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凡宗图以五世一抬更相迭,上本古者亲尽则祧之义,先王之礼不敢过也。长幼序派次第秩然,本古者大宗小宗之法,先王之礼不敢紊也。序以鱼贯累世相承,子孙绵远传之亿万而无息也。
一凡更图之首,父书某门某支某之子,以相嗣续庶条目分明,统糸易见
一凡子姓繁衍,各从所生自为编叙,而有伯叔联图雁行相次,即有同气连枝之谊。
一凡葬处、字号、配适姓氏、生卒年月,远不可知,疑而不明,皆略而不书,诚慎之也。上有祖而下无孙者,书之以备参考,有统系也。上无祖而下有孙者,其派紊乱,书之卷后,以备参考,盖阙疑也。
一凡名下字书、号书志实也;爵书、著书志俊也;著作书志贤也;生卒之日、葬埋之地书志慕也;配适姓氏书志戚也;子之出书志嫡也;改嫁不书与庙绝也。
一凡婚配义严成婚曰聘,初娶曰配,再娶曰继配,再次曰继妾、之有子者曰侧室,其无子而有女者、聊附书之为其女无所糸也,其无子女者不书,盖古人无子不称妾,俾、嫡庶有别,名分昭然,特重之也。
一凡女子初婚曰字,出闺曰适,未婚曰待字。
一凡出继者本生派下,直书出继某人为嗣,继父名下书以某人几子某为嗣,亦互书之,以明嗣续之义。
一凡随母嫁父及乞养异姓者,概不得编入谱内致乱宗也,支有娶而无子,未立继嗣,皆直书其名下曰无嗣,示本支己绝后人,有余憾也。
一凡谱中书法或存、或削、或详、或省、或特、书附、书直、书互、书之类综纬严密,寓古者宗法,于纪载之中概不敢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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