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武选(1897~1993年),安徽省阜南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
丁武选(1897—1993)男,汉族,安徽阜南人。1929年加人中国共产党。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历任宣传队队长、科长、师长、军法处处长、办事处副主任、兵团后勤部副政委等职,经历了二万五千里长征和多次战役、战斗,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曾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四、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丁武选同志因病于1993年1月27日在郑州逝世,终年96岁。
丁武选丁武选,安徽省阜南县人。
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皖西北道委保卫局第2科科长,红四方面军4军10师政治部保卫科科长,川陕省保卫局副局长,独立2师师长兼省保卫局局长。参加了红军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129师政治部军法处处长。解放战争时期,任辽东军区政治部军法处处长,东北军区军工部第8办事处副主任,四野后勤部兵站部政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21兵团后勤部副政委,中南军区后勤部军法处处长,武汉办事处副主任,武汉军区军事法院院长。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四、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1955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时年58岁。
1988年被中央军委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