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二凡例:


李氏族谱凡例:

一、宗谱之前必得有序,今当宗谱修竣之际,作序文列于旧序之后,人阅览知其修谱之原因。

二、此次续修是按照上次之辈分纂修,另立一本特订于后以作两节。

三、此次修谱世系图一行吾世是仿上次老谱之法,至六世即另立世系,以示清晰,易晓于后人不至疑惑。

四、凡有同姓议入谱或上世佚名无考,即另立世系,按联宗合族之例。

五、凡我同姓者,按律不得为婚,如有犯者即除名,不再列入谱内,以示警戒。

六、吾族众与人需要和平公道,恕不得偏僻诡诈、败坏人心。

七、凡我同族之人,如有争门事端,请族长族众共同调解,不得进城兴讼以像族情。

以上望各族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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