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对某人的文字记述顺序为:“xX长(次)子XX字、号、讳。XX年X月X日X时生,事迹简介,XX年X月X日X时殁,葬X地。批(配)名讳,Xx年X月X曰X时生,何地何人之女,事迹简介,xX年X月X日X时殁、葬X地。子几:……;女儿:……。”(参照世系谱“样稿”)。记述子女时应按“长、次、三、……”顺序依次叙述。内容都应单独连贯记叙,非特殊情况,不能插人他人的相关内容。配偶不单列,其记述只将有关内容紧接丈夫之后。谱中所有的人名应交代其承接和去向,不能将有后续的人省略不叙。没有后续的应有交代:“失考”、“未详”、“止”、“失传”。凡原旧谱没有确切依据,可照原空缺,不能轻易断言“止”、“失传”、“无”。
5、妻子的姓名前不宜先述其娘家父亲的名字及居住地,应在妻子的名字后。妻子,用“妻”、“配”更为通俗确切,也可按原谱用“娶”。己故妻室姓氏名讳前用“妣”,不赘加“配妻XX”或“妣氏XX”、妣(配)X氏孺人。丈夫在世的,其妻室一律称“妻”或“配”,而不得称“妣”。妻室亦同姓的,不记姓氏,只记名字。已离异配偶的姓氏名字,知情的应予列上,可简略介绍其离异、生育情况。
6、子女的记述,在其名字前加“长、次、三……”等区别排行类的文字,需要点明某个是某位妻子所生时,可在子女的名字后括注“X氏生”即可。
7、现代女性入谱应将女儿的名字记述在世系谱中。女裔子女字派上谱,应与儿子一样单列文字记述内容。嫁异姓人所生的子女,如其子女不从X姓的不予在下一世系上单列记述。对异姓女性,有名讳的用全称,不知其名的,则配“X氏”。
8、现代谱中尽量避免使用方言,个别确属必须使用的,应在“凡例”或编者按语中将其意思解释清楚。不得以方言及古汉语、旧时所用语言来表述名次。
9、“出继”、“入继”、‘‘分承祧”的释义应述清楚,出继方、入继方均要在文字记述谱中注明。“出继”的在其生父栏名字后括注“出继xx为嗣”,“入继”的在其入继父栏的名字后括注“Xx第几子XX入继为嗣”,分承二户以上的分承子应在其生父栏里括注“分承xx、xX嗣”,在入承方名字后括注“xX第几子XX分承为嗣”。一人双祧或多祧者,其下传世系在其生父名下延伸记述。但入承方应在下世系交代祧者世系出处。如:(见第X页xx栏)
10、若非长期居住且不具有定居性质的住所不予介绍,属固定性质的住居所用“居”而不用“住”。
11、现代人职务的介绍,用“现任”、“任”、“曾任”、“就职”。年龄的介绍应完整地写出生年月日即可。
12、没有突出事迹的人,世系文字记述谱只能简略介绍。事迹记述应用简练、准确的语言概述,但不能将琐碎的小事罗列其中。如“务工、务农、文盲……”等不写入谱。一般的的“祝寿诗”“赞歌”等不入谱。
13、世系谱中的文化程度撰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解放前的高小以上文化不入谱,解放后初中以上文化可入谱;文化程度可写初中文化、高中文化、大专文化、大学文化、硕士生等,也可写初中(高中、大专、大学)毕业。如写xX高中、大学毕业,就不需再写高中、大学文化、以免重复。
14、应注意标点符号的正确运用,不能不点、漏点、错点。
15、必须用规范的汉字,不用异体字、同音字、谐音字、错别字。录用旧谱中冷僻字时,已在后加注编者按,注明现所属的规范用字,或者直接括注现规范用字,在凡例中说明。
16、对学术上有争议的祖源问题不强作定论,应实事求是地括注编者按语,以叙说为主,兼述他说,并将资料出处注明,以利后贤考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