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世当何代何时,皆所宜详,吾族旧未有谱,不能确知,姑阙疑云。
*谱法宜准宗法,吾族支属涣散,宗法难立,但直书之,而其义亦可见矣。
*谱式横列五层,上下相承,先叙长支,余以次。及五世图穷,复揭六世于上,另为一图。其图横格定昭穆,竖界分支谱。每世预详后一世之名,然后排列下一格。六世之上格接五世之下格,十一世之上格承十世之下格。自兹以往,百世皆然,阅者可一目了然。
*彰善瘅恶本属公义,隐恶扬善亦系厚道。矧为子孙者,宜扬前人之善,不宜言前人之短。今有善则书,否德不载。惟冀人各自爱,要之有表扬有不表扬,优劣不言而自见。
*妇人有善亦须阐扬,与男子无异,不以妇人不理外事而概从简略。
*讳与字号皆后世所欲知,所当知不可致重犯也,兹于知者详之,不知者略之。
*妇娶何氏,固所宜详;女适何人,亦所宜纪;外戚始可考也。兹因无力付梓,书记颇难,故第详其妇而女从略焉。
*葬地必详示后人,不可忽也,第族散处,未能尽知,姑详其可知者。
*出嗣者,本生父下仍列其名注;出嗣于某,饮水思源也。配不一姓子,必纪某出,不没鞠子之恩也。
*随母冒姓者,与寄养同抚养者,附谱末。
*谱宜二十年一增修,不宜延迟姑待。须善藏勿致沦失。
十五世孙 谨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