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郡:春秋战国时期称南阳的地区颇多。鲁国的南阳指泰山以南、汶水以北地。晋国的南阳指太行以南、黄河以北地区。战国时期魏国的南阳,一部分属韩国(公元前263年,秦国大将白起进攻韩国取南阳,韩本部与上党郡被分隔),伏牛山以南、汉水以北地亦称南阳,分属韩楚。秦朝时期南阳郡设于秦昭王三十五年(己丑,公元前272年),为秦国夺取楚国之地而设,治所在宛县(今河南南阳)。以宛为治所,置南阳郡。两汉之际,南阳郡辖二十六县,其时辖地在今河南熊耳山以南叶县内乡之间和湖北省大洪山以北应山郧县之间的大部分地区,后逐渐缩小。隋朝开皇三年(癸卯,公元583年)废,隋朝大业三年(丁卯,公元607年)复置。唐朝初期废黜,唐朝天宝至德年间(公元742~758年)又曾改邓州南阳郡改良穰县(今河南邓县)为治所。元、明、清诸朝的南阳府治在南阳,即汉朝的宛县、今河南省南阳市。
安定郡:汉武帝西汉朝元鼎三年(丁卯,公元前114年)置郡,治所高平(今宁夏固原)。辖境相当于今甘肃省平凉地区景泰、靖远、会宁、平凉、泾川、镇原及宁夏中宁、中卫、同心、固原等地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西部。又有安定县,在今甘肃泾川北,并属于安定郡。东汉移治临泾(今甘肃镇原),废安定县。十六国时期再置安定县,并为郡治。东晋又移治安定(今甘肃泾川)。隋、唐两朝安定郡即泾州。唐朝后期曾改保定郡,县亦名保定。大金国时期为甘肃省泾川县,为泾州治所。另外,蒙古曾以陕西安定堡为安定县,后为纪念陕北红军和苏区创建人、中国工农红军杰出指挥员谢子长烈士,在民国二十四年(乙亥,公元1935年)改子长县,移治所到原县东部的瓦窑堡。
高密郡:又称高密国,西汉汉宣帝时改胶西郡置高密国,其时辖地在今山东省高密市,治所在高密,辖境包括今山东胶州和潍坊一带。东汉时期改郡为县,隶属北海郡。南北朝后宋改为郡,治所在桑犊城(今山东潍坊),其时辖地在今山东省高密市一带。
平阳郡:西汉置平阳县,治所在平阳(今山西临汾)。三国时期魏国正始八年将河东郡分出一部分设置平阳郡,治所在平阳(今山西临汾),当时辖地在今山西省藿县以南的汾河流域及其以西一带地区,即今山西省临汾市。
长沙郡:周朝即有该地,战国时期楚国始建郡,秦灭楚后承之,治所在临湘(今湖南长沙),其时辖地在今湖南省东部、南部一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省全州市、广东省连县、阳山县等地。西汉改郡为长沙国,东汉仍改回为郡。
陈郡:秦朝时期置郡。西汉朝初期改为淮阳国。东汉朝章和二年(戊子,公元88年)改为陈国,治所在陈县(今河南淮阳),汉献帝时改回郡,其时辖地在今河南省太康县、西华县、商水县、淮阳县、郸城县、柘城县一带地区。三国时期曹魏国将其管辖区域限制在今河南的太康、西华、商水、淮阳、郸城、柘城等五、六个县的范围之内,其中的太康县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称阳夏县。隋朝开皇初年(公元581年)废黜,隋、唐两朝时期皆改为陈州淮阳郡。
洛阳郡:以今河南洛阳城为中心的河洛地区,历史上被称为“河南”,与“河东”、“河内”相对应,是华夏民族最早的政治活动中心。今天郑州市大部地区就跟洛阳地区分道扬镳。洛阳现辖偃师市、孟津、新安、洛宁、宜阳、伊川、嵩县、栾川、汝阳等一市八县和涧西、西工、老城、廛河、洛龙区、吉利、高新七个城市区。
宜春县:西汉时期置宜春县。晋朝时期改名为宜阳。隋朝时期设袁州,改宜阳为宜春,治所便在宜春(今江西宜春),其时辖地在在今江西省宜春市一带地区。元朝时期为路。明、清两朝均为袁州府。民国时期废府改县,治所在今江西省宜春县。
南雄县:治所在今广东省南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