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1、凡民国二十三年续修宗谱所记内容,一并编入新谱。
2、随着时代发展、社会进步、观念更新,本次新续修部分,均
按照目前的国家法律、政策和新的风俗习惯,予以记载。
3、格式:按照五世一图,世系坚排,昆仲横列。支系清楚,辈
份分明。为便于阅读,均使用简化字,并采用横排。
4、辈份:以民国二十三年所排辈份为基础,经大家公议,适当
修改,自十七世起按:聚修全福,万世华光;孝友传家,秉正景祥;
文昭令彦,君贤臣良;怀恩厚泽,宗耀国昌。
5、内容:主要记载名讳、字号、功名、配偶和子女。如居住在
外地,注明居住地址。
6、配偶:仍按旧例,在名讳之后,标注配偶姓名,续婚者一并
记入。配偶有功名者,同时标注。
7、子女:在配偶后记载几子几女。男子在下代中详细记载。女
子将名字记在父母之后,有功名者同时标注。当今社会倡导男女平
等、计划生育,只生女孩者,也可入宗承桃。
8、功名:民国以前按科举制。民国以后,凡高中、中专以上学
历,助理以上职称,科局以上职务者,不论男女,皆可记入谱内。
在村中任主要负责人者,可记入谱内。
9、抚养:凡承桃我王氏族系者,不论其原姓氏及血缘如何,皆
同等对待,一视同仁。随母改嫁改随他姓者,经本人同意,可记入
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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