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政府机构与官职
【三省六部】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它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后,历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
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
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六 部:古代中央主要行政机构。隋初立吏、祠、度支、左户、都官、五兵六部。唐改祠部为礼部,度支为户部、左户为工部、都官为刑部、五兵为兵部,统归尚书省管辖。宋代沿用,元统归中书省管辖,明废中书省,各部独立,相沿到清末。其长官为尚书及侍郎,其中吏部为六部之首。
吏 部:六部之一。主管官吏任免、调动、封赏、改核等事。汉尚书有常侍曹,主管丞相御史公卿之事;东汉改为吏部曹,汉末又改为选部曹;魏晋以后都称为吏部。置尚书等官。班列秩序在各部之上。
户 部:朝廷掌管户口、财赋的官署,中央六部之一。周礼为地官大司徒之职。秦为治粟内史,两汉为大农令,又有尚书民曹,亦户部之职。三国至唐为度支、左民、右民、户曹、民部。唐永徽初,改为户部,五代至清因之。光绪末,改为度支部,管田赋、关税、厘金、公债、货币及银行等事。
兵 部:六部之一。主管中央及地方武官的选用、考查,以及有关兵籍、军械、军令等事宜。相当于周礼夏官大司马之职。魏至五兵尚书,至隋始改兵部尚书,历代王朝皆沿用,清末改官制止。
工 部:六部之一。掌管营造工程事项。如城市建设、水利、交通。汉代有民曹,魏晋以来有左民尚书、起部尚书,都是主管工役的官。隋代始设立工部,历代相沿。
刑 部:六部之一。主管国家法律、刑罚的政令。汉成帝时,有尚书三公曹,主管断狱;东汉改为三千石曹,为中都官,掌管水火、盗贼、词讼、罪法,也称贼曹。晋为三公尚书。南朝、宋朝以后改为都官尚书。隋开皇三年改为刑部尚书,历代相沿。清末改为法部。
礼 部:六部之一。掌礼乐、祭祀、宴乐、外宾礼仪及学校贡举的政令。后汉尚书吏曹兼齐祀。魏晋为祠部,北魏又称仪曹。后周有礼部而不言职事,隋唐皆为礼部。清末改为典礼院。
唐九寺:寺即官署。九寺即九卿之官署。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寺大卿。历代略有变动,迄于清皆因之。
光禄寺:掌宫廷宿卫及侍从,北齐以后兼掌膳食帐幕,唐以后始专司膳,历代因之。
太仆寺:掌舆马畜牧之事,北齐始曰太仆寺,清光绪改革官制时并入陆军部。
太常寺:秦署奉常,汉改太常,掌宗庙礼仪,至北齐始有太常寺,清末废。
宗正寺:明清为宗人府,掌天子宗族事。
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改为大理院。
卫尉寺:掌门卫屯兵,北齐改为卫尉寺,隋改为军器仪仗、帐幕之类,明废,清有銮仪卫。
鸿胪寺:秦曰典客,汉改大鸿胪,掌赞导相礼。鸿,声也,胪,传也,传声赞导,故曰鸿胪,至北齐曰鸿胪寺,清末废。
少府寺:掌山泽之事,后又掌宫中服饰衣物、宝货珍贵之物,隋改为监,历代因之,明始废。
太府寺:即大司农,掌钱谷金帛诸货币。
枢密院:唐代宗永泰中始置枢密使,以宦官为之,掌承受表奏。五代后梁为崇政院,改枢密使为崇政使,知院事。后唐时改为枢密院,为最高国务机关、主管国家军事机密、边防等。枢密院的长官称枢密使(或称枢密院事),参于朝政,和宰相分掌文武事,其权尤重。唐以后沿用。
丞 相:又称宰相,相国,为百官之长,是朝廷的最高行政长官,其职责是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唐时废丞相,而以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平章事)、侍中、尚书令、仆射行使宰相职权。北宋因之,南宋时又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明朝则以内阁大学士行使丞相职权。秦时有相国和丞相。西汉末改称大司徒。东汉末复称丞相。元时中书省及行中书省置左、右丞相。太平天国也设丞相,是官阶不是职务,地位低于王、侯。
宰 相:历代辅佐皇帝,统率群僚、总揽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宰相的名称历代不同:殷朝称尹,或阿衡、保衡。周朝春秋时称太师、太保、太宰。战国时称相国或丞相,独楚国称令尹。
内阁大学士:明、清两代掌管政务机构人员。明洪武十五年不设宰相,仿照宋制,置诸殿阁大学士(同宰相之职),收阅奏章,批阅文稿,辅助皇帝办理政务。中叶以后兼领六部尚书,成为皇帝的最高幕僚兼决策机关。清初以国史院、秘书院、弘文院、内三省为内阁,设大学士,参与军政机密,清末便徒有虚名。
大司马:周礼夏官有大司马,掌邦政。汉承秦制,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武帝元狩四年废太尉,设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无印绶、官属。东汉改名太尉。明清用作兵部尚书的别称。
太 师:周时以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为“三公”。为辅佐国君的高官之一。秦代不置,而汉代每一个皇帝即位,都设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为重臣之首,而位在“三公”(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之上。西晋时,因避讳改太师为太宰,仍为最高官职。以后各代沿制,但三公之职一般只是一种荣衔,以示尊荣而无实职。另外,各代均设有太子太师一官,负辅导太子言行,传授知识之责。古代乐官之长,亦称太师。
少 师:周时以少师、少傅、少保合称为“三少”,亦辅佐国君之职,以后各代沿置,职位亦尊宠而无实权。其衡前加“太子”二字,如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其职为教谕太子,为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之副职。
大将军:古代最高军事统帅之称,掌领兵作战。汉时,在大将军名号之上冠于大司马之号,其位更尊宠,权过三公。将军在秦时为军中高级武官之称。唐以后将军职位渐卑,成为武散官。宋、元、明的殿廷武士也称将军。清代的将军则是八旗军驻防各地的高级将领,此外将军亦作武官封赠之阶
大元帅:全军的统帅。辽以太子、亲王总军,有天下兵马大元帅、副元帅;又与大臣总军马之政,有大元帅、副元帅。
侍 郎:秦汉时郎中令的属官有侍郎,本为宫廷的近侍。东汉以后,尚书属官初任称郎中,满一年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隋唐以后,中书、门下及尚书省所属各部均以待郎为长官的副职,官位渐高。至明、清时升至正二品,以尚书同为各部的堂官。
御 史:为诸侯王亲近之职,掌文书及记事。秦置御史大夫,职副丞相,是监察机关的首脑,位甚尊,并以御史监郡,遂有弹劾纠察之权。西汉时称御史府是全国监察机关的首脑,汉以后御史职权累有变化,明、清仅存监察御史,分道行使纠察。
太 宰:1.相传殷始置设太宰、周亦名冢宰,为天官之长,辅佐帝王治理国家。春秋列国多称太宰。秦、汉、魏不设。晋改太师为太宰。隋唐时无此官。宋代崇宁间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明、清时也用为吏部尚书的别称。2. 三代掌膳馔的官吏,亦称太宰。
令:朝廷中枢机构要职的长官称令,如令尹、中书令、尚书令等。汉代以后,中层机构的长官也称令,如明、清时宗人府所置宗人令、宗令等。又一县的行政长官也称令。秦、汉时,规定县官管辖万户以上称令,万户以下称长,明清又改为知县。
大学士:官名。唐、宋、明、清皆设。职权不一,宋以首相、次相分领;明初秩仅五品;清秩皆正一品,赞理机务,表率百僚,遂为宰相之职。
辅国将军:1.武散官,汉献帝置。2.清宗室封爵有十四等,十二等为辅国将军,位次镇国将军。
侍 中:秦、汉时为丞相的属官,因侍从皇帝左右,伺应杂事,可以出入宫禁,应对顾问,并代表皇帝与公卿议论朝政,为皇帝之亲信。至魏、晋其地位更重要,往往成为实际上的宰相。隋时为门下省的长官。唐时仍称侍中,官位崇高。
给事中:给事中三字,即是在殿廷内服务之意。凡大臣加给事中者,便可出入宫廷,接近皇帝。隋唐以后为门下省之要职。明代给事中分治六房之制,设六科给事中,即在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中每科设给事中一人,掌抄发章疏,稽查违误,权大势重。清代的给事中与御史无异。
参知政事:以资历较浅的官与宰相同议朝政,称参知政事,相当于副相,名为执政官,亦为中央最高政务长官。明代废。
尹:古代官名的通称,也用于国家官职的称谓。西周称天子辅弼之臣为师尹,春秋以后凡行政长官均称尹,如京北尹、河南尹,为京城的行政长官。地方设州尹、县尹,亦分别为州、县的行政长
史:官名,有太史,左、右史等称谓。其职责一般为掌管祭祀与记事,起草文书和记载国家政事。周时,太史为历官之史,权位较高。秦以后,则为掌管天文、历法之官。左、右史乃帝王身边的史官。《札祀》说:“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而《汉书》则认为古代是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后世多采此说,并沿用此种制度。
大 夫:古代以大夫为官名,在诸侯国中有卿、大夫、士三级官职。而大夫又有上、中、下三等。秦汉以后,有身居朝廷国职的御史大夫、谏议大夫,有常议论备顾问的大中大夫、光禄大夫等,都是官称。到唐、宋时,置有御史大夫、谏议大夫。明、清则废。但隋、唐以后,大夫都是高级官阶的称号,一般高级文职官阶都称大夫,专为封赠之用;宋以后,称医生为大夫。
散 官:古代用于表示官员等级而无实际职务的官称。隋代开始设散官之制,以后各代均沿置。其品秩高低,待遇厚薄各不相同。文职散官有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光禄大夫等。武职散官有骠骑将军,辅国将军、镇军将军等。
太 常:官名。秦置奉常,汉景帝中元六年改为太常,为九卿之一,掌礼乐、郊庙、社稷事宜。至北齐时,设太常寺,有公卿、少卿各一人。清末废。
太 史:三代为史官及历官之长。秦称太史令,汉属太常,掌天文、历法。魏、晋时,修史撰文归著作郎,太史专掌天文历法。隋置太史监,唐初改太史局。元并设太史院与司天监。至明、清遂专于天文、占候之事归钦天监,史馆事多以翰林任之,故也称翰林为太史。
按察使:专主巡察,开元二十二年改称采方处置使,后改为观察处置使。元置提刑按察使。明仍建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一省司法长官。又名臬司,清末改为提法使。
刺 史:秦时此设刺史,监察各部。刺:检举不法;史:皇帝所使。汉武帝元封五年设部(州)刺史,督察郡国。官阶底于郡守,后改为州牧,魏、晋、南北朝时,各州都置刺史,并加将军之号,权力很大。隋以后为一州的行政长官,以后刺史成为太守的别称。唐时改州为郡,则称太守。宋亦属刺史,但属虚衔。
布政使:明朝将全国分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一人,与按察史同为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后来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比布政使高,其后,布政使职权渐小。至清代仅为督、抚的幕僚,主管一省的财政和民政。
祭 酒:祭酒,是对尊者、老者的一种敬称。古时,飨宴酬酒祭神,必由尊者或老者一人举酒祭地,故称位尊重。西晋立国子学,设国子祭酒一人,为国子学之长。隋朝改为国子监察酒,即中央主管教育的机构,以祭酒为长官,历代相沿。至清未废。
安抚使:官名。隋云寿四年,设安抚大使,由行军主帅兼任。唐时各州如有水旱灾害,即派巡察,安抚或存抚等使节巡视抚恤;倘由节度使兼任,另有副使。宋代为掌管一方军事和民政之官,称安抚使,或称经略安抚使,常由知府、知州兼任。辽、金、元称安抚使,或称安抚司,只在远边地区设置。明清时,安抚使是西南边远地区的武职土官。
宣抚使:官名。唐德宗后,派朝臣巡视灾区,称宣抚安慰使,宋称安抚使,其职权如两汉大将军。元于西南地区置安抚司,参用土官,处理地方军政大事。明、清宣抚使皆土官世袭之职。
少 卿:官名。1.大卿的副职。2.北魏太和十五年设置的官,是正卿的副职,沿至清朝。
左、右都御史:明代设左、右都御使,为都察院的长官,正二品。负责监察纠劾事务,兼管审理重大案件和考核官吏。清代以左都御史为中央监察部门的最高长官。
中书舍人:中书省的属官。西晋初设置,历代名称和职务不尽相同。东晋至宋齐为中书通事舍人,隋唐初为内史舍人,隋焬帝时为内书舍人,武则天时为凤阁舍人。中书舍人原在中书省主管文书,职位低于中书侍郎。南朝后舍人的实权很大,起草诏令,参与机密到决断政务,往往代行宰相职务。隋代舍人主管诏令。唐掌管诏令、侍从、宣旨、接纳上奏文表等事。宋代主管中书六房(吏、户、礼、兵、刑、工)承办各项文书,起草有关诏令。明代有中书科舍人二十人,属内阁中书科,负责缮写文告、命令等事务。清代沿置。
修 撰:官名。唐代史馆,宋代翰林学士院,都有修撰官,掌修国史。元朝以进士第一名特授集贤院修撰。进士试一甲第一名(状元),即授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列为史官,故俗称太史。自状元例授修撰一职以后,又称状元为殿撰。
员外郎:官名。员外,本指正员以外之官,晋武帝始设员外散骑常侍,员外散骑侍郎,简称员外郎。隋朝尚书省二十四司各设员外郎一人,待郎不在时,代行曹事。唐至清各部均有员外郎,位郎中之次。
左、右拾遗:官名。唐时置补阙、拾遗二官。负责进谏、荐举。唐代门下省称左省,中书省称右省,故属于门下省者,称左补阙、左拾遗;属于中书省者,称右补阙,右拾遗。北宋改为左、右司谏、左、右正言。南宋增至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不久废。
谏议大夫:官员。秦朝置谏大夫掌论议,无定员,多至数十人。属郎中令。东汉时改为谏议大夫。隋朝属门下省。唐朝后,又分为左、右谏议大夫,分属门下省、中书省,并为谏院之长。明朝后期废。
防御使:官名。唐置防御使,位在团练使之下,凡大郡要害之地,则置之,以治军事,刺使兼之。代宗接位、诸州防御使并停,而令刺史兼团练,金朝州置。有防御州、节镇州之别。都属州官。
大 臣:古代官职尊贵者。清代用为官号。如内官有内大臣、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大臣等;特派的称钦差大臣。至清末改各部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大 使:1、帝王特派的临时使节。2、唐制:节度使有节度大使、副大使、知节度事的分别。3、事务官称大使。如元朝京都二十二仓有仓大使,内藏各部有库大使。明清亦多沿用。
秦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公) | 丞相 | 辅佐皇帝,综理国政,统领百官 | ||
御史大夫 | 监察、执法之任,兼掌重要文书图籍 | 副丞相 | ||
太尉 | 掌军事,全国军政首脑 | 武职 | ||
九卿 | 奉常 | 掌宗庙礼仪,兼掌选试博士 | ||
郎中令 | 掌守卫宫殿门户 | |||
卫尉 | 掌宫门警卫 | |||
太仆 | 掌皇帝舆马及马政 | |||
廷尉 | 掌刑狱 | |||
典客 | 掌归附部族事务 | |||
宗正 | 掌皇族事务 | |||
治粟内史 | 掌租税钱谷盐铁等 | |||
少府 | 掌山海池泽收入和皇室手工制造 | 皇帝私府 | ||
中央其它官职 | 中尉 | 掌京师治安 | 武职 | |
将作少府 | 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 | |||
内史 | 掌治京畿地方 | |||
监御史 | 掌监郡事 | |||
(地方) | 郡守 | 掌郡治 | ||
郡尉 | 掌郡之军事 | |||
郡丞 | 辅佐郡守 | |||
县令 县长 | 掌县治 | 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 | ||
县丞 县尉 | 丞佐令并掌刑狱,尉掌兵事 | 县以下,十里为亭,有亭长;十亭为乡,有三老等 |
西汉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公 | 丞相 | 秩万石金印紫绶 | 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 哀帝时改为大司徒 |
御史大夫 | 秩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 外掌督部刺史,内掌公卿奏事举劾 | 副丞相。成帝时改为大司空 | |
太尉 | 秩万石金印紫绶 | 掌全国武事 | 武帝时改为大司马 | |
将军 | 金印紫绶 | 掌兵及四夷 | 不常置 | |
九卿 | 太常 | 秩中二千石 | 掌宗庙礼仪 | 秦之奉常,景帝时改之,莽又改为秩宗 |
光录勋 | 秩中二千石 | 掌宫殿掖门户 | 秦之郎中令,武帝时改之 | |
卫尉 | 秩中二千石 | 掌宫门卫屯兵 | 景帝时曾改为中大夫令,不久复称 | |
太仆 | 秩中二千石 | 掌舆马 | ||
廷尉 | 秩中二千石 | 掌刑辟 | 景帝时曾改为大理,武帝时复旧 | |
大鸿胪 | 秩中二千石 | 掌诸归义部族 | 秦之典客,景帝时改为大行令,武帝时改为此 | |
宗正 | 秩中二千石 | 掌皇族亲属 | 平帝时改为宗伯 | |
大司农 | 秩中二千石 | 掌谷货 | 秦之治粟内史,景帝时改为大农令,武帝时改为此 | |
少府 | 秩中二千石 | 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 | ||
中央其它官职 | 执金吾 | 秩中二千石 | 掌巡防京师 | 秦之中尉,武帝初改之 |
将作少府 | 秩二千石 | 掌治宫室 | 景帝时改为大匠 | |
内史 | 秩二千石 | 掌治京师 | 分置左、右内史,武帝时改右内史为京兆尹, 改左内史为左冯翊 | |
主爵都尉 | 秩二千石 | 掌列候 | 秦官主爵中尉,景帝时改为此,武帝时改为右扶风,职掌全异 | |
司隶校尉 | 秩二千石 | 纠察京畿诸郡 | 司中都官徒隶,专治巫蛊之案,之后掌纠察之权 | |
(地方官职) | 刺史(每州一人) | 秩二千石 | 掌监察郡事 | 成帝时曾改为牧,其后复称为刺史,又复州牧 |
郡守 | 秩二千石 | 掌治其郡 | 景帝时改为太守 | |
郡丞 | 秩六百石 | 郡佐 | ||
都尉 | 秩比二千石 | 掌佐守典武职甲卒 | 地位与郡守相当 | |
县令 | 令,千石至六百石; | 掌县治 | 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 | |
县丞 县尉 | 四百石至二百石 | 丞佐令并掌刑狱,尉掌兵事 | 县以下,十里为亭有亭长,十亭为乡有三老等 | |
王侯国相 | 王国相 | 秩二千石 | 职如郡守 | |
侯国相 | 秩一千石 | 职如县令 |
东汉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公 | 司徒 | 秩万石 | 掌民事。四方民事功课,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国有大疑大事,通而论之 | 即西汉之丞相,光武帝初改为大司徒,后去大字 |
司空 | 秩万石 | 掌水土事。四方水土功课,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国有大造大疑,谏争 | 即西汉之御史大夫,但职掌不尽相同。光武帝初改为大司空,后去大字 | |
太尉 | 秩万石 | 掌兵事。四方兵事功课,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国有大造大疑,则与司徒、司空通而论之 | 光武帝初置大司马,建武时改之 | |
将军 | 金印紫绶 | 典京师兵卫,四夷屯警 | 不常置。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 | |
九卿 | 太常 | 秩中二千石 | 掌礼仪祭祀 | 光武帝时,少府中之尚书台,职权渐重,组织亦大,三公九卿权力削弱 |
光录勋 | 秩中二千石 | 掌宿卫宫殿门户 | ||
卫尉 | 秩中二千石 | 掌宫门卫士,宫中巡查事 | ||
太仆 | 秩中二千石 | 掌车马 | ||
廷尉 | 秩中二千石 | 掌平狱,奏当所应 | ||
大鸿胪 | 秩中二千石 | 掌诸侯及四方归义部族 | ||
宗正 | 秩中二千石 | 掌皇族亲属 | ||
大司农 | 秩中二千石 | 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 | ||
少府 | 秩中二千石 | 掌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 | ||
中央其它官职 | 执金吾 | 秩中二千石 | 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 | |
大长秋 | 秩二千石 | 职掌奉宣中宫命 | ||
将作大匠 | 秩二千石 | 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 | ||
司隶校尉 | 秩比二千石 | 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 | 孝武帝初置,成帝省。光武帝复置,并领一州 | |
(地方) | 刺史 | 秩二千石 | 掌州之治 | 光武帝复刺史十二人,各领一州 |
太守 | 秩二千石 | 掌郡之治 | 东都洛阳设河南尹,秩中二千石 | |
郡丞 | 秩六百石 | 佐守 | ||
县令 | 令,秩千石;长,四百石或三百石 | 掌县之治 | 以下仍置乡、亭、里 |
三国两晋南北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国相 | 相国 | 第一品 | 佐理国政 | 三国均置 |
三师 | 太师 | 第一品 | 导皇帝以善德(无常职) | 三国只置太傅 |
三公 | 略 | 三公,第一品 | 总领纲纪,统领诸官 | 三国均置 |
尚书台 | 尚书令 | 第三品 | 辅助君主,综理万机 | 三国均置 |
尚书仆射 | 第三品 | 尚书令之副手 | 三国均置 | |
中书省 | 中书监 | 第三品 | 掌尚书奏事,掌机密 | 三国均置 |
中书令 | 第三品 | 平尚书奏事 | 三国均置 | |
门下省 | 侍中 | 第三品 | 掌宾赞威仪护驾以备顾问 | 魏置,蜀吴不详 |
秘书省 | 秘书监 | 第三品 | 掌文艺图籍 | 魏蜀置,吴为秘书郎 |
御史台 | 御史中丞 | 第四品 | 掌受公卿奏事,察举非法 | 三国均置 |
中央其它官职 | 执金吾 | 第三品 | 掌宫外巡戒 | 三国均置 |
将作大匠 | 第三品 | 掌宫室宗庙等营建 | 魏吴置,蜀不详 | |
大长秋 | 第三品 | 掌宫中诸事 | 三国均置 | |
散骑常侍 | 第三品 | 掌规谏过失以备顾问 | 三国均置 | |
城门校尉 | 第四品 | 掌护京师城门 | 魏吴置,蜀不详 | |
都水使者 | 第四品 | 掌天下河渠水利 | 魏置,蜀吴不详 | |
司州 | 司隶校尉 | 第三品 | 掌察百官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并领一州 | 魏蜀置,吴无 |
州 | 刺史(牧) | 第四品至第五品 | 巡行郡国录,囚徒考殿录 | 三国均置 |
太守 | 第五品 | |||
令、长 | 第六品至第八品 |
隋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师 | 太师、太傅、太保 | 正一品 | 为皇帝辅弼之官 | 品级据隋文帝时之制,其后炀帝又略有变动 |
三公 | 太尉、司徒、司空 | 正一品 | 同汉代之职掌 | |
尚书省 | 尚书令 | 正一品 | 掌国政庶务,敷奏万机 | |
左、右仆射各一人 | 从二品 | 为尚书令之副手 | ||
六部尚书 | 正三品 | 分掌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曹部 | 六部之制至隋始确定,此制一直行至清末,方增新部 | |
六部侍郎 | 正四品 | 掌六部 | ||
尚书左、右丞 | 从四品 | 佐令和仆射 | ||
门下省 | 纳言 | 正三品 | 掌尽规献纳,纠正违阕 | 因避杨忠之讳,凡中字皆不用,以此代之 |
给事黄门侍郎 | 正四品 | 掌机密文件,备皇帝顾问 | ||
内史省 | 内史令 | 正三品 | 掌出内帝命,拟诏制诰 | 隋文帝时,确定内史省出令,门下省覆奏,尚书省施行 |
内史侍郎 | 正四品 | 内史令之副手 | ||
御史台 | 御史大夫 | 从三品 | 掌监察、执法 | |
治书侍御史 | 从五品 | |||
侍御史 | 从七品 | |||
监察御史 | 从八品 | |||
九寺 | 卿 | 正三品 | 隋承北齐设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唐宋沿置 | |
少卿 | 正四品 | |||
国子监 | 国子祭酒 | 从三品 | 掌教育行政 | 国子监与少府监、长秋监、将作监、都水监合称五监 |
国子司业 | 从四品 | |||
国子博士 | 正五品 | |||
太学博士 | 正六品 | |||
国子助教 | 从六品 | |||
州 | 刺史 | 上州:正三品 | 掌其州治 | 炀帝时改郡。称州时州长为刺史;称郡时郡长为太守 |
通守 | 同上 | 在太守之下,炀帝置 | ||
长史、司马 | 正五品至正六品 | |||
县 | 县令 | 上县:从六品 | ||
丞 | 从八品至从九品 | |||
尉 | 从九品 |
唐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师 | 太师 | 正一品 | 辅佐天子 | 一种虚衔,一般无实际执掌,不常设 |
三公 | 太尉 | 正一品 | 辅佐天子 | |
尚书省 | 尚书令 | 正二品 | 掌军国政务,典领百官 |
1.唐初,太宗李世民未继位前,曾任尚书令,此后臣下不敢居此位,遂不设 2.左右仆射曾经改为左右丞相。左仆射统吏、户、礼三部,右仆射统兵、刑、工三部 3.每部下属四司,六部合二十四司 |
尚书左、右仆射 | 从二品 | 佐尚书令,兼劾御史举不当者 | ||
吏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管全国官吏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 | ||
户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 | ||
礼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和接待四方宾客等 | ||
兵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等事务 | ||
刑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国家法律、刑狱等事务 | ||
工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务 | ||
六部侍郎 | 正四品上 | |||
尚书左丞 | 正四品上 | |||
尚书右丞 | 从四品下 | |||
六部各司郎中 | 从五品上 | |||
六部各司员外郎 | 从六品上 | |||
门下省 | 侍中 | 原正三品,后升为正二品 | 掌出纳帝命,驳正违失 | 侍中曾改为黄门监。高宗、玄宗时称为左相 |
门下侍郎 | 原正四品上,后升为正三品 | 佐侍中 | ||
给事中 | 正五品上 | 掌审议、封驳、诏敕、奏章等事 | ||
左散骑常侍 | 正三品下 | 无实际职权,乃达官所用 | ||
左谏议大夫 | 正四品下 | 掌侍从规谏 | ||
左补阙 | 从七品上 | 对皇帝进行规谏,并举荐人才 | ||
左拾遗 | 从八品上 | 职务同上 | ||
中书省 | 中书令 | 原正三品,后升为正二品 | 掌军国政令,统和天人 | 1.中书令曾改为紫微令。高宗、玄宗时称为右相 2.三省分工: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 3.三省长官或以本官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为宰相
|
中书侍郎 | 原正四品上,后升为正三品 | 佐中书令 | ||
中书舍人 | 正五品上 | 掌诏令、侍从、宣旨、慰劳等事 | ||
右散骑常侍 | 正三品下 | 同左散骑常侍 | ||
右谏议大夫 | 正四品下 | 同左谏议大夫 | ||
右补阙 | 从七品上 | 同左补阙 | ||
右拾遗 | 从八品上 | 同左拾遗 | ||
御史台 | 御史大夫 | 正三品 | 专掌监察、执法,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 | 唐之御史台分三部:台院、殿院、察院 |
御史中丞 | 正四品上 | |||
侍御史 | 从六品下 | |||
监察御史 | 正八品上 | |||
国子监 | 国子祭酒 | 从三品 | 掌教育行政 | |
国子司业 | 从四品下 | |||
国子博士 | 正五品上 | |||
太学博士 | 正六品上 | |||
国子助教 | 从六品上 | |||
国子监丞 | 从六品下 | |||
道 | 观察处置使 | 掌监察州县官吏,举善纠恶。以后兼理民事 | 唐初划全国为十道,开元时分为十五道。此职多由节度使兼任,权势颇大 | |
州 | 刺史 | 上州:从三品 | 掌州之治 | 1.唐于三京(京兆、河南、太原)五州(益、并、扬、荆、潞)设府,其它地方设州。三京各设牧一人(从二品),尹一人(从三品) 2.唐以四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不足二万户为下州 3.六曹为: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土 4.三曹为:司仓、司户、司法 |
别驾 | 上州:从四品下 | 为刺史的佐史 | ||
长史 | 上州:从五品上 | 掌一州兵马 | ||
司马 | 上州:从五品下 | |||
录事参军(事) | 上州:从七品 | 掌纠正各曹职事 | ||
录事 | 上州:从八品下 | |||
六曹参军 | 上州:从七品下 | |||
县 | 县令 | 京县:正五品上 | 唐代之县,等别如下: | |
县丞 | 京县:从七品上 | |||
主薄 | 京县:从八品上 | |||
尉 | 京县:从八品下 |
宋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
三师 | 太师、太傅、太保 | 正一品 | 三师、三公本为亲王使相宰相之加官。惟徽宗朝,蔡京为太师时,掌宰相实权 | ||
太尉、司徒、司空 | 正一品 | ||||
少师、少傅、少保 | 正一品 | ||||
宰相 | 同平章事(宋初) | 正一品 | 总理全国政事 | 1.宋初以本官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平章军国事者为宰相,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其他时代变化很大 2.元丰改制,于三省置侍中、中书令、 尚书令,以官高不除人,而以尚书令之贰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以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行中书令之职 | |
参知政事(左右丞) | 正二品 | 副相 | |||
枢密院 | 枢密使 | 从一品 | 专司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以及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戌赏罚之事 | ||
副使 | 正二品 | ||||
尚书省 | 尚书令 | 正二品 | 奉天子命而施政 | ||
左右仆射 | 从二品 | 佐令 | |||
门下省 | 侍中 | 正二品 | 佐天子,审中外出纳之事 | ||
门下侍郎 | 正三品 | 佐侍中 | |||
中书省 | 中书令 | 正二品 | 佐天子,宣奉天子命令 | ||
中书侍郎 | 正三品 | 佐令 | |||
三司 | 三司使 | 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 | 三司指盐铁﹑户部﹑度支 | ||
副使 | |||||
翰 林 | 翰林学士 | 正三品 | 掌由皇帝直接发出之极端机密文件 | ||
翰林侍读学士 | 正三品 | ||||
翰林侍讲学士 | 正七品 | ||||
崇政殿说书 | 从七品 | ||||
六部 | 尚书 | 从二品 | 同唐之制 | 宋之六部,组织上属于尚书省 | |
侍郎 | 从三品 | ||||
郎中 | 正六品 | ||||
员外郎 | 从六品 | ||||
御史台 | 御史大夫 | 从二品 | 专掌监察、执法 | 1. 御史大夫为加官,不除人。御史中丞为实际上之台长 2.宋仍于御史台设三院 | |
御史中丞 | 从三品 | 台长 | |||
侍御史 | 从六品 | ||||
殿中侍御史 | 正七品 | ||||
监察御史 | 从七品 | ||||
谏院 | 知谏院 | 掌规谏朝政缺失 | |||
国子监 | 祭酒 | 从四品 | 掌教育行政 | ||
司业 | 正六品 | ||||
国子博士 | 正八品 | ||||
国子监丞 | 正八品 | ||||
路 | 转运司:转运使、副使、判官 | 掌一路财赋、又兼管监察官司吏之事 | 南宋谓漕司 | ||
提刑司:提点刑狱公事 | 掌司法和刑狱 | 南宋谓宪司 | |||
提举常平司: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 掌常平仓及贷放钱谷等事务 | 南宋谓仓司 | |||
提举学事司 | 掌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 | 徽宗设,不久废。以上各官谓监司 | |||
经略安抚司 经略安抚使 | 掌军事及民政 | 南宋谓帅司 | |||
州 | 府 | 知府(事) | 开封尹 | 掌府之事 | 宋于首都、陪都及特要之地称府 |
少尹 | 开封少尹 | ||||
判官 | 开封府均从六品 | ||||
州 | 知州 | 从五品 | 掌州之治兼指挥军事 | 宋不设太守,刺史乃虚衔 | |
通判 | 辅佐并监察知州 | ||||
军 | 知军 | 戌兵驻县官,兼管军事 | |||
监 | 知某监事 | ||||
县 | 知县 | 赤县:正七品 | 掌县之治 | 宋代之县,分为: | |
县丞 | 赤县:正八品 | ||||
主簿 | 赤县:从八品 | ||||
尉 | 赤县:从八品 | 掌阅习弓手,戢奸禁暴,凡县不置主簿则尉兼之 |
元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
三公 | 太师、太傅、太保 | 正一品 | |||
中书省 | 中书令 | 典领百官会决庶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 | 皇太子领中书令 | ||
左、右丞相 | 正一品 | 统六官,率百司 | 元朝以右为上,与前代不同 | ||
平章政事 | 从一品 | 掌机务,贰丞相 | 官位只次于丞相 | ||
左、右丞 | 正二品 | 副宰相裁成庶务 | 元之尚书省,屡设屡废,武宗以后不再设,权归中书省。文宗以后,专任右相,左相或设或不设 | ||
参知政事 | 从二品 | 副宰相以参大政 | |||
参议中书省事 | 正四品 | ||||
左、右司郎中 | 正五品 | 分掌各司事务 | |||
员外郎 | 正六品 | 职位略低于郎中 | |||
都事 | 正七品 | 处理司之日常事务 | |||
六部 | 尚书 | 正三品 | 职掌同唐之制 | 元之六部属中书省 | |
侍郎 | 正四品 | ||||
郎中 | 从五品 | ||||
员外郎 | 从六品 | ||||
枢密院 | 知枢密院事 | 从一品 | 掌军事机密、边防和宫廷禁卫等事务 | ||
同知枢密院事 | 正二品 | ||||
枢密副史 | 从二品 | ||||
枢密院判 | 正五品 | ||||
御史台(内台) | 御史大夫 | 从一品 | 专掌监察、执法 | ||
御史中丞 | 正二品 | ||||
侍御史 | 从二品 | ||||
治书侍御史 | 从二品 | ||||
宣政院 | 宣政院使 | 从一品 | 掌宗教吐蕃之事 | ||
同知 | 正二品 | ||||
副使 | 从二品 | ||||
宣慰司 | 宣慰使 | 从二品 | 职同中央宣政院 | 元共分六道,每道一司 | |
同知 | 从三品 | ||||
副使 | 正四品 | ||||
行中书省 | 丞相 | 从一品 | 总理路之政务 | 1.元代共十一行中书省。行省之制始于此 2.行省之下统路、府 | |
平章 | 从一品 | 辅理路之政务 | |||
左、右丞 | 正二品 | 同中书省之职 | |||
参知政事 | 从二品 | ||||
郎中 | 从五品 | ||||
员外郎 | 从六品 | ||||
都事 | 从七品 | ||||
路 | 万户府 | 达鲁花赤 | 正三品 | 掌路之治 | 由蒙古人担任 |
万户 | 正三品 | 万户之长 | 万户府分上中下三等,此为上万户府之品秩 | ||
副万户 | 从三品 | ||||
总管府 | 达鲁花赤 | 正三品 | |||
总管 | 正三品 | ||||
府 | 达鲁花赤 | 正四品 | 掌府之治 | ||
知府 | 正四品 | ||||
州 | 达鲁花赤 | 从四品 | 掌州之治 | 州有上、中、下三等,此为上州之品秩 | |
知州 | 从四品 | ||||
同知 | 正六品 | ||||
县 | 达鲁花赤 | 从六品 | 掌县之治 | 县分上、中、下三等,此为上县之品秩 | |
知县 | 从六品 | ||||
县丞 | 正八品 | ||||
主簿 | 正九品 | ||||
尉 | 正八品 | ||||
典史 | 不入品 |
明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公 | 太师、太傅、太保 | 正一品 | 佐天子,掌国家政事 | |
少师、少傅、少保 | 从一品 | |||
内阁 | 大学士 | 正五品 | 先为皇帝顾问兼协理章奏,后逐渐参与决策 | 1.太祖废中书省设大学士,成祖开学士内阁制。仁宗以后,内阁大学士地位渐重,掌实际之宰相职权,其首辅实为内阁丞相(首相) 2.内阁大学士亦尊称为阁老或中堂 |
六部 | 尚书 | 正二品 | 同唐之六部 | 明代六部除户、兵二部各十三司外,其它四部均各四司 |
左、右侍郎 | 正三品 | |||
各司郎中 | 正五品 | |||
都察院 | 左、右都御史 | 正二品 | 掌监察、执法 | 即前代之御史台,明初改之 |
左、右副都御史 | 正三品 | |||
左、右佥都御史 | 正四品 | |||
十三道监察御史(末年为十五道) | 正七品 | 掌巡按州县,考察官吏 | ||
总督 | 明之总督、总理、巡抚,均因事而设,以重臣任之 | |||
翰林院 | 学士 | 正五品 | 掌修史、著作、图书等 | |
侍读学士 | 从五品 | |||
侍读、侍讲 | 正六品 | |||
修撰(史官) | 从六品 | |||
编修 | 正七品 | |||
检讨 | 从七品 | |||
国子监 | 祭酒 | 从四品 | 掌教育行政 | |
司业 | 正六品 | |||
五经博士 | 从八品 | |||
助教 | 从八品 | |||
学正 | 正九品 | |||
六科 | 都给事中 | 正七品 | 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官之事 | 六科为吏、户、礼、兵、刑、工 |
左、右给事中 | 从七品 | |||
给事中 | 从七品 | |||
廿四衙门 | 十二监太监 | 正四品 | 掌皇帝宫中日常生活之各项事务 | 以宦官掌之 |
四司司正 | 正五品 | |||
八局大使 | 正五品 | |||
承宣布政使司 | 左、右布政使 | 从二品 | 掌一省之政 | 太祖废行中书省,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为省一级之最高行政机构 |
左、右参政 | 从三品 | |||
左、右参议 | 从四品 | |||
提刑按察使司 | 按察使 | 正三品 | 掌一省刑狱之事 | 与布政司及管军事之都指挥使司合称省中之三司 |
副史 | 正四品 | |||
佥事 | 正五品 | |||
都指挥使司 | 都指挥使 | 正二品 | 地方最高军事长官 | 明朝在全国设十六个都司 |
都指挥同知 | 从二品 | |||
都指挥佥事 | 正三品 | |||
卫指挥使司 | 指挥使 | 正三品 | 各卫,齐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 |
指挥同知 | 从三品 | |||
指挥佥 | 正四品 | |||
千户所 | 正千户 | 正五品 | 所统于卫 | |
副千户 | 从五品 | |||
府 | 知府 | 正四品 | 掌府之政 | 明代改路为府,分上、中、下三等 |
同知 | 正五品 | |||
通判 | 正六品 | |||
推官 | 正七品 | |||
州 | 知州 | 从五品 | 掌州之政 | |
同知 | 从六品 | |||
判官 | 从七品 | |||
吏目 | 从九品 | |||
县 | 知县 | 正七品 | 掌县之政 | 县分上、中、下三等。明之典史,典文移出纳,如县无丞、簿,则兼领之 |
县丞 | 正八品 | |||
主簿 | 正九品 | |||
典史 | 未入流 |
清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内阁 | 大学士 | 正一品 | 掌传达谕旨、公布文告 | 1.大学士满汉各二人,掌实际之宰相职权,其首辅实为内阁丞相(首相) 2.尚书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或二人,以六部尚书充其任 3.学士满六人、汉四人,均兼礼部侍郎 |
尚书协办大学士 | 从一品 | 协助大学士 | ||
学士 | 从二品 | |||
侍读学士 | 从四品 | |||
侍读 | 正六品 | |||
中书 | 从七品 | |||
办理 | 军机大臣 | 辅佐皇帝,处理军国要务、官员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 | 1.雍正设军机处,军机大臣掌实际之宰相职权 2.军机大臣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京堂内特简,无定员 3.军机章京于内阁中书、郎中、员外郎、主事中派兼,满汉皆有 | |
军机章京 | ||||
六部 | 尚书 | 从一品 | 同唐之六部 | |
左、右侍郎 | 从二品 | |||
各司郎中 | 正五品 | |||
各司员外郎 | 从五品 | |||
主事 | 正六品 | |||
笔帖式 | 七至九品 | 掌翻译满汉章奏文籍之事 | ||
理藩院 | 尚书 | 掌蒙古、回部、西藏等地之封授、朝见、进贡、官吏升降和征发徭役等 | 均用满、蒙人,下属六司 | |
左、右侍郎 | ||||
都察院 | 左都御史 | 从一品 | 掌监察、弹劾官吏 | 满汉都有 |
左副都御史 | 正三品 | |||
六科给事中 | 正五品 | 掌监察六部 | ||
十五道监察御史 | 从五品 | |||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 总理各国事务亲王、郡王、贝勒 | 特简,无定员。咸丰十年设,后于光绪时改为外务部,并位于诸部之上 | ||
大臣 | ||||
大臣上行走 | ||||
总章办章京、帮办章京、章京 | ||||
总督 | 总督 | 正二品 | 综理督军民要政 | 辖一省至数省,一般辖两省 |
行省 | 巡抚 | 从二品 | 掌一省之治 | 每省一人 |
学院 | 提督学政 | 掌学校政令,岁、科两试 | 每省一人 | |
承宣布政使 | 布政使 | 从二品 | 掌一省之民政、财政 | |
提刑按察使司 | 按察使 | 正三品 | 掌一省司法 | |
道 | 道员 | 等级不明 | 职责不定 | |
府 | 知府 | 从四品 | 掌府之政 | |
同知 | 正五品 | |||
通判 | 正六品 | |||
直隶州 | 知州 | 正五品 | 掌州之政 | |
州同 | 从六品 | |||
州 | 知州 | 从五品 | 掌州之政 | |
州同 | 从六品 | |||
州判 | 从七品 | |||
县 | 知县 | 正七品 | 掌县之政 | |
县丞 | 正八品 | |||
主簿 | 正九品 | |||
巡拾 | 从九品 | |||
典史 | 未入流 | |||
厅 | 同知 | 从六品 | 设于少数民族集中居住之地或情况特殊之地 |
附:古代官员的升降任免等常用词语
(一)任命、授予、兼任官职
1、立:登上帝王或诸侯的位置。
例如:当立者乃公子扶苏。——《史记•陈涉世家》
2、起:①起用。②任用
例:起复授本官。——《旧唐书•列传一百二十五良史》
3、辟:指帝王召见并授予官职:~召。~书。
4、征:征召。
例:州三礼辟西主簿。——《宋书•隐逸列传》
5、拜:授予官职。
例:乃拜恂河西太守,行大将军事。——《后汉书•邓冠传》
6、除:拜授官职。
7、封:帝王授予臣子土地、封号或爵位。指官员生时
8、赠:用于追封已故者,指官员死后。。
9、授:授予官职,从授予印物而来。。
10、赏:从奖励而来,有赐予爵位、官职的意思。
11、为:做,当任某职。
例:其父为长安丞——《后汉书•邓冠传》
12、以……为。任命官职。——《史记•李斯列传》
例如:以良为申徒,与韩王将千余人西略地。——《史记•留侯世家》
13、守、知:任……太守,任……知县
14、简、简拔:挑选录取
例:简能而任之,择善而从之。——魏征《谏太宗十思书》
先帝简拔。——三国蜀· 诸葛亮《出师表》
15、引(荐\举):举荐,推举,选拔。
16、出仕:成为仕宦,出来做官。
例:宋既平天下,公始出仕。——《宋史》
17、通籍:称初作官,意为在朝中已经有了名籍。
例:通籍恨多病,为郎忝薄游。 ——杜甫《夜雨》
18、 任:本义为信任,引申为委任之意。
例:受任于败军之际。——诸葛亮《出师表》
19、 用:任用,使用有才能的人。
例: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烛之武退秦师》
20、补:补充缺职或由候补而正式任命。
21、权:暂时代理官职。
例:户部侍郎权尚书曹温之女在掖庭。——《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22、兼:兼职。
例:廷议以弼熟边事,起大理寺丞。兼河南道御史。——《明史》
23、领:本职之外兼较低它职
例:又领扬州刺史。——《晋书•谢安传》
24、摄:代理、辅助。摄政。
(二)表示调动、改任
1、徙:调任官职。
例:徙为江南西道观察使。——《新唐书•韦丹传》
2、调、调授:调动、迁调之意。有时也指升官。
例:调清河丞,寻知大谷县。--——(班固《汉书 • 爰盎传》)
3、出、出官:一般指被贬谪从京城调到地方,京官外调。
例:乃出温为汝州防御史。——《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4:换:更改官职。
例:商衡,字平叔,曹州人。授予鹿州洛阳主簿。以廉能换郿县,寻辟威戎令。——《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5、改:改任。
改太后府卫尉。——《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6、转:调任官职。
例:(郑浑)转为上党太守。——《三国志•魏书•郑浑传》
7、迁:①调动官职,一般指升职。
例:公车特征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张衡传》
②也指贬官。例:感斯人言,是夕始觉有迁谪意。
(三)官员提拔、升职
1、加:①升职。②兼职。
例:赐金帛。加秩二等。——《宋书•隐逸列传》
2、升(晋):升官。加官晋爵。
3、超:破格提拔。
例:帝深遇之,超拜御史中丞——《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4、擢、超擢:提拔、破格提拔
5、提:提拔
6、甄拔:甄别选拔、提升没有官职的人。
例:山涛作冀州,甄拔三十余人。——李白《与韩荆州书》
7、陟:提拔。
陟罚臧否,不宜异同。——《出师表》
(四)官员被贬、流放
1、左迁:贬职。
例:予左迁九江郡司马。——《琵琶行》
2、降(贬):降职。
3、谪(迁谪):官员被降官远调或被流放。
例:感斯人言,是夕始觉有迁谪意。-------《琵琶行》
4、逐(放逐):京官流放到远地。
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报任安书》
5、流:流配或流放罪人于远地。
例:泰芝竟以赃败流死。——《旧唐书•卷八十七列传第三十七》
(五)免职、辞职
1、罢:免职。
2、黜:废除,免职。
例:王黜狄后。——《国语》
3、免:免职。
例(吕諲)知门下省事,七月,丁母忧免。——《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4、革、褫(chǐ):革除,指撤职查办。
例:张勃进陈汤而坐以褫爵。”(张勃因推荐陈汤而被革除爵位)——谢庄《上搜才表》
5、废:废除。
例:炎惧,乃废中宗为卢陵王。——《旧唐书•卷八十七列传第三十七》
6、乞骸骨:年老请求辞职退休。
例: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范晔《后汉书•张衡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