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刘氏通谱凡例
一、刘氏源流考、远祖世系考、刘氏文化相关的祖训、族规、家风等,由县统纂选秉入录;支系源流考对部分有老谱的作源流考略。派衍上溯的时限直至不知道为止,下限以采编登记时为止。
二、凡各支世系的采编登记工作由各支系自己完成,错漏处自查自改。入户采编统一表格,各支系逐户填报,由编纂室统一编辑入谱。支系负责人在本支系谱稿前签字负责,支系负责人为“通谱编纂委员会” 成员。
三、全县刘氏派字不统合,支系与支系联而不掺,仍按各宗支世系派字排序为原则不变。
四、凡嫡庶长幼古有定律,依老谱实录入谱。此次修谱,依律易时,男女平等,同录入谱。男娶女用“配” (古时去世的多为“妣”) ,另娶用“续配”,女婿上门用-上堂” 刘姓闺女出嫁用“适”, 刘姓闺女名下记婿、子女名,刘姓闺女的子女不再录考。
已故先人的名字前不再加“讳”字,世系考的人名前省略刘字,单字名没带上派的加上姓,为两字,名前带母亲姓氏则为刘X(某)予以保留。
五、出继者无论入本宗或异姓均写“出继”,出继外姓后又自愿返祖归宗者注上“归宗”入谱;纳婿后的子女姓刘者,以同宗同等对待入谱;有名无系者写“不详,’,备后续考。
六、以祖居地(乡、镇、区)立章编排,便于索引查阅。排列順序依照通常的排列习惯不分先后;各乡镇之内的排列顺序,以报送来的谱稿先后顺序排列。
七、个人信息内容包括:生、卒、葬、父与子、配偶、学历、职业、职称、职务、二作单位和现在住址与祖居地等: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刘姓人(媳)作简介,分传、表、录入谱。
八、用简化字,公元纪年。老谱中干支、帝号记年的重新翻译。生卒时间记年、月、一般不记时辰,个别支系已有的作保留。
九、地名以光山县人民政府“光政[1985] 93号” 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