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空11志是官修的书,一旦负责编纂,先得对该地域地情有大致的了解,然后制订“凡例”,说明这本书的着作内容和编纂体例,通常谓之发凡起例。凡例是新编地方志必须要有的。所谓凡例,就是发凡起例。地方志的凡例是对志书的宗旨、内容、体裁、结构以及编写中一些基本问题的规定或说明。简言之,就是说明志书的宗旨、内容和编纂体例的文字。再通俗一点,就像我国著名语言学家王力先生所说:“凡例是作者认为应该注意的地方。”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又《左传·隐公七年》“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称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杜预注:“此言凡例,乃周公所制礼经也。”后因以“凡例”指体制、章法或内容大要,今多指书前说明本书内容或编纂体例的文字。
唐杜甫《八哀诗·赠秘书监江夏李公邕》诗:“各满深望还,森然起凡例。”仇兆鳌注:“森然起例,谓碑文体制。”《朱子语类》卷六六:“ 夫子 作传,亦略举一端以见凡例而已。” 元 刘壎 《隐居通议·礼乐》:“古人题旐及题墓必加国号,如曰‘ 唐 故’、‘ 宋 故’,所以表其为何代之人……此其凡例也。” 清 周中孚 《郑堂札记》卷二:“自序门当属叙述编撰体例及序,于卷首无自序凡例知之。”如:关于这部手册的编写体例,我们已经在“凡例”中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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