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1、族有谱牒,取收族之义。但支派日繁,急切难于检阅。今定于十世以上合表,十世以下分表,庶可一览了然

2、谱式以世表之例为之,世系直承,支派横列。行实附书于后诸。大家皆然,今从之。

3、谱明伦序。同胞兄弟以伯仲为先后,同世兄弟以支派为先后。

4、本族虽无显秩,而登贤书,贡成均,入黉宫者络绎不绝,详书于册,所以明著。先人之芳声,且使后人有所观感而兴起也。其人尚存,直书现在阶程,或有进步,俟续修时分别更换。

5、族谱大要,为仁孝而作。而吾族多朴略,何能为过人之行,但有关于仁孝而能诚笃以居心者即微长亦录。

6、男行妇德,必实有可据,素为乡国所推,方可登谱。生同时者不必录,防伪也。

7、元配继室书分先后,或有出、或无出、或各有所出,不必注明,恐不肖者异视兄弟,且于无子之母易萌不敬之心也。

8、配氏母家门阀附注于该氏之后,不略外戚也。

9、葬地可考者注于各名之下,不可考者阙焉。

10、过继之子,即其子,必溯所自出。木有本,水有源,不可忘也。

11、乞养之子,非其子,不得入谱。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也。

12、世系失考及绝嗣者,附书于世次之后,各近支俱登谱轴,祀以祔食之礼,不忍令其作若敖氏之鬼。

13、殇童无嗣,概不书名。惟年届十五者方可入谱。或未赐名则但记其乳名,俟他日名定继修时分别增入,不敢擅拟以名,致使遗忘、舛错,转生疑窦。

14、命名有异世同名、一时尊卑同名,皆系无谱之故。今虽有谱而其名行世已久,不得遽更。嗣后命名,自第二十世皆照所定排行字,以次迭及,庶不至有重复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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