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规家训








以下十条,不过仅举大略。教家之道,千条万绪,非言语文字能罄述。 然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为父兄者不可不知,欲求好子孙,末有不自贤父兄培植而来者也。教子之方, 莫要于读书。必能读书乃能明理,能明理始能成器,始能保家,至进取成名。 登科、发甲,固视乎命运。然超琼所识科甲中人,其家三世读书而发始达者,十居八九;若先世目不识丁, 而其身崛起田间,至登甲、乙榜者,百中仅一二焉。俗语所以胡“书读三世发“之言也。兹所定族规十条, 皆幼时闻于吾祖、吾父,所以教吾兄弟者之言。即族祖南村公、族叔宇喧公平日所以教族人者, 亦末尝不同。故纂而存之,刊之于谱,愿与族之子弟,世世共遵守之。或


有遗漏及应添立规条,异日重重刻时,固可增入。






1.奉祖先




水源木本,理不可忘。但思身所自来, 则由吾父而吾祖,一一追溯,虽十世、百世固不得以为远也。奉先思孝,古训昭垂,帝王且然,况大夫、士庶哉。 吾家自远祖以来所立家规:凡先世考妣生日、忌辰,家中必当设祭之礼岁首、岁除、端午、中秋亦如之。 新岁暨清明,必相率扫墓,古人所谓上冢也。各家无论老幼


,必当亲诣墓前,行三叩首礼。 虽大风雨雪,不得惮劳。此乡族所同,子孙宜永永循守。庶几因时感慕,不至忘春露、秋霜、之恩乎。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但有心知,亦可共明此理也。






2.孝父母




属毛离里,怀抱恩深;择傅延师,劬劳念切。苟或不孝, 禽兽何别。但不孝匪一端,如《孟子》言,世俗所谓不孝者五,大略该之。而好货才防、私妻子, 尤为乡俗通弊,不可不以为切戒。至于违犯教令,律有明条。凡子孙于父母及父母,骂者罪即绞决; 殴则斩决;杀者凌迟处死。例禁森严,虽下愚亦当知畏。苟念生我、鞠我、抚我、育我之德, 则服劳、致敬、就养,无方天性所流,自有不能已者,何至尚有忤逆哉。倘有不孝之子,合族须预为教戒,俾知悛改。庶免酿成枭 ,贻累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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