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谱内有干一切忌讳者,悉为检阅校对改正,或名或字统称二字而有碍者则更之,如称谓已久不便更改,则换而不换音,如仁字换人,荣字换容字之类,其余仿此,各自留心谨记,某支某世杳看不得以妄改错讹,视之可也。

   

       一欧阳公谱式仿史记年表,每页五格第一行下格之名目即为上格之纲领。五服九族缐联绳贯并,无两行实填十世之理,是谱悉遵欧式,颇得太史公年表之遗风。

   

       一谱每人名下先注生庚,后注娶氏生子,后及殁葬,庶有伦次。一娶妻有前妻殁后再娶者,书续娶继娶,明有先后告对,则于嫡名下书之所以重嫡也。

   

       一立继定,例綦严有无嗣,立继者惟以兄弟次子承之。若无兄只一子,又年纪不合方立弟之次子,此谓兄有子弟不孤,弟有子兄不孤也。若兄弟俱无子可立许同堂兄弟之次子承之,此所谓因立继也。若螟蛉义男随母之子,俱不可立以乱祧。

   

       一引兄弟之子过继,必须注明以兄某弟某之子某承祀,毋忘其所自出也。而于本身父母之下只载其名,不必重注某某字样。

   

          *先贤重谱格言 

   

       程子曰:“管摄天下人心,必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所本,须是明谱系,立宗子法宗小法。发后世尚有谱牒之遗谱牒法;发人家不知去来世无百年同居骨肉无统,虽在至亲,恩亦薄矣。”

   

       苏眉山曰:“三世不修谱,则为小人矣;五世不修谱,则为不孝矣。”

   

       胡五峰曰:“甚矣!谱之不可不作也。谱牒作而昭穆有序,而亲疏不遗,百世而下犹足以之分,殊而本一。”

   

       吕本中曰:“国无国之道,则国乱;家无家之道,则家乱。故礼义纲领者,国之道也;宗法谱系者,家之道也。”

   

       邓康成曰:“凡世家大族之有谱者,犹罗纲之有纲也。纲领举而万目以张,谱定而万枝咸在。故君子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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