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人

凡兄弟、叔姓,各宜礼义敬慎友孝,勤俭遵学正业,互相勤勉,不可顽荡赌奢戾僻。其为读书者,益宜精勤文章典籍、道德事业,勉立远大功名,以光耀祖祠墓,不可稍怠之志。

凡家庭内以孝悌为首。其或有不顺父母,殴辱宗亲者,纵妻妾不顺翁姑者,许族老、房长以家法责之。若责不悔,送官究治,决不宽贷。

凡伯叔兄弟之列者,须友爱弟姪,不可恃尊长侵占幼小。如有情等,按家法以惩责之。

凡家法以正人伦为先。或有丞谣污秽之人,羞坏人伦,以玷辱宗亲,许族老、房长送官司究治,削其谱牒,以戒后人。

凡家法以守分为先。或有不务生业者,日宿夜游,鼠食狗偷,纵妻妾以卖婬,任其放荡,不守闺门,玷辱宗亲,许族老、房长重责,送官究治,削其谱牒,以戒后人。

凡出入起居,动作坐立,相呼尊长之名字;当其前,卑背者,不可呼叫尊长之名字。或有不识守幼小之分,而坐立尊长之位次,亦因父兄教之不先,所以子弟犯上,须教而责之,以避外之贤者笑之。

凡族中无子者,许立亲房之子侄合韵者,承接宗支。不得抱他人之子以为已子,以侄为孙,以孙为子,混乱昭穆。违者,族老、房长鸣究。

凡族中或有互殴打、口角,不得擅自妄控词讼,先要投族老大人处之。不遵,方许赴官控告。违者,以约罚之。

凡族中谱牒,各例俱要旧世次修之,自长房修至次房,各附其后,不可有颠倒凌乱之错。

凡族谱各房事迹,要照旧谱修之,切不可增减。其后人之生死年月日时,处山名山,家向至某某,以及娶某姓之女为婚。有女过嫁某姓某人,之子女与婿修入我谱者,亦可以,亦闻事,修之可,不修之亦可。

凡族中安名字之人,与上祖以及兄弟、叔侄同名者,未修谱之先难以考稽,临修谱之时,须要考定,改卑辈之名,以留尊长之名,写落谱中,千古流芳。

凡谱之宗图,以五世一抬头,自一至五,自五至九,传之万世,脉络相承,盖效法欧阳苏氏之谱以修之。

凡谱内无后者之人名字下,写一“止”字,不可写一“绝”字。

凡谱中继嗣之子,于亲生之父母名字下,写第几男出继某某人,又于所继之父母名字下,写某某人之子入继。彼此互记,庶见来历之分明。

凡先世之旧谱,或繁以名以字行,参差不一也。今傚子思之,子称仲尼之例,皆书其字,写其号其行,备载谱内。其原无字号者,依旧谱书名字可也,不可妄有所增也。

凡生存止,可记其名字、行次,不可铺张其生平、行事。盖恐涉于毂誉也。

凡宗图所抬头之祖名字上下,仝墨线接下所生之子,又至所生之孙,各有曾孙、元孙,一线串下,各父其父,各子其子,各夫其夫,各妇其妇。所谓一脉相承,百世流通也。

凡族谱之中,有未有修上者,各房之贤能,渐修落于私谱者,以待后人修通族之谱,易修可也。不论老谱新谱,订属子孙后人,宝惜重珍收拾,不可视之为故纸也,以至鼠伤虫咬、水火毁坏之。弊害不可轻,自作聪明,擅改涂之非,违者重责。或有贤子肖孙抄录,须要着意抄之,以便观看甚好。或有错舛者,皆因擅涂改之过。以上诸事,乃系敬宗睦族之钜典,承先启后之美事。凡我族人由敬而遵行之,其子孙必享福禄之,休云我族之昌厥,后将绳绳其未艾也。尚其各人以勉之戒。

我族之兄弟、叔侄无嗣者,切不可抱他姓之子养为已子,则宗支乱矣。宗支既乱,则家庭之弊起门内之衅生矣。夫人于一族之内,一姓之间,往往以天潢之派,子姓之亲,且有灭其天性而罔顾伦理,伤风败俗,犯上作乱者。彼他人之子,更何所顾惧?虽不至于此,彼何人斯非我族人。诗所云谓:他人父他人母者耳。其死也,乃得与我祖、我宗俨然而享祠宇之荐。其生也,乃竟与我伯叔居然而列父执之尊。呜呼!无谓甚也,吾则谓其无之,未必宗谱之阙有之过,足以乱宗派之真。诗曰:螟蛉有子螺,赢负之。嗟乎,昆虫则可,而人何必然?吾讽诵至此,盖未尝不谓之发书三叹矣!后人尚其慎之。

摘自儋州万氏家谱(古谱原版·万松山子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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