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例:
李氏族谱凡例:
一、宗谱之前必得有序,今当宗谱修竣之际,作序文列于旧序之后,人阅览知其修谱之原因。
二、此次续修是按照上次之辈分纂修,另立一本特订于后以作两节。
三、此次修谱世系图一行吾世是仿上次老谱之法,至六世即另立世系,以示清晰,易晓于后人不至疑惑。
四、凡有同姓议入谱或上世佚名无考,即另立世系,按联宗合族之例。
五、凡我同姓者,按律不得为婚,如有犯者即除名,不再列入谱内,以示警戒。
六、吾族众与人需要和平公道,恕不得偏僻诡诈、败坏人心。
七、凡我同族之人,如有争门事端,请族长族众共同调解,不得进城兴讼以像族情。
以上望各族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