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炳(1595年—1648年),字可先,号石渠,晚年又自称“粲花主人”,生于明神宗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今江苏宜兴宜城镇人,是明代末年著名的戏曲作家。后被清军所俘,坚贞不屈,明昭宗永历二年(清顺治五年,1648年)正月十八日,连续绝食7天而亡,年仅54岁。
人物生平
吴炳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中进士后,任湖北武昌府蒲圻县知县。吴炳严谨执法,不徇私情,深得民心。后任江西提学副使,不久又调任工部都水司主事。这时,正值修建被烧的三殿,吴炳对工匠很体贴,关心他们的生活疾苦,深受工匠爱戴。在任福州知府时,福建沼海一带的刘香老为寇,扰乱沿海居民,十分猖獗。抚军熊文旵兵败舟焚,想没收外国商人的金银财物,作为赔偿这笔费用,嘱吴炳伪造外国商人的罪状,打人监狱。吴炳说道:“杀人媚人,吾不忍也。”福建有个叫陈晃的人,因为向权贵行贿而得禄位的事败露,企图逃脱罪责,便托库使曾士高用千金贿赂吴炳,也被他严辞拒绝。后来吴炳因看不惯官场中的营私舞弊,便托病告归乡里。吴炳回乡以后,居住宜城南门外五云庄的“粲花别墅”,潜心诗文与戏剧创作。
崇祯年间(1628年—1644年),吴炳由大司马陆完学推荐,担任江西提学副使。在明毅宗崇祯皇帝朱由检自缢(1644年)之后,他便流寓广东。隆武二年(清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十月,桂王朱由崧在广东肇庆即帝位,改次年(公元1647年)为永历元年。一月,吴炳被授为兵部右侍郎,从至桂林。二月被拜为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宰相),仍兼兵部右侍郎的职务。四月,随同永历帝至湖南武冈地区。八月二十四日,听说清兵将到,便急忙和永历帝一起奔向湖南靖州。当时情势十分危急,永历帝命吴炳护送王太子到湖南城步,同往的只有吏部主事侯伟时。到达时,城池已经被清兵占领,稍战即为清兵所俘,囚于衡州湘山寺。吴炳被俘后坚贞不屈,永历二年(清顺治五年,公元1648年)正月十八日,连续绝食7天而亡,年仅54岁。他在临终前写了一首绝命诗,诗中有“荒山谁与收枯骨,明月长留照短缨”之句。清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赐谥“忠节”。葬宜城南门外山门村石亭埠,后人将他和族侄吴贞毓一道供奉在宜城西庙巷“二忠节祠”内。
个人作品
吴炳著有《说易》、《雅俗稽言》、《绝命诗》等,同时,还精心编撰剧本多种,尤以《绿牡丹》、《画中人》、《西园记》、《情邮记》、《疗妒羹》5个剧本最为著名,后人把这5个戏剧合称《粲花五种》(又名《石渠五种曲》、《粲花斋五种曲》)。其中《绿牡丹》名列《中国十大古典喜剧集》,为越剧保留剧目,久演不衰;《西园记》为昆剧传统剧目之一,并相继与《画中人》搬上银幕。
社会评价
吴炳为官清廉、忠贞,不仅是明皇朝的一代忠良,而且喜好吟诗作赋,又爱好书法,尤其擅长编剧作曲,造诣精深,是一位杰出的戏剧家。我国著名作家、文学史家郑振铎在《插图本中国文学史》中称吴炳、孟称舜、范文若“同为临川派的最伟大的剧作家”。
吴绍诗(1699年—1776年),字二南,号蚁园、诸生,山东海丰(无棣)东南关人,官至江西巡抚、吏部侍郎加尚书衔,位极一品,诰授荣禄大夫,谥恭定、谕祭葬。
“雍正二年,世宗命京官主事以上、外官知县以上,举品行才猷备任使,即亲戚子弟不必引避。时绍诗世父象宽官湖北黄梅知县,遂以绍诗应诏,引见,分刑部学习。”(《清史稿》)吴绍诗在刑部浙江司学习三年后,“以办事明练”留部继任,办理湖广司事,并“以执法明允,受上知遇”。(《无棣县志》)在刑部,为人谨慎机敏的吴绍诗对自己提出了严格要求,“刑名动关民命,事无大小,必悉心讲求,有所见必商之同官,先进折衷既定而后呈堂。”吴绍诗在刑部期间,专心致志地学习、钻研法律,逐渐成为一名熟知法律条文、通晓量刑断案的法律专家,并精通刑名之学,特善奏议,许多重案和紧要章奏皆出自他之手。他在刑部累计任职近30年,先后任过刑部主事、郎中、侍郎、尚书等职。
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朝廷开律例馆,纂修雍正三年以后定律,吴绍诗以“稍谙例令”充任《大清律例》纂修官,对原有律例进行逐条考证,重加编辑,于乾隆五年完成,颁行天下。《大清律例》四十卷,是我国传统封建法典之集大成者,汉唐以来确立的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主要制度在该法典中均得到充分体现。同时,《大清律例》也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直至宣统二年(1910年)《大清现行刑律》颁行,该法典方在中国大陆地区予以废止,在香港则废于1972年。
在修订《大清律例》过程中,吴绍诗首创《大清律例名例》两卷,为《大清律例》奠定了基本框架。《名例》为法例全书之纲领,讲读律令之门经,讲述律例之渊源、出处,若稍有歧误即全旨皆失。吴绍诗博览历代律例书籍,对各种注释、说明、目录专心研读,并整理得条理清晰、语言严谨,一年多的时间才修著完成。因首创《大清律例名例》,功绩显明,吴绍诗被擢为刑部郎中,随即外任甘肃巩昌知府,继任陕西、贵州督粮道,云南、甘肃按察使,甘肃布政使,以及刑部侍郎、江西巡抚、刑部尚书、礼部尚书、吏部侍郎加尚书衔等职。
吴绍诗为官忠君爱民,多有创举,特别是因在法律方面的造诣和杰出的法学才华受到乾隆帝的赏识而成为其肱股大臣。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秋,吴绍诗病逝于海丰,终年78岁。乾隆帝钦敕碑文,并于吴绍诗忌日命山东分守济东泰武通省驿传道李燕论祭奉其灵,赏赐祭品羊五只、酒席十桌、烧纸二万八千张,题赠“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