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氏源流

  一、本谱为山西省《阳城县马头神张氏族谱》。

  

  二、本谱资料部分来源于东冶镇迪底村本族总支,来源于本族马头神祖茔石碑及落碑原始记载;来源于本族第十四代敬元公1956年家族图谱;来源于族亲提供的部分契约和文书记载:来源于人谱家庭所提供的资料,并参考东冶镇下河村本族支系家谱资料,修撰完成。

  

  三、本谱世系上溯于明永乐+五年(1417年)洪洞始迁祖重思公,下限止于公元2017年,凡历约为600余年。

  

  四、本谱以“敬宗收族,弘扬祖德,正本清源,理顺脉络,教化后裔,耀国荣族”为宗旨,运用历史唯物史观记述族情,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对马头神张氏宗族谱系作真实客观的记载,对迪底村重思公总支族亲,下河村文郎公支系族亲等基本情况,纳人本谱给予记载,以示三地同根同源之旨意。。

  

  五、续谱原则:客观反映家族的繁衍生息,迁徙分化、荣衰升沉的史实,不夸张、不溢美,注重史料稽考,力求资料丰富。鉴于本家族前六世先祖立、应、廷、克、田、华等变故较多,其中还多有不明之处,故集中给予表述;自华字辈之后则按其宗门族室分别给予记载。

  

  六、家族各房族人,取字命名难免雷同,卑犯尊讳改卑不改尊,生犯死讳改生不改没,微犯显讳改微不改显,凡改易者仍须记载其原名,以便今后查考。

  

  七、本谱纪年原则:凡新中国成立之前,按其历代年号记之,必要之处加公元纪年补注; 1949年后以公历纪年。

  

  八、本谱书写术语:

  

  妻书“娶”某姓某名,已故书“配”某姓某名,续玄书“继娶”  妻已出或改适者,例书“生卒不详”;女已婚者书“嫁”某姓某名。凡迁徙无定音,问久疏者,援例注“远出无考”;卒年六十以上者书“享寿”,未及历史者书“享年”:未满七岁者日“殇”  生卒年月日时未知者书“生卒木详”,生卒时辰未知书“吉时”,葬未詳者书“葬未详”

  

  九、本谱入谱人员范围:凡本族族亲成员,不论男女,无论婚生、非婚生,均可人谱;本族男姓上异姓门的或木族女子在家招赘的,如果其子女姓张则入谱;子女异姓不入谱。本族男姓娶人女子参与本族繁衍,入谱。本族女性夫婿人谱,以明确血脉流转。若本姓男子亡故,其配偶在家招夫,子女又姓张的,按本族支丁人谱:子女他姓的不入谱;配偶另嫁他人的,子女又姓张的,按本族支丁入谱;子女他姓的不入谱。抚养异姓子女为后,改为张姓的可入谱。

  

  1978年,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至2016年始再次实施二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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