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谱为《永康华溪孙氏家乘》,收录我华溪孙氏的姓氏源流、远祖世系及始迁祖顺一绅公子朝府君,来迁永康城西凤凰潭前孙里后。繁衍于永康、武义、缙云等地的后裔。是一部客观反映家族人丁状况,收集我支孙氏族众政治、经济、文化、人文环境等全方位的一部家族谱志。
一、 本谱主要资料来源有七:
1、《中华姓氏通史》之孙姓.源流。
2、远祖吴大帝孙权所撰的《天子自序》
3、《汉书》、《三国志》。
4、清光绪壬午年重修的《孙氏宗谱》一十六卷;
5、清光绪辛丑年增编的《孙氏宗谱》共一卷。
6、公元一九九二年重修的《孙氏宗谱》共三册;
7、本届《孙氏宗谱》编修理事会从各村收集的人丁及其它资料。
二、本谱延用欧苏二式,世系为欧式,记载我族支丁的姓名、行第、千百号、传承关系等一系列信息。行传延用苏式,记载我族支丁的姓名、曾用名、生卒年月、文化、妻子的生卒年月、子女的基本情况等详细信息。
三、本谱首次对孙氏源流(自炎黄至受姓始祖孙书)、远祖世系(自孙书至顺一公)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其依据为吴大帝孙权所撰的《天子自序》和孙以欣先生发表的孙氏源流世系图。是否正确留待后人考证。
四、因民国己未年、民国辛巳年版的《孙氏宗谱》行传均已遗失,本届《孙氏宗谱》的行传只能与清光绪壬午年版、清光绪辛丑版的《孙氏宗谱》行传相衔接。由于时间跨度太大,1901年以后出生和故去的我族支丁一部份已无法获取其出生日期、死亡时间、葬于何处等信息。特此致谦。
五、本谱世系上溯至尧舜,下限止於公元二0一二年,凡历四千余年。行传上溯至始迁祖顺一绅公,下限止于二0一二年,凡历一千余年。
六、本谱遵循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的修谱原则,力求源流世系之衔接有序。其间有未尽明确者,暂存间断待考,不采纳无根据之推断,以尊重史实。(艺文类民间传说、故事除外)。
七、本谱纪年原则:
1、旧谱涉及之纪年,照谱不变,必要之处加公元纪年补注; 2、新谱涉及之纪年,凡属清宣统三年(公元1909年)以前之纪年,沿用朝代年号纪年法,凡属中华民国(公元1912-1949年)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以前之纪年,以(中华)民国某年纪年;凡属公元1949年以后之纪年,以公元某年纪年。
八、本谱入谱规范:
1、凡我谱系的子孙、不论男女一律上谱,男丁一律立行传。其妻一律载明娶于某地某村某公之第几女。已出嫁的女儿载明嫁于某村某人。无男丁的家庭未出嫁的女儿也单独立行传,如果所有女儿均已出嫁,可由户主择一女儿立行传。
2、招婿的男丁凡已改姓孙氏者也一律以男丁立行传。如果女婿仍为他姓。由该女儿立行传。其子女凡姓孙者,与我族男丁一样入谱。
3、家族成员多次婚姻的,配偶均入谱,注明先后及子女所出;若孙姓男子亡故,其配偶在家招赘,子女又姓孙的,在行传中记载其姓名、生卒年月、原住址、等详细资料。
4、抚养异姓子女为后的仍可入谱,异姓子女已改姓孙的,以孙姓子女看待。不改姓孙的,在行传不记载,在世系图上记载,但本人拒绝入谱的除外。
5、支丁早亡的,注明“早世”。凡已满12岁者入谱,不满者不入。拒绝入谱者除外。
6、无论婚生、非婚生子女均入谱。拒绝入谱者除外。
7、男女过继或双祧的,过出和过入均记载,行传上按过入的记载,世系图上作双重记载。如某甲,系某乙所生,过继给某丙,则在行传上记为某丙之继子,在世系图上记为某乙之子,某丙之继子。记在某丙之名下。祧子在世系图五服内双重记载,出五服提头后与普通血支相同。
8、凡单独立行传者,都在世系中以我族支丁身份出现。排有字行千百号。
九、凡本族子孙在“立功、立德、立言”(古人谓三不朽)三者中,一方面有突出成就者,可免费载入《当代人才录》。成绩显著者,生可写赞,死可立传。
十、妇女有贤淑且孝顺公婆者,必在行传中载明。成绩突出者,生可写赞,死可撰写内传。
十一、本宗族谱,每二十年应予小修(收集支丁资料,增印谱书),每四十年应予大修(重印谱书)。凡有族人倡修者,同宗应予支持。
十二、因我宗世系源流追溯年代久远,支丁分布地域广泛,调查考证内容繁多,且编辑时间仓促,水平所限,本谱定有许多错遗缺漏之处,恳请族人见谅,并深望于后之继起者。
十三、本届宗谱不记录所修部数;不排列领谱号码。不公开收藏人员名单。以防社会动荡之时失传。凡收藏者宜谨慎珍惜。不得损毁。方可保子孝孙贤,世代荣昌。
十四、本届宗谱重修经费筹集办法:
(1)、凡我族支丁不论男女按户籍为准每人收人丁费五十元。
(2)、由我族各派精英人士赞助。
(3)、以上两项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上交理事会,百分之四十留予各派作园谱庆典经费。
《孙氏宗谱》重修理事会
公元二0一三年岁次癸巳年仲春 吉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