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分布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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