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晋潘岳任河阳 (今河南省孟县西)县令,于一县遍种桃李,传为美谈。后遂用“河阳一县花、花县”等用作咏花之词,或喻地方之美或地方官善于治理。
典源:
《白氏六帖》卷二十一
潘岳为河阳令,种桃李花,人号曰:河阳一县花。
《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后周文》卷八〈庾信·春赋〉
宜春苑中春已归,披香殿里作春衣。新年鸟声千种啭,二月杨花满路飞。河阳一县并是花,金谷从来满园树。一丛香草足碍人,数尺游丝即横路。……
《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后周文》卷九〈枯树赋〉
殷仲文风流儒雅,海内知名。世异时移,出为东阳太守。常忽忽不乐,顾庭槐而叹曰。此树婆娑,生意尽矣。……。淮南子云,木叶落。长年悲,斯之谓矣。乃为歌曰,建章三月火。黄河千里槎,若非金谷满园树。即是河阳一县花,桓大司马闻而叹曰。昔年移柳,依依汉南。今看摇落,凄怆江潭。树犹如此,人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