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家族文化的时候我们要指出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对一些被破坏的文化进行重新认识,并且予以弘扬,其中之一就是我们的田氏家族文化。而且我们特别要指出,家族、宗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根本。很明显,几千年来,中国文化实际上就是关于家政与国政合一的文化。也就是说,家政是国政的基础,国政是家政的延伸与扩展。家政是缩小了的国政,国政则是放大了的家政。儒家谈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充分说明了这样的问题。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形成了我们的家族文化,并且延续了几千年。这种家族文化可以说,对促进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自从1949年以后这种文化却被当作是封建宗族制遭到彻底破坏,一直到今天都难以恢复。文革结束后我们对田氏家族的复兴作了许多的努力,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王家沟植兴大爹在世期间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心血,最终未遂其愿,实属遗憾。其中之一就是不断地恢复从1949年以后,特别是十年文革中被破坏的田氏宗族文化。然而,当我们认真思考的时候却发现,田氏宗族文化的根本部分(即家族文化)从49年被破坏之后这时是难以恢复了。除了部分田氏宗支所产生的家法、宗法等。还有许多的文化如地主、乡绅文化等,在田氏宗族文化中可以说,都是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事实上破坏家族、宗族文化,以及地主、乡绅文化对田氏家族产生着许多消极的影响。这里就这个问题我们进行一些说明。
我前面说过了,我们田氏族人有很坚固的家族和宗族团体,田氏族人对于家族和宗族的观念是很深的。譬如田氏族人在路上遇见了,交谈之后,请问贵姓大名,只要彼此知道是同宗田姓,便非常亲热,便亲切地认为同姓的叔伯兄弟。此外还有家乡基础,田氏族人的家乡观念也是很深的。如果是同省同县同乡村的人,总是特别容易联络。依我看起来,田氏族人照此做去,恢复民族主义比较外国(这里不敢说外姓)是容易得多。因为外国是以个人为单位,他们的法律,对于父子、兄弟、姊妹、夫妇各个人的权利都是单独保护的。打起官司来,不问家族的情形是怎么样,只问个人的是非是怎么样。再由个人放大便是国家,在个人和国家的中间,再也没有很坚固很普遍的中间社会。所以说,国民和国家结构的关系,外国不如中国。因为中国个人之外注重家族,有了什么事便要问家长,问宗族长辈。因此,谈到这个问题后我们不妨将家族、宗族文化同地主、乡绅文化联系在一起。这就是说,在一个家族、宗族中,有穷人,也有富人。这就是贫富的关系。但在一个家族、宗族中,却可以通过族长的威信调解着贫富之间的关系,使他们的矛盾不会激发,从而达到宗族的团结与和谐。鉴于田氏家谱丢失,销毁和碑文的破坏以及很多田姓分支迁徙他处,辈分字号混乱不堪,难知宗亲渊源。譬如近植期隆生,有些宗支误解为金志其龙生,或近植其龙生,或近植期龙生。各有千秋,五花八门。还有我们的近字辈的名号相当讲究,田,务必接近于水,有水才能够兴旺发达,才不至于干枯干涸。故近字辈的名称都有水字旁。而后辈及其它社会团体断章取义,音同字非。譬如近汭混淆为近瑞,近注混淆为近住,近溏混淆为近堂,近淳混淆为近重,近汜混淆为近四,近溇混淆为近六近禄,近湄混淆为近梅,近渼混淆为近美等等。为了使后代不至于以讹传讹,特此更正。但是,鉴于多种原因和无法考证的因素,避免不掉语音的错误,万望各个宗亲予以谅解,以正笔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