兼职。
例:赐金帛。加秩二等。——《宋书•隐逸列传》
2、升(晋):升官。加官晋爵。
3、超:破格提拔。
例:帝深遇之,超拜御史中丞——《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4、擢、超擢:提拔、破格提拔
5、提:提拔
6、甄拔:甄别选拔、提升没有官职的人。
例:山涛作冀州,甄拔三十余人。——李白《与韩荆州书》
7、陟:提拔。
陟罚臧否,不宜异同。——《出师表》
(四)官员被贬、流放
1、左迁:贬职。
例:予左迁九江郡司马。——《琵琶行》
2、降(贬):降职。
3、谪(迁谪):官员被降官远调或被流放。
例:感斯人言,是夕始觉有迁谪意。-------《琵琶行》
4、逐(放逐):京官流放到远地。
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报任安书》
5、流:流配或流放罪人于远地。
例:泰芝竟以赃败流死。——《旧唐书•卷八十七列传第三十七》
(五)免职、辞职
1、罢:免职。
2、黜:废除,免职。
例:王黜狄后。——《国语》
3、免:免职。
例(吕諲)知门下省事,七月,丁母忧免。——《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4、革、褫(chǐ):革除,指撤职查办。
例:张勃进陈汤而坐以褫爵。”(张勃因推荐陈汤而被革除爵位)——谢庄《上搜才表》
5、废:废除。
例:炎惧,乃废中宗为卢陵王。——《旧唐书•卷八十七列传第三十七》
6、乞骸骨:年老请求辞职退休。
例: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范晔《后汉书•张衡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