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秩事

  太原府:亦称太原郡。战国时期秦国庄襄王四年(乙卯,公元前246年)置郡,治所在晋阳(今山西太原),其时辖地在今山西省五台山和管涔山南部一带、霍山北部一带地区。北魏时期辖地在今山西省阳曲县、交城市、平遥市、和顺县之间的晋中一带地区。隋朝时期改晋阳为太原,又另设晋阳,与太原同城。唐太原府洽亦在此地。宋太宗太平兴国(公元976~984年)中年,改并州为太原府,移治阳曲(今山西太原)。以后宋朝、金国的河东路、河东北路,明、清两朝以来皆为府。民国时期为市,山西省会所在。

  

  京兆:亦称京兆郡、京兆尹,实际上“京兆”不是一个郡,而是中央政府所在的地域行政大区称谓,“尹”为其太守。隋、唐两朝均设京兆尹(郡、府)或雍州,作为郡级建制以统长安、大兴(唐改为万年)等二十余县。唐朝以后,长安城不复为都,发展受到一定影响,但仍不失为一个重要的地方性都会。金、元两朝在陕西置京兆府(路),此“京兆”与建都之地无关,其时辖地在今陕西秦岭以北、西安市以东、渭河以南、华阴以西一带地区。北洋政府改顺天府为京兆地方,府尹为京兆尹,符合金朝以前“京兆”之意。民国政府成立时废黜“京兆”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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