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1.本谱除录载“原谱”派字外,还新增一定数量的派字,以规范字派。对原先派字中,第二十一世使用的“肇”字,在系图中仍规范作“肇”,在其他部分和文稿中,则沿用族人自己习惯使用的“绍”字。

2.本谱记录族人的聚居点概况,其内容以反映聚居点族人的居住和政治、经济、文化、风物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为主。

3.本谱“纪念建筑”一章,收录范围为记述历代主要坟茔、祠堂和族人中的名人故居等情况的文稿。

4.本谱对族人提供的家传文献、字画、匾额、古器及祠堂故居等照片,一概作为“附图”处理。族人提供的有关照片,大体上按建筑物、居住地、奖章奖状、墓地和人谱族人的照片等内容分编。

5.本谱采用现行汉字和现代汉语行文。

6.本谱属编辑委员会集体编辑,部分文章后面,署撰稿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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