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职表

古代政府机构与官职

  三省六部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它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后,历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

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

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六   部古代中央主要行政机构。隋初立吏、祠、度支、左户、都官、五兵六部。唐改祠部为礼部,度支为户部、左户为工部、都官为刑部、五兵为兵部,统归尚书省管辖。宋代沿用,元统归中书省管辖,明废中书省,各部独立,相沿到清末。其长官为尚书及侍郎,其中吏部为六部之首。

吏   部六部之一。主管官吏任免、调动、封赏、改核等事。汉尚书有常侍曹,主管丞相御史公卿之事;东汉改为吏部曹,汉末又改为选部曹;魏晋以后都称为吏部。置尚书等官。班列秩序在各部之上。

户   部朝廷掌管户口、财赋的官署,中央六部之一。周礼为地官大司徒之职。秦为治粟内史,两汉为大农令,又有尚书民曹,亦户部之职。三国至唐为度支、左民、右民、户曹、民部。唐永徽初,改为户部,五代至清因之。光绪末,改为度支部,管田赋、关税、厘金、公债、货币及银行等事。

兵   部六部之一。主管中央及地方武官的选用、考查,以及有关兵籍、军械、军令等事宜。相当于周礼夏官大司马之职。魏至五兵尚书,至隋始改兵部尚书,历代王朝皆沿用,清末改官制止。

工   部六部之一。掌管营造工程事项。如城市建设、水利、交通。汉代有民曹,魏晋以来有左民尚书、起部尚书,都是主管工役的官。隋代始设立工部,历代相沿。

刑   部六部之一。主管国家法律、刑罚的政令。汉成帝时,有尚书三公曹,主管断狱;东汉改为三千石曹,为中都官,掌管水火、盗贼、词讼、罪法,也称贼曹。晋为三公尚书。南朝、宋朝以后改为都官尚书。隋开皇三年改为刑部尚书,历代相沿。清末改为法部。

礼   部六部之一。掌礼乐、祭祀、宴乐、外宾礼仪及学校贡举的政令。后汉尚书吏曹兼齐祀。魏晋为祠部,北魏又称仪曹。后周有礼部而不言职事,隋唐皆为礼部。清末改为典礼院。

唐九寺寺即官署。九寺即九卿之官署。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寺大卿。历代略有变动,迄于清皆因之。

光禄寺掌宫廷宿卫及侍从,北齐以后兼掌膳食帐幕,唐以后始专司膳,历代因之。

太仆寺掌舆马畜牧之事,北齐始曰太仆寺,清光绪改革官制时并入陆军部。

太常寺秦署奉常,汉改太常,掌宗庙礼仪,至北齐始有太常寺,清末废。

宗正寺明清为宗人府,掌天子宗族事。

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改为大理院。

卫尉寺掌门卫屯兵,北齐改为卫尉寺,隋改为军器仪仗、帐幕之类,明废,清有銮仪卫。

鸿胪寺秦曰典客,汉改大鸿胪,掌赞导相礼。鸿,声也,胪,传也,传声赞导,故曰鸿胪,至北齐曰鸿胪寺,清末废。

少府寺掌山泽之事,后又掌宫中服饰衣物、宝货珍贵之物,隋改为监,历代因之,明始废。

太府寺即大司农,掌钱谷金帛诸货币。

枢密院:唐代宗永泰中始置枢密使,以宦官为之,掌承受表奏。五代后梁为崇政院,改枢密使为崇政使,知院事。后唐时改为枢密院,为最高国务机关、主管国家军事机密、边防等。枢密院的长官称枢密使(或称枢密院事),参于朝政,和宰相分掌文武事,其权尤重。唐以后沿用。

丞   相又称宰相,相国,为百官之长,是朝廷的最高行政长官,其职责是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唐时废丞相,而以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平章事)、侍中、尚书令、仆射行使宰相职权。北宋因之,南宋时又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明朝则以内阁大学士行使丞相职权。秦时有相国和丞相。西汉末改称大司徒。东汉末复称丞相。元时中书省及行中书省置左、右丞相。太平天国也设丞相,是官阶不是职务,地位低于王、侯。

宰   相历代辅佐皇帝,统率群僚、总揽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宰相的名称历代不同:殷朝称尹,或阿衡、保衡。周朝春秋时称太师、太保、太宰。战国时称相国或丞相,独楚国称令尹。

内阁大学士明、清两代掌管政务机构人员。明洪武十五年不设宰相,仿照宋制,置诸殿阁大学士(同宰相之职),收阅奏章,批阅文稿,辅助皇帝办理政务。中叶以后兼领六部尚书,成为皇帝的最高幕僚兼决策机关。清初以国史院、秘书院、弘文院、内三省为内阁,设大学士,参与军政机密,清末便徒有虚名。

大司马周礼夏官有大司马,掌邦政。汉承秦制,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武帝元狩四年废太尉,设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无印绶、官属。东汉改名太尉。明清用作兵部尚书的别称。

太   师周时以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为“三公”。为辅佐国君的高官之一。秦代不置,而汉代每一个皇帝即位,都设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为重臣之首,而位在“三公”(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之上。西晋时,因避讳改太师为太宰,仍为最高官职。以后各代沿制,但三公之职一般只是一种荣衔,以示尊荣而无实职。另外,各代均设有太子太师一官,负辅导太子言行,传授知识之责。古代乐官之长,亦称太师。

少   师周时以少师、少傅、少保合称为“三少”,亦辅佐国君之职,以后各代沿置,职位亦尊宠而无实权。其衡前加“太子”二字,如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其职为教谕太子,为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之副职。

大将军古代最高军事统帅之称,掌领兵作战。汉时,在大将军名号之上冠于大司马之号,其位更尊宠,权过三公。将军在秦时为军中高级武官之称。唐以后将军职位渐卑,成为武散官。宋、元、明的殿廷武士也称将军。清代的将军则是八旗军驻防各地的高级将领,此外将军亦作武官封赠之阶

大元帅全军的统帅。辽以太子、亲王总军,有天下兵马大元帅、副元帅;又与大臣总军马之政,有大元帅、副元帅。

侍   郎秦汉时郎中令的属官有侍郎,本为宫廷的近侍。东汉以后,尚书属官初任称郎中,满一年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隋唐以后,中书、门下及尚书省所属各部均以待郎为长官的副职,官位渐高。至明、清时升至正二品,以尚书同为各部的堂官。

御   史为诸侯王亲近之职,掌文书及记事。秦置御史大夫,职副丞相,是监察机关的首脑,位甚尊,并以御史监郡,遂有弹劾纠察之权。西汉时称御史府是全国监察机关的首脑,汉以后御史职权累有变化,明、清仅存监察御史,分道行使纠察。

太   宰1.相传殷始置设太宰、周亦名冢宰,为天官之长,辅佐帝王治理国家。春秋列国多称太宰。秦、汉、魏不设。晋改太师为太宰。隋唐时无此官。宋代崇宁间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明、清时也用为吏部尚书的别称。2. 三代掌膳馔的官吏,亦称太宰。

朝廷中枢机构要职的长官称令,如令尹、中书令、尚书令等。汉代以后,中层机构的长官也称令,如明、清时宗人府所置宗人令、宗令等。又一县的行政长官也称令。秦、汉时,规定县官管辖万户以上称令,万户以下称长,明清又改为知县。

大学士官名。唐、宋、明、清皆设。职权不一,宋以首相、次相分领;明初秩仅五品;清秩皆正一品,赞理机务,表率百僚,遂为宰相之职。

辅国将军1.武散官,汉献帝置。2.清宗室封爵有十四等,十二等为辅国将军,位次镇国将军。

侍   中秦、汉时为丞相的属官,因侍从皇帝左右,伺应杂事,可以出入宫禁,应对顾问,并代表皇帝与公卿议论朝政,为皇帝之亲信。至魏、晋其地位更重要,往往成为实际上的宰相。隋时为门下省的长官。唐时仍称侍中,官位崇高。

给事中给事中三字,即是在殿廷内服务之意。凡大臣加给事中者,便可出入宫廷,接近皇帝。隋唐以后为门下省之要职。明代给事中分治六房之制,设六科给事中,即在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中每科设给事中一人,掌抄发章疏,稽查违误,权大势重。清代的给事中与御史无异。

参知政事以资历较浅的官与宰相同议朝政,称参知政事,相当于副相,名为执政官,亦为中央最高政务长官。明代废。

古代官名的通称,也用于国家官职的称谓。西周称天子辅弼之臣为师尹,春秋以后凡行政长官均称尹,如京北尹、河南尹,为京城的行政长官。地方设州尹、县尹,亦分别为州、县的行政长

官名,有太史,左、右史等称谓。其职责一般为掌管祭祀与记事,起草文书和记载国家政事。周时,太史为历官之史,权位较高。秦以后,则为掌管天文、历法之官。左、右史乃帝王身边的史官。《札祀》说:“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而《汉书》则认为古代是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后世多采此说,并沿用此种制度。

大   夫古代以大夫为官名,在诸侯国中有卿、大夫、士三级官职。而大夫又有上、中、下三等。秦汉以后,有身居朝廷国职的御史大夫、谏议大夫,有常议论备顾问的大中大夫、光禄大夫等,都是官称。到唐、宋时,置有御史大夫、谏议大夫。明、清则废。但隋、唐以后,大夫都是高级官阶的称号,一般高级文职官阶都称大夫,专为封赠之用;宋以后,称医生为大夫。

散   官古代用于表示官员等级而无实际职务的官称。隋代开始设散官之制,以后各代均沿置。其品秩高低,待遇厚薄各不相同。文职散官有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光禄大夫等。武职散官有骠骑将军,辅国将军、镇军将军等。

太   常官名。秦置奉常,汉景帝中元六年改为太常,为九卿之一,掌礼乐、郊庙、社稷事宜。至北齐时,设太常寺,有公卿、少卿各一人。清末废。

太   史三代为史官及历官之长。秦称太史令,汉属太常,掌天文、历法。魏、晋时,修史撰文归著作郎,太史专掌天文历法。隋置太史监,唐初改太史局。元并设太史院与司天监。至明、清遂专于天文、占候之事归钦天监,史馆事多以翰林任之,故也称翰林为太史。

按察使专主巡察,开元二十二年改称采方处置使,后改为观察处置使。元置提刑按察使。明仍建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一省司法长官。又名臬司,清末改为提法使。

刺   史秦时此设刺史,监察各部。刺:检举不法;史:皇帝所使。汉武帝元封五年设部(州)刺史,督察郡国。官阶底于郡守,后改为州牧,魏、晋、南北朝时,各州都置刺史,并加将军之号,权力很大。隋以后为一州的行政长官,以后刺史成为太守的别称。唐时改州为郡,则称太守。宋亦属刺史,但属虚衔。

布政使明朝将全国分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一人,与按察史同为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后来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比布政使高,其后,布政使职权渐小。至清代仅为督、抚的幕僚,主管一省的财政和民政。

祭   酒祭酒,是对尊者、老者的一种敬称。古时,飨宴酬酒祭神,必由尊者或老者一人举酒祭地,故称位尊重。西晋立国子学,设国子祭酒一人,为国子学之长。隋朝改为国子监察酒,即中央主管教育的机构,以祭酒为长官,历代相沿。至清未废。

安抚使:官名。隋云寿四年,设安抚大使,由行军主帅兼任。唐时各州如有水旱灾害,即派巡察,安抚或存抚等使节巡视抚恤;倘由节度使兼任,另有副使。宋代为掌管一方军事和民政之官,称安抚使,或称经略安抚使,常由知府、知州兼任。辽、金、元称安抚使,或称安抚司,只在远边地区设置。明清时,安抚使是西南边远地区的武职土官。

宣抚使官名。唐德宗后,派朝臣巡视灾区,称宣抚安慰使,宋称安抚使,其职权如两汉大将军。元于西南地区置安抚司,参用土官,处理地方军政大事。明、清宣抚使皆土官世袭之职。

少   卿官名。1.大卿的副职。2.北魏太和十五年设置的官,是正卿的副职,沿至清朝。

左、右都御史明代设左、右都御使,为都察院的长官,正二品。负责监察纠劾事务,兼管审理重大案件和考核官吏。清代以左都御史为中央监察部门的最高长官。

中书舍人中书省的属官。西晋初设置,历代名称和职务不尽相同。东晋至宋齐为中书通事舍人,隋唐初为内史舍人,隋焬帝时为内书舍人,武则天时为凤阁舍人。中书舍人原在中书省主管文书,职位低于中书侍郎。南朝后舍人的实权很大,起草诏令,参与机密到决断政务,往往代行宰相职务。隋代舍人主管诏令。唐掌管诏令、侍从、宣旨、接纳上奏文表等事。宋代主管中书六房(吏、户、礼、兵、刑、工)承办各项文书,起草有关诏令。明代有中书科舍人二十人,属内阁中书科,负责缮写文告、命令等事务。清代沿置。

修   撰官名。唐代史馆,宋代翰林学士院,都有修撰官,掌修国史。元朝以进士第一名特授集贤院修撰。进士试一甲第一名(状元),即授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列为史官,故俗称太史。自状元例授修撰一职以后,又称状元为殿撰。

员外郎官名。员外,本指正员以外之官,晋武帝始设员外散骑常侍,员外散骑侍郎,简称员外郎。隋朝尚书省二十四司各设员外郎一人,待郎不在时,代行曹事。唐至清各部均有员外郎,位郎中之次。

左、右拾遗官名。唐时置补阙、拾遗二官。负责进谏、荐举。唐代门下省称左省,中书省称右省,故属于门下省者,称左补阙、左拾遗;属于中书省者,称右补阙,右拾遗。北宋改为左、右司谏、左、右正言。南宋增至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不久废。

谏议大夫官员。秦朝置谏大夫掌论议,无定员,多至数十人。属郎中令。东汉时改为谏议大夫。隋朝属门下省。唐朝后,又分为左、右谏议大夫,分属门下省、中书省,并为谏院之长。明朝后期废。

防御使官名。唐置防御使,位在团练使之下,凡大郡要害之地,则置之,以治军事,刺使兼之。代宗接位、诸州防御使并停,而令刺史兼团练,金朝州置。有防御州、节镇州之别。都属州官。

大    臣古代官职尊贵者。清代用为官号。如内官有内大臣、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大臣等;特派的称钦差大臣。至清末改各部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大    使1、帝王特派的临时使节。2、唐制:节度使有节度大使、副大使、知节度事的分别。3、事务官称大使。如元朝京都二十二仓有仓大使,内藏各部有库大使。明清亦多沿用。

   

职官表

部门

官职

品级

职掌

说明

(三公)
丞相府
御史大夫寺
太尉府

丞相
(相国)


辅佐皇帝,综理国政,统领百官


御史大夫


监察、执法之任,兼掌重要文书图籍

副丞相

太尉


掌军事,全国军首脑

武职

奉常


掌宗庙礼仪兼掌选试博士


郎中令


守卫宫殿门户


卫尉


掌宫门警卫


太仆


掌皇帝舆马及马政


廷尉


掌刑狱


典客


归附部事务


宗正


掌皇族事务


治粟内史


掌租税钱谷盐铁


少府


掌山海池泽收入和皇室手工制造

皇帝私府

中央其它官职

中尉


掌京师治安

武职

将作少府


掌宫室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


内史


掌治京畿地方


监御史


掌监郡事


 

 (地方)

郡守


掌郡治


郡尉


掌郡之军事


郡丞


辅佐郡守


县令

县长


掌县治

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

县丞

县尉


丞佐令并掌刑狱,尉掌兵事

县以下,十里为亭,有亭长;十亭为乡,有三老等

 

 

西汉职官表

部门

官职

品级

职掌

说明

三公
(三司)

丞相
(相国)

秩万石金印紫绶

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哀帝时改为大司徒

御史大夫

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外掌督部刺史,内掌公卿奏事举劾

副丞相。成帝时改为大司空

太尉

秩万石金印紫绶

掌全国

武帝时改为大司马


将军

金印紫绶

掌兵及四夷

不常置

九卿

太常

秩中二千石

掌宗庙礼仪

秦之奉常,景帝时改之,莽又改为秩宗

光录勋

秩中二千石

掌宫殿掖门户

秦之郎中令,武帝时改

卫尉

秩中二千石

掌宫门卫屯兵

景帝时曾改为中大夫令,不久复称

太仆

秩中二千石

掌舆马


廷尉
(大理)

秩中二千石

掌刑辟

景帝时曾改为大理,武帝时复旧

大鸿胪

秩中二千石

掌诸归义部族

秦之典客景帝时改为大行令,武帝时改为此

宗正

秩中二千石

掌皇族亲属

平帝时改为宗伯

大司农

秩中二千石

掌谷货

秦之治粟内史,景帝时改为大农,武帝时改为此

少府

秩中二千石

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


中央其它官职

执金吾

秩中二千石

掌巡防京师

秦之中尉,武帝初改

将作少府

秩二千石

掌治宫室

景帝时改为大匠

内史

秩二千石

掌治京师

分置左、右内史,武帝时改右内史为京兆尹, 改左内史为左冯翊

主爵都尉

秩二千石

掌列候

秦官主爵中尉,景帝时改为此,武帝时改为右扶风,职掌全异

司隶校尉

秩二千石

纠察京畿诸

司中都官徒隶,专治巫蛊之案,之后掌纠察之权

(地方官职)
十三州部
(本系监察区)

刺史(每州一人)
(牧)

秩二千石

监察郡事

成帝时曾改为牧,其后复称为刺史,又复州牧

郡守

秩二千石

掌治其郡

景帝时改为

郡丞

秩六百石

郡佐


都尉

秩比二千石

掌佐守典武职甲卒

地位与郡守相当

县令
县长

令,千石至六百石
长,五百石至三百石

掌县治

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

县丞

县尉

四百石至二百石

丞佐令并掌刑狱,尉掌兵事

县以下,十里为亭有亭长十亭为乡有三老等

王侯国

王国相

秩二千石

职如郡守


侯国相

千石

职如县令


 

东汉职官表

部门

官职

品级

职掌

说明

三公
(三司)

司徒

秩万石

掌民事。四方民事功课,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国有大疑大事,通而论之

即西汉之丞相,光武帝改为大司徒,后去大字

司空

秩万石

掌水土事。四方水土功课,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国有大造大疑,谏争

即西汉之御史大夫,但职掌不尽相同。光武帝改为大司空,后去大字

太尉

秩万石

兵事。四方兵事功课,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国有大造大疑,则与司徒、司空通而论之

光武帝置大司马,建武时改


将军

金印紫绶

典京师兵卫,四夷屯警

不常置。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

九卿

太常

秩中二千石

掌礼仪祭祀

光武帝时,少府中之尚书台,职权渐重,组织亦大,三公九卿权力削弱

光录勋

秩中二千石

掌宿宫殿门户

卫尉

秩中二千石

掌宫门卫士,宫中巡查事

太仆

秩中二千石

掌车马

廷尉

秩中二千石

掌平狱,奏当所应

大鸿胪

秩中二千石

掌诸侯及四方归义部族

宗正

秩中二千石

族亲属

大司农

秩中二千石

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

少府

秩中二千石

掌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

中央其它官职

执金吾

秩中二千石

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


大长秋

二千石

职掌奉宣中宫命


将作大

二千石

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


司隶校尉

比二千石

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

孝武帝初置成帝省光武帝复置,并领一州

(地方)
 州
 
 

刺史

二千

掌州之治

光武帝复刺史十二人,各领一州

太守

秩二千石

掌郡之治

东都洛阳设河南尹,秩中二千石

郡丞

秩六百石

佐守


县令
县长

令,秩千石;长,四百石或三百石

掌县之治

以下仍置乡、亭、里

 

 

三国两晋南北朝职官表

部门

官职

品级

职掌

说明

相国
(大丞相)

第一品

佐理国政

三国均置

三师

太师
太傅
太保

第一品

导皇帝以善德(无常职)

三国只置太傅

三公
九卿


(与东汉体制

三公,一品
九卿,三品

总领纲纪,统领诸官

三国均置

尚书台
(南朝置省

尚书令

辅助君主,综理万机

三国均置

尚书仆射

尚书令之副手

三国均置

中书省
(魏晋始置

中书监

掌尚书奏事,掌机密

三国均置

中书令

第三品

平尚书奏事

三国均置

门下省
(西晋始置)

侍中

第三品

掌宾赞威护驾备顾问

魏置,蜀吴不详

秘书省

秘书监

掌文艺图籍

魏蜀置,吴为秘书郎

御史台

御史中丞

掌受公卿奏事,察举非法

三国均置

中央其它官职

执金吾

第三品

掌宫外巡戒

三国均置

将作大

第三品

掌宫室宗庙等营建

魏吴置,蜀不详

大长秋

第三品

掌宫中诸事

三国均置

散骑

第三品

掌规谏过失以备顾问

三国均置

城门校尉

第四品

掌护京师城门

魏吴置,蜀不详

都水使者

掌天下河渠水利

魏置,蜀吴不详

司州

司隶校尉

第三品

掌察百官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并领一州

魏蜀置,吴无



刺史(牧)

第四品至

巡行郡国录,囚徒考殿录

三国均置

太守

第五品



令、长

八品



 

 

职官表

部门

官职

品级

职掌

说明

三师

太师、太傅、太保

正一品

为皇帝辅弼之官

品级据隋文帝时之制,其后炀帝又略有变动
(下同)

三公

太尉、司徒、司空

正一品

同汉代之职掌


尚书省

尚书令
(一人)

正一品

掌国政庶务,敷奏万机


左、右仆射各一人

从二品

为尚书令之副手


六部尚书
(各一人)

正三品

分掌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曹部

六部之制至隋始确定,此制一直行清末,增新部

六部侍郎
(三十六人)

正四品

掌六部


尚书左、右丞
(各一人)

从四品

佐令和仆射


门下省

纳言
(即侍中二人)

正三品

掌尽规献纳,纠正违阕

因避杨忠之讳,凡中字皆不用,以此代之

给事黄门侍郎
(四人)

正四品

掌机密文件,备皇帝顾问


内史省
(即中书省)

内史令
(即中书令,一人)

正三品

掌出内帝命,拟诏制诰

隋文帝时,确定内史省出令,门下省覆奏,尚书省施行

内史侍郎
(四人)

正四品

内史令之副手


御史台

御史大夫
(一人)

从三品

掌监察、执法


治书侍御史

从五品



侍御史

从七品



监察御史

从八品



九寺
(九卿)


(各一人)


隋承北齐设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唐宋沿置

少卿
(各一至二人)

正四


国子监

国子祭酒

从三品

掌教育行政

国子监与少府监、长秋监、将作监、都水监合称五监

国子司业

从四品


国子博士

正五品


太学博士

正六品


国子助教

从六品



()

刺史
(郡太守)

上州:正三品
中州:从三品
下州:正四品

掌其州治

炀帝时改郡称州时州长为刺史;称郡时郡长为太守

通守

同上


在太守之下,炀帝置

长史、司马

正五品至正六品



县令

上县:从六品
中县:从七品
下县:正八品



从八品至从九品



从九品



 

 

唐朝职官表

部门

官职

品级

职掌

说明

三师

太师
太傅
太保

正一品

辅佐天子

一种虚衔,一般无实际执掌,不常设

三公

太尉
司徒
司空

正一品

辅佐天子

 

 

 

尚书省
(高宗李治时称为中台, 武则天时称为文昌台)

尚书令
(一人)

正二品

掌军国政务,典领百官

 

 

 

1.唐初,太宗李世民未继位前,曾任尚书令,此后臣下不敢居此位,遂不设

2.左右仆射曾经改为左右丞相。左仆射统吏、户、礼三部右仆射统兵、刑、工三部

3.每部下属四司,六部合二十四司

尚书左、右仆射
(各一人)

从二品

佐尚书令,兼劾御史举不当者

吏部尚书
(一人)

正三品

掌管全国官吏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

户部尚书
(一人)

正三品

掌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

礼部尚书
(一人)

正三品

掌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和接待四方宾客等

兵部尚书
(一人)

正三品

掌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等事务

刑部尚书
(一人)

正三品

掌国家法律、刑狱等事务

工部尚书
(一人)

正三品

掌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务

六部侍郎

正四品上


尚书左丞
(一人)

正四品上


尚书右丞
(一人)

从四品下


六部各司郎中

从五品上


六部各司员外郎

从六品上


门下省
(高宗李治时称为台, 武则天时称为鸾台,玄宗为黄门省)

侍中
(二人)

原正三品,后升为正二品

掌出纳帝命,驳正违失

侍中曾改为黄门监。高宗、玄宗时称为左相

门下侍郎
(二人)

原正四品上,后升为正三品

佐侍中

给事中
(四人)

正五品上

掌审议、封驳、诏敕、奏章等事

左散骑常侍
(二人)

正三品下

无实际职权,乃达官所用

左谏议大夫
(四人)

正四品下

掌侍从规谏

左补阙
(六人)

从七品上

对皇帝进行规谏,并举荐人才

左拾遗
(六人)

从八品上

职务同上

中书省
(高宗李治时称为西台,武则天时称为凤阁,玄宗时又称为紫微省)

中书令
(二人)

原正三品,后升为正二品

掌军国政令,统和天人

1.中书令曾改为紫微令。高宗、玄宗时称为右

2.三省分工: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

3.三省长官或以本官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为宰相

 

中书侍郎
(二人)

原正四品上,后升为正三品

佐中书令

中书舍人
(六人)

正五品上

掌诏令、侍从、宣旨、慰劳等事

右散骑常侍
(二人)

正三品下

同左散骑常侍

谏议大夫
(四人)

正四品下

谏议大夫

右补阙
(六人)

从七品上

同左补阙

右拾遗
(六人)

从八品上

同左拾遗

御史台

御史大夫

正三品

专掌监察、执法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

唐之御史台分三部:台院、殿院、察院

御史中丞

正四品上

侍御史

从六品下

监察御史

正八品上

国子监

国子祭酒

从三品

掌教育行政


国子司业

从四品下


国子博士

正五品上


太学博士

正六品上


国子助教

从六品上


监丞

从六品下



(本系监察区)

观察处置使
(每道一人)


掌监察州县官吏,举善纠恶。以后兼理民事

唐初划全国为十道,开元时分为十五道。此职多由节度使兼任,权势颇大

刺史
(每州一人)

上州:从三品
中州:正四品
下州:正四品下

掌州之治

1.唐于三京(京兆、河南、太原)五州(益、并、扬、荆、潞)设府其它地方设州。三京各设牧一人(从二品),尹一人(从三品)

2.唐以四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不足二万户为下州

3.六曹为: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土

4.三曹为:司仓、司户、司法

别驾
(一人)

上州:从四品下
中州:正五品下
下州:从五品上

为刺史的佐史

长史
(一人)

上州:从五品上
中州:正六品上
下州:正六品

掌一州兵马

司马
(一人)

上州:从五品下
中州:正六品
下州:从六品上


录事参军()
(一人)

上州:从七品
中州:正八品上
下州:从八品上

掌纠正各曹职事

录事
(一至二人)

上州:从品下
中州:从九品上
下州:从九品下


六曹参军
(各一人)

上州:从七品下
中州:正八品
下州仅三曹,从八品下


县令
(一人)

京县:正五品上
上县:从六品上
下县:从七品上


唐代之县,等别如下:
京县:三都之县,在京城内者
畿县:三都之县,在京城外者
望县:繁华重要之地
紧县:重要之地
上县:有六千户以上
中县:有二千户以上
中下县:有一千户以上
下县:不足一千户者

县丞
(一至二人)

京县:从七品上
下县:正九品下


主薄
(一至二人)

京县:从八品上
下县:从九品上


京县:从八品下
下县:从九品下


 

 

宋朝职官表

部门

官职

品级

职掌

说明

三师
三公
三孤

太师、太傅、太保

正一品


三师、三公本为亲王使相宰相之加官。惟徽宗,蔡京为太师时,掌宰相实权

太尉、司徒、司空

正一品


少师、少傅、少保

正一品


宰相
(中书门下或政事堂)

同平章事(宋初)

左右仆射 (左右丞相)

一品

总理全国政事

1.宋初以本官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平章军国事者为宰相以参知政事为副相。时代变化很

2.元丰改制,于三省置侍中、中书令、 尚书令,以官高不除人,而以尚书令之贰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以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行中书令之职

参知政事(左右)

正二品

副相

枢密院

枢密使
(知院事)

从一品

专司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以及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戌赏罚之事

副使
(同知院事)

正二品


尚书省

尚书令

正二品

奉天子命而施政

左右仆射

从二品

佐令

门下省

侍中

正二品

佐天子,审中外出纳之事

门下侍郎

正三品

佐侍中

中书省

中书令

正二品

佐天子,宣奉天子命令

中书侍郎

正三品

佐令

三司

三司使
(计相)


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

三司指盐铁﹑户部﹑度支

副使




翰 林
学士院

翰林学士

正三品

掌由皇帝直接发出极端机密文件


翰林侍读学士

正三品


翰林侍讲学士

正七品


崇政殿说书

从七品


六部

尚书
(各一人)

从二品

同唐之制

宋之六部组织上属于尚书省

侍郎
(各一、二人)

从三品

郎中

正六品

员外郎

从六品

御史台

御史大夫

从二品

专掌监察、执法

1. 御史大夫为加官,不除人。御史中丞为实际上之台长

2.宋仍于御史台设三院

御史中丞

从三品

台长

侍御史
(台院)

从六品


殿中侍御史
(殿院)

正七品


监察御史
(察院)

从七品


谏院

知谏院


掌规谏朝政缺失


国子监

祭酒

从四品

掌教育行政


司业

正六品


国子博士

正八品


国子监丞

正八品


转运司:转运使、副使、判官


掌一路财赋、又兼管监察官司吏之事

南宋谓漕司

提刑司:提点刑狱公事


掌司法和刑狱

南宋谓宪司

提举常平司: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掌常平仓及贷放钱谷等事务

南宋谓仓司

提举学事司


掌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

徽宗设,不久废。以上各官谓监司

经略安抚司

经略安抚使


掌军事及民政

南宋谓帅司

知府()
(府尹)

开封尹
正三品

掌府之事

宋于首都、陪都及特要之地称府

少尹

开封少尹
从六品


判官
推官

开封府均从六品



(权知某州军州事)

从五品

掌州之治兼指挥军事

宋不设太守,刺史乃虚衔


辅佐并监察知

知军
 (知某军事)


戌兵驻县官,兼管军事


知某监事




知县
(县令)

赤县:正七品
畿县:正八品
其它:从八品

掌县之治

宋代之县,分为:
赤县:在京城内
畿县:京城外
望县:四千户以上
紧县:三千户以上
上县:二千户以上
中县:千户以上
中下县:不中千户
下县:五百户以下

县丞
(小邑不置)

赤县:正八品
畿县:从八品
其它:从八品


主簿
(小邑不置者以尉兼)

赤县:从八品
畿县:正九品
其它:从九品


赤县:从八品
畿县:正九品
其它:从九品

掌阅习弓手,戢奸禁暴,凡县不置主簿则尉兼之

 

 

元朝职官表

部门

官职

品级

职掌

说明

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

正一品



中书省

中书令
(一人)


领百官会决庶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

皇太子领中书令

左、右丞相
(各一人)

正一品

统六官,率百司

元朝以右为上,前代不同

平章政事
(四人)

从一品

掌机务,贰丞相

官位只次于丞相

左、右丞
(各一人)

正二品

副宰相裁成庶务

元之尚书省,屡设屡废武宗以后不再设,权归中书省。文宗以后,专任右相,左相或设或不设

参知政事
(二人)

从二品

副宰相以参大政

参议中书省事
(四人)

正四品


左、右司郎中
(各二人)

正五品

分掌各司事务

员外郎
(各二人)

正六品

职位略低于郎中

都事
(各二人)

正七品

处理司日常事务

六部

尚书

正三品

职掌同唐之制

元之六部属中书省

侍郎

正四品


郎中

从五品


员外郎

从六品


 

枢密院

枢密院事

从一品

掌军事机密、边防和宫廷禁卫等事务


同知枢密院

正二



枢密副史

从二品



枢密院判

正五品



御史台(内台)

御史大夫

从一品

专掌监察、执法


御史中丞

正二品



侍御史

从二品



治书侍御史

从二品



宣政院

宣政院使

从一品

掌宗教吐蕃之事


同知

正二品

副使

从二品

宣慰司
(地方)

宣慰使

从二品

职同中央宣政院

元共分六道,每道一司

同知

从三品

副使

正四品

行中书省
(地方)

丞相

从一品

总理路之政务

1.元代共十一行中书省行省之制始于此

2.行省之下统路、府

平章

从一品

辅理路之政务

左、右丞

正二品

同中书省之职

参知政事

从二品

郎中

从五品

员外郎

从六品

都事

从七品

万户府

达鲁花赤

正三品

掌路之治

由蒙古人担任

万户

正三品

万户之长

万户府分上中下三等,此为上万户府之品秩

副万户

从三品


总管府

达鲁花赤

正三品


总管

正三品



(散府)

达鲁花赤

正四品

掌府之治


知府
(或府尹)

正四品

达鲁花赤

从四品

掌州之治

州有上、中、下三等此为上州之品秩

知州
(州尹)

从四品
正六品

同知

正六品

达鲁花赤

从六品

掌县之治

县分上、中、下三等此为上县之品秩

知县
(或尹)

从六品

县丞

正八品

主簿

正九品

正八品

典史

不入品

 

 

 

明朝职官表

部门

官职

品级

职掌

说明

三公
三孤

太师、太傅、太保

正一品

佐天子,掌国家政事


少师、少傅、少保

从一品

内阁

大学士
(中极殿、
建极殿、
文华殿、
武英殿、
文渊阁、
东阁)

正五品

先为皇帝顾问兼协理章奏,后逐渐参与决策

1.太祖废中书省设大学士,成祖开学士内阁制。仁宗以后,内阁大学士地位渐重,掌实际宰相职权,其首辅实为内阁丞相(首相)

2.内阁大学士亦尊称为阁老或中堂

六部
(明代迁都北京后,另设南京六部)

尚书

正二品

同唐之六部

明代六部除户、兵二部各十三司外,其它四部均各四司

左、右侍郎

正三品

各司郎中

正五品

都察院

左、右都御史

正二品

掌监察、执法

即前代御史台,明初改之

左、右副都御史

正三品

左、右佥都御史

正四品

十三道监察御史(末年为十五道)

正七品

掌巡按州县,考察官吏

总督
(总理)
巡抚




明之总督、总理、巡抚,均因事而设,以重臣任之

翰林院

学士

正五品

掌修史、著作、图书等


侍读学士
侍讲学士

从五品

侍读、侍讲

正六品

修撰(史官)

从六品

编修

正七品

检讨

从七品

国子监

祭酒

从四品

掌教育行政


司业

正六品


五经博士

从八品


助教

从八品


学正

正九品


六科

都给事中
(每科一人)

正七品

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官之事

六科为吏、户、礼、兵、刑、工

左、右给事中

从七品

给事中

从七品

廿四衙门

十二监太监

正四品

掌皇帝宫中日常生活各项事务

以宦官掌之

四司司正

正五品

八局大使

正五品

承宣布政使司
(地方)

左、右布政使

从二品

掌一省之政

太祖废行中书省,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为省一级最高行政机构

左、右参政

从三品

左、右参议

从四品

提刑按察使司
(地方)

按察使

正三品

掌一省刑狱之事

与布政司及管军事之都指挥使司合称省中之三司

副史

正四品

佥事

正五品

都指挥使司
(都司)

都指挥使

正二品

地方最高军事长官

在全国设十六个都司

都指挥同知

从二品

都指挥佥事

正三品

卫指挥使司
(卫)

指挥使

正三品


各卫,齐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指挥同知

从三品

指挥佥

正四品

千户所
 (所)

正千户

正五品


所统于卫

副千户

从五品

知府

正四品

掌府之政

明代改路为府,分上、中、下三等

同知

正五品

通判

正六品

推官

正七品

知州

从五品

掌州之政


同知

从六品

判官

从七品

吏目

从九品

知县

正七品

掌县之政

县分上、中、下三等。明之典史,典文移出纳,如县无丞、簿,则兼领之

县丞

正八品

主簿

正九品

典史

未入流

 

 

清朝职官表

部门

官职

品级

职掌

说明

内阁

大学士

正一品

掌传达谕旨、公布文告

1.大学士满汉各二人掌实际宰相职权,其首辅实为内阁丞相(首相)

2.尚书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或二人,以六部尚书充其任

3.学士满六人、汉四人,均兼礼部侍郎

尚书协办大学士

从一品

协助大学士

学士

从二品


侍读学士

从四品


侍读

正六品


中书

从七品


办理
军机处

军机大臣
(称为大军机)


辅佐皇帝,处理军国要务、官员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

1.雍正设军机处,军机大臣掌实际之宰相职权

2.军机大臣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京堂内特简,无定员

3.军机章京于内阁中书郎中、员外郎、主事中派兼满汉

军机章京
(称小军机)



六部

尚书

从一品

同唐之六部


左、右侍郎

从二品

各司郎中

正五品

各司外郎

从五品

主事

正六品

笔帖式

七至九品

掌翻译满汉章奏文籍之事

理藩院

尚书
(一人)


掌蒙古、回部、西藏等地封授、朝见、进贡、官吏升降和征发徭役等

均用满、蒙人,下属六司

左、右侍郎




都察院

左都御史
(右为总督衔)

从一品

掌监察、弹劾官吏

满汉都有

左副都御史
(右为巡抚衔)

正三品



六科给事中

正五品

掌监察六部


十五道监察御史

从五品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总理各国事务亲王、郡王、贝勒



特简,无定员。咸丰十年设,后于光绪时改为外务部,并位于诸部

大臣
(以军机大臣兼)



大臣上行走




总章办章京、帮办章京、章京




总督
(地方)

总督

正二品
(加尚书衔为从一品)

综理督军民要政

辖一省至数省,一般辖两省

行省

巡抚

从二品

掌一省之治

每省一人

学院
(学道)

提督学政


掌学校政令,岁、科两试

每省一人

承宣布政使
(藩司)

布政使

从二品

掌一省之民政、财政


提刑按察使司
(臬司)

按察使
(臬台)

正三品

掌一省司法


道员
(道台)

等级不明

职责不定


知府

从四品

掌府之政


同知

正五品

通判

正六品

直隶州

知州

正五品

掌州之政


州同

从六品

知州

从五品

掌州之政


州同

从六品

州判

从七品

知县

正七品

掌县之政


县丞

正八品

主簿

正九品

巡拾

从九品

典史

未入流


(直隶厅、散厅)

同知
(或通判)

从六品


设于少数民族集中居住之地或情况特殊之地

 

附:古代官员的升降任免等常用词语


(一)任命、授予、兼任官职

1、立:登上帝王或诸侯的位置。

例如:当立者乃公子扶苏。——《史记?陈涉世家》

2、起:①起用。②任用

例:起复授本官。——《旧唐书?列传一百二十五良史》

3、辟:指帝王召见并授予官职:~召。~书。

4、征:征召。

例:州三礼辟西主簿。——《宋书?隐逸列传》

5、拜:授予官职。

例:乃拜恂河西太守,行大将军事。——《后汉书?邓冠传》

6、除:拜授官职。

7、封:帝王授予臣子土地、封号或爵位。指官员生时

8、赠:用于追封已故者,指官员死后。。

9、授:授予官职,从授予印物而来。。

10、赏:从奖励而来,有赐予爵位、官职的意思。

11、为:做,当任某职。

例:其父为长安丞——《后汉书?邓冠传》

12、以……为。任命官职。——《史记?李斯列传》

例如:以良为申徒,与韩王将千余人西略地。——《史记?留侯世家》

13、守、知:任……太守,任……知县

14、简、简拔:挑选录取

例:简能而任之,择善而从之。——魏征《谏太宗十思书》

先帝简拔。——三国蜀· 诸葛亮《出师表》

15、引(\):举荐,推举,选拔。

16、出仕:成为仕宦,出来做官。

例:宋既平天下,公始出仕。——《宋史》

17、通籍:称初作官,意为在朝中已经有了名籍。

例:通籍恨多病,为郎忝薄游。 ——杜甫《夜雨》

18、 任:本义为信任,引申为委任之意。

例:受任于败军之际。——诸葛亮《出师表》
19、 用:任用,使用有才能的人。

例: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烛之武退秦师》

20、补:补充缺职或由候补而正式任命。

21、权:暂时代理官职。

例:户部侍郎权尚书曹温之女在掖庭。——《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22、兼:兼职。

例:廷议以弼熟边事,起大理寺丞。兼河南道御史。——《明史》

23、领:本职之外兼较低它职

例:又领扬州刺史。——《晋书?谢安传》

24、摄:代理、辅助。摄政。

 

(二)表示调动、改任

1、徙:调任官职。

例:徙为江南西道观察使。——《新唐书?韦丹传》

2、调、调授:调动、迁调之意。有时也指升官。

例:调清河丞,寻知大谷县。--——(班固《汉书      ? 爰盎传》)  

3、出、出官:一般指被贬谪从京城调到地方,京官外调。

例:乃出温为汝州防御史。——《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4:换:更改官职。

例:商衡,字平叔,曹州人。授予鹿州洛阳主簿。以廉能换郿县,寻辟威戎令。——《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5、改:改任。

改太后府卫尉。——《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6、转:调任官职。

例:(郑浑)转为上党太守。——《三国志?魏书?郑浑传》

7、迁:①调动官职,一般指升职。

例:公车特征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张衡传》

②也指贬官。例:感斯人言,是夕始觉有迁谪意。

 

 

(三)官员提拔、升职

1、加:①升职。②兼职。

例:赐金帛。加秩二等。——《宋书?隐逸列传》

2、升(晋):升官。加官晋爵。

3、超:破格提拔。

例:帝深遇之,超拜御史中丞——《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4、擢、超擢:提拔、破格提拔

5、提:提拔

6、甄拔:甄别选拔、提升没有官职的人。

例:山涛作冀州,甄拔三十余人。——李白《与韩荆州书》

7、陟:提拔。

陟罚臧否,不宜异同。——《出师表》

 

(四)官员被贬、流放

1、左迁:贬职。

例:予左迁九江郡司马。——《琵琶行》

2、降(贬):降职。

3、谪(迁谪):官员被降官远调或被流放。

例:感斯人言,是夕始觉有迁谪意。-------《琵琶行》

4、逐(放逐):京官流放到远地。

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报任安书》

5、流:流配或流放罪人于远地。

例:泰芝竟以赃败流死。——《旧唐书?卷八十七列传第三十七》

 

(五)免职、辞职

1、罢:免职。

2、黜:废除,免职。

例:王黜狄后。——《国语》

3、免:免职。

例(吕諲)知门下省事,七月,丁母忧免。——《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4、革、褫(chǐ):革除,指撤职查办。

例:张勃进陈汤而坐以褫爵。”(张勃因推荐陈汤而被革除爵位)——谢庄《上搜才表》

5、废:废除。

例:炎惧,乃废中宗为卢陵王。——《旧唐书?卷八十七列传第三十七》

6、乞骸骨:年老请求辞职退休。

例: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范晔《后汉书?张衡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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