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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谱为繁衍于o省oo地区的oo林氏支谱。

二、本谱资料来源:

一参考ooo等主修《oo林氏o修族谱》编纂

一参考oo等主修《oo林氏支谱》编纂

三、本谱世系上溯自ooo公,下限止于公元0000年,凡历约o000年。

四、本谱以“敬宗收族,弘扬祖德,正本清源,理顺脉络,教育后代,耀国荣族”为宗旨,运用历史唯物史观记述族情,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 - -,反映林氏风貌和支派特色。

五、续谱原则:

一旧谱照录,旧谱中的错误处不进行更改,设考证栏目详细罗列错误之处。

一遵循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的修谱原则,力求源流世系之衔接有序。其间有未尽明确者,暂存间断待考,不采纳无根据之推断,以尊重史实。

一客观反映家族的繁衍生息,迁徙分化、荣衰升沉的史实,不夸张、不溢美,注重史料稽考,力求资料丰富。

一各房人众, 取字命名难免雷同,卑犯尊讳改卑不改尊,生犯死讳改生不改没,微犯显讳改微不改显,若房异支分者不拘此例。 凡改易者仍须记载其原名,以便今后查考。

六、本谱纪年原则:

-旧谱涉及之纪年,照谱不变,必要之处加公元纪年补注;

- 新谱涉及之纪年,凡属清宣统三年(公元-九o九年)以前之纪年,沿用朝代年号纪年法,用括号加注公元纪年;凡属台湾省三十八年以前之纪年,以(中华)民国某年纪年;凡属公元一九四九年以后之纪年,以公元某年纪年。

七、本谱书写术语:

一妻书“娶”某姓某名,已故书“配”某姓某名,未婚书“聘”,续玄书“继娶”, 妾书“副室”;妻妾已出或改适者,例书“生卒不详” ;

-女已嫁者书“适”某姓某名,许聘者书“字”某姓某名,未许聘者书“待字”;改嫁者书前不书后。

一凡迁徙无定音,问久疏者,援例注远出无考”;

一卒年六十以上者书“享寿”,未及历史者书“享年”;未满七岁者曰“殇”

- -生卒年月日时未知者书“生卒未详”,生卒时辰未知书吉时”,葬未詳者书“葬未详”或“空山名坐向”

八、本谱入谱人员范围:

一凡本族黄姓成员,不论男女,无论婚生、非婚生,均可入谱;

- -本族男姓上异姓门门]的或本族女子在家招赘的,如果其子女姓黄则入谱;子女异姓

不入谱。

一本族男姓娶入女子 参与本族繁衍,入谱。本族女性夫婿入谱,以明确血脉流转。

-若黄姓男子亡故,其配偶在家招夫,子女又姓黄的,按本族支丁入谱;子女他姓

的不入谱;配偶另嫁他人的,子女又姓黄的,按本族支丁入谱;子女他姓的不入谱

一抚养异姓子女为后, 改为黄姓的可入谱。

九、本谱瓜瓞图式规范:

一垂丝图八派-提,男妇身后无传者,下用黑圈,以杜冒充之弊。

一男女过继的,瓜瓞图上按过入的记载。如某甲,系某乙所生,过继给某丙,则在

瓜瓞图.上记为某丙所出。抚养异姓子女为后的仍可入谱,在瓜瓞图上不记载。

十、本谱世编书写规范:

一成年男姓:记载某公之子或女、名、曾用名、派名、字、号、出生公元年干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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