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谱参照多家族谱体例,既有所继承又有所创新。

二、为方便阅读,除个别偏异字外,均按一九五六年简化字排

版。旧谱旧影中的 字,目前各种字典和电脑中无此字,故

按通行的写法写作影。

三、本谱中除《世表》部分按旧谱体例实行竖排印刷外,其他部

分均为横排印制。

四、由于老谱失散,造成数代先祖名讳阙失,故将一世祖至三世

祖名讳敬置于《世表》部分首页,单列一图,以享无尚尊

崇,其余则按三支之别将各家世系分列于后。

五、本谱《世表》部分按旧谱格式,五世一页。并依“五世同

堂,六世有根”的惯例 ,将第六世的名字列于本页前五世之

下,所列六世之名即为后一页码的五世中开头一世名录索引,

此即谓“留根法”。排列顺序按照排行,从大到小,先男后

女。

六、本谱《人物志》中所记人物和事迹不单为了彰显我族曾经的

荣光,更应激励张氏后昆奋勇争先。载入《昌邑市石桥子张氏

族谱·人物志》的主要包括以下六类:(一)清朝及清朝以前

的从六品以上官员和有从六品以上封号者,(二)民国和新中

国成立后副厅级以上或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公职人员、副师

职以上军官,(三)有突出事迹的烈士和英雄人物,(四)为

国家、民族和家族作出较大贡献者,(五)在孝行、善行等方

面成绩突出、事迹感人者,(六)本次修谱中捐资一千元以上

者。

七、凡我石桥子张氏,无论男女,一律平等,均应载入谱中。有

随母后嫁入我族且改姓张氏者 ,以及我族外甥愿随母姓归入

张氏族籍者,皆可入谱。

八、本谱根据有限的零散资料及各家所报内容,有则记之,无则

阙之,不敢稍有臆测,妄自增删,恐失其真,以惑来者。嗣后

续谱之时也宜务必严谨,实事求是,秉笔直书,不可夸大其

词,随声附和,无中生有。

九、文化是民族和家族的精神命脉,是民族和家族的创新源泉。

本谱在家族文化方面略有侧重,这也是《昌邑市石桥子张族

谱》在以后大修时应当突出的重点。若条件允许,我族谱宜

三十年续修一次,或一人独任,或众家担膺,或阖族共承,

勿以非我一己之谱而荒疏,勿以是全族公事而推诿。

十、王家庙村自十二世纯儒公纯芳公以后,有清楚详细的支谱记

载,故未收入本谱。

《昌邑市石桥子张氏族谱》编纂委员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张氏家谱凡例(石陵、中峪村)

1、家谱之叙有同宗谱、世系序两等。余张氏旧家谱排名以昭穆为序。凡一宗之名俱排于一面之中,此同宗谱例也,如此固甚明显,但名稠纸窄,其中某公配某氏、系某某之女;某公有儿子.俱系某名;某公有儿女,俱适某氏,某公卒葬于某山某荧难以详载。今以旧家谱为同宗谱,开列于前。更仿宋儒欧阳氏家谱例为世系序,以一字为排,长前次后,各居一幅,开列于后,于某公配某氏,系某某,公子名某某,公女适某某。公卒葬某,具为载出,始觉全备云。

2、世系序考之他氏,有以四世为则者,有以五世为则者。其以四世为则者,未详何义,其以五世为则者,想取诸五世服尽之义,或以五为生数,取其生生无穷耳。兹以五世为则,将纸界为五格,凡一辈之名俱平载于一格之中,旁以“一世”及“几世”等字志之。至五世叙完至于六世之名,宜另起一行以接五世之统,然仍以五世之名冠于初格,将六世之名列于二格,以为前后承接之次,至于九世十世以后无不皆然。而于其旁“几世”等字务为志清,庶不有误。

3、旧家谱于内族止载某公配某氏,未及详其生身之处。此于某公配某氏下有知其为某村某人之女者即以系某村某人之女载之。有不知其人,但知其村者,即以系某村之女载之。至不知其人不知其村者,则仍以配某氏载之。

4、宗族中姑姊妹亦系先人所生,不可不载,旧家谱未及载出。兹于某公有几女,俱适某氏,知者载之,不知者姑缺之。

5、先人坟墓,后人不可不知,旧家诺未及载明。至于某公卒葬于某山某莹,知者皆为载出。

6、宗族中有养子,虽非先人所生,然既收为义子,亦是先人子孙,不可不载,旧家谱于养子上削去长次等字。下以“养子”二字志之,甚为清晰。仍照旧家谱为例,不敢有误.

7、宗族中有无子者,或取兄弟之子承嗣,旧家谱末及载明,兹于某公无子,即以“无子”二字志之,或取兄弟之子承嗣,即以取某公儿子承嗣志之。至同宗谱中则于承嗣公双载其名,一载于“无于”公之下,以接无子公之统;一载于其生身公之下,以明其所自出,但载于无子公之下者,以“承嗣”二字志之;载于其生身公之下者,以“出继”二字志之,庶不有误。

8、一宗族中一人两名者,旧家谱仅裁其行名,未载其应试之名,追年深日久,遂有以两名疑其为两人者,至于某公有两名者,于行名之下,即以“又名某某”志之,庶不有误,且并于某公字某,知者亦为载出。

9、先人爵职,子孙不可不知,旧家谱未及载出,兹于某公有某职者,于行名之下,即以“某职”载之,庶久而不忘云。

10、先人教育子孙,原以士、农、工、商为正业,其有甘丧名节败坏门风者,家谱即削其名,虽其子孙,亦不准人家谱,吾宗族中原无此人而以举此条以为例者,一以示我先人训教之严,一以为我后人万世之防,凡我宗族人等俱宜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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