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1、鼻祖。王氏得姓,原自姬姓,当以为鼻祖。


  2、善恶备载。谱为一家之史,所以纪实,而匪以崇美观也。故善恶备载,使知劝惩。


  3、明族属。以前修谱只及本宗,而于妻女不著者、考覆不及以致遗耳。本次修谱凡妻党女族,悉详细注,所以广爱而明有亲也。


  4、辨长少。长少之别,惟以行次。故明系之上而加行次以别之,使长少之伦、尊卑之序,秩然不紊,使万世而下有所考据耳。


  5、尚同姓。同姓不可混。是吾族者,虽微不弃。非吾族者,虽显不录。盖以明一本之亲,而杜谬援之失也。


  6、避名讳。先人名讳,犹天之不可犯,后之命名于其子者,宜慎之。


  7、谱图。谱图由干而枝,以明世系,昭有序。逐世而修行次,明有别也。有官职曰某官,尊有爵也。无官书曰某公,明有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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