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流一
源于芈姓,出自周成王给颛帝高阳氏之裔鬻熊之曾孙熊绎的封地,属于以国名为氏。据史籍《姓苑》、《通志·氏族略》、《风俗通》记载,周成王封颛帝高阳氏之裔鬻熊之曾孙熊绎于丹阳,国号为荆,后迁都于郢城(今湖北江陵旧郢城),始改国号楚,后世子孙以国名为氏,称楚氏。在史籍《姓解·四八·林部》中记载:“楚,颛顼之后也。”关于此说,在史籍《通志·二六·以国为氏》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楚氏,芈姓。本国号荆,迁郢后改称楚。楚之先出颛顼高阳氏,曰重黎,为帝喾火正。使伐共工氏,不克,诛之,而其弟吴回为重黎后。吴回生陆终。陆终生季连。季连之苗裔曰鬻熊,为文王师。成王举文王之功臣,封其曾孙熊绎,居丹阳,国号曰荆,世以名称,皆无爵号。至熊达,始强盛,伐随,使随人为请于周,以尊爵号。王室不听。熊达怒曰:‘吾先君鬻熊,文王师也,不幸早逝。成王举我先君,赐以子、男之田。今居楚,蛮夷率服,而王不加位,我自尊耳!’乃自立为武王。武王卒,子文王立,始都郢。子成王立,结旧好于诸侯。使人献天子。天子赐胙曰:‘镇尔南服,使夷越之乱无侵中国。’于是开地千里。昭王十年冬,伍子胥复父兄之仇,相吴王阖闾以伐楚,入郢。十二年,吴复伐楚,楚去郢,北徙都偌。今襄阳宣城西南有偌亭山,是其地也。怀王三十年,入秦不返,楚人立太子横为顷襄王。二年,怀王卒于秦,秦人归其丧。考烈王二十二年,秦王政立。楚与诸侯伐秦,不利,北徙寿春。负五年,秦将王翦、蒙武破楚,虏王负,灭之为楚郡。楚凡四十五世。其后以国为氏。”不难看出,芈姓出自上古时期的颛顼帝高阳氏,而颛顼帝系出黄帝之后裔,所以,楚氏是黄帝后裔,自此以楚氏世代相传至今。
春秋时期,鲁国有个著名的掌卜大夫叫楚丘,就是该支楚氏族人。在秦始皇二十三年(公元前223年)楚国被秦军大将王所灭之后,楚氏家族沉寂了相当长的岁月。一直到了宋朝时期,楚氏族人才再度出头露脸,时有尚书员外郎楚芝兰、枢密使楚昭辅、骁卫上将军楚公辅、史学家楚衍、祥符科进士楚咸等等;到了元朝时期,又有著名的楚鼎;明朝时期则有进士楚荆瑞、都御史楚书佥,还有楚樟、楚淦等等一大批名人。芈姓楚氏族人大多尊奉熊绎为得姓始祖。
源流二
源于姬姓,出自春秋时期鲁国上大夫姬林楚,属于以先祖名字为氏。据史籍《通志·氏族略》、《万姓统谱》记载:周平王庶子姬林开之后裔,鲁国上大夫林楚之后,以祖名为氏,称楚氏。著名姓氏学家郑樵在《通志·氏族略》中也记载:“鲁有楚邱,又有林楚,是楚邱者,必林楚之后,以名为氏者。”
在姬林楚的后裔子孙中,有以先祖名字为姓氏者,称楚氏,世代相传至今。姬姓楚氏族人大多尊奉姬林楚为得姓始祖。
源流三
源于改姓,出自唐朝时期重臣禇遂良之后,属于避难改姓为氏。唐朝时期,有著名的大臣禇遂良,因反对唐高宗纳武则天为昭仪,被贬至越南爱州,其后裔惟恐株连,遂将姓氏字“禇”改为谐音的“楚”,称楚氏,世代相传至今。
该支“禇改楚氏”族人人口繁盛,今主要居于河南省的禹州市楚河村一带。
源流四
出自战国时期赵国大夫楚隆,属于以先祖名字为氏。楚隆,全名叫赵楚隆,是春秋末期晋国执政上卿赵襄子的家臣,由于赵襄子是晋国的六卿之一,因此臣楚隆也成为晋国大夫,他以谋略著称。周元王姬仁二年(晋出公姬凿元年,越王勾践二十三年,吴王夫差二十二年,公元前474年)农历11月,越国围攻吴国。晋国按与吴国的和约应当出兵援救吴国,但晋国大夫赵襄子对近些年来吴国四处张牙舞爪很反感,根本就不想再费气力去支援如今已经没有指望了的吴国。楚隆问赵襄子:“咱们晋国历来与吴国亲昵之极,但你却犹豫不前,这是因为什么呢?”赵襄子回答道:“黄池之役的时候,先王晋定公姬午与吴王阖闾曾有约定,商定两国要共同进退。今越国围攻吴国,咱们新继位的晋出公不敢废旧约,因此要出兵敌之,其实此战非晋国力所能及的,再加上中国目前正在闹粮荒,我因此而犹豫不决。”楚隆想了想说:“干脆就将这个情况让吴王夫差知道,怎样?”赵襄子奇怪地反问道:“这样行吗?”楚隆笑了笑,十分有把握地说:“请您尝试一下就知道了。”于是赵襄子乃前往战场。他先到越军营地,对越王勾践说:“吴国冒犯你们越国多次矣,闻您越王亲自率军讨伐,其他诸夏之人莫不欣喜,唯恐君志之不从。请让我进入吴军之阵看一看。”越王当然同意了。赵襄子进入了吴军营地后对吴王夫差说:“我们的国君都已老死,我的陪臣楚隆成天忙于准备辅佐新君。虽然黄池之役时您与我父亲赵简子(赵鞅)在齐国有盟约要‘好恶同之。’但我们国君也有难,我不敢惮劳。您与越国之战非晋国之所能及也,具体情况让楚隆与您详说吧。”吴王夫差连忙回答:“寡人不佞,不能事越,以为大夫忧,拜命之辱。”然后赠给赵襄子一箪(圆竹盒)真珠,后来又派使者问赵襄子:“句践生时忌惮我,因此我死不得啊。不过,我如果要自杀了,晋国的太史令蔡墨将会怎么记录?”赵襄子对答:“太史什么也不会记的。”如此一来,令吴王夫差感觉到自己与晋国没任何关系了。楚隆就是以吴国盟友的颓废态度从反面严重地影响了吴国的斗志,使吴国意识到晋国已经没有什么意图再来帮助自己了,因而使晋国轻易摆脱了吴国这个包袱,由此彻底打击了吴国上下,为一年后越国彻底灭亡吴国扫清了障碍。楚隆后来还辅佐赵襄子成功地灭了智氏家族势力,促进了赵、魏、韩三家结盟,为后来的“三家分晋”奠定了基础。周天子畏惧三家的实力,不得已下诏册封三国国君为诸侯,从此开始了齐、楚、燕、韩、赵、魏、秦七雄争霸的战国局面。在楚隆的后裔子孙中,有以先祖名字为姓氏者,称楚隆氏,后省文分衍为单姓隆氏、楚氏,世代相传至今。
源流五
源于蒙古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据史籍《清朝通志·氏族略·蒙古八旗姓》记载:
1.蒙古族喀楚特氏,世居喀喇沁(今内蒙古赤峰喀喇沁旗),后有满族引为姓氏者,满语为Kacut Hala。清朝中叶以后,蒙古族、满族喀楚特氏所冠汉姓多为楚氏、李氏等。
2.蒙古族克穆楚氏,世居库昆果尔(今北京永定河流域),后有满族引为姓氏者,满语为Kemucu Hala。清朝中叶以后,蒙古族、满族克穆楚氏所冠汉姓即为楚氏。
源流六
源于满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据史籍《清朝通典·氏族略·满洲八旗姓》记载:
1.满族楚库勒氏,亦称车勒库勒氏、褚库尔氏、车克里氏,以居地名称为氏,满语为Cukule Hala,世居楚库勒(今黑龙江黑河江北俄罗斯境内褚库尔村),清朝中叶以后多冠汉字单姓为楚氏、金氏、伊氏等。
2.满族罕楚氏,亦称韩楚氏,满语为Hancu Hala,世居长白山区,后多冠汉姓为楚氏、张氏、李氏、韩氏等。
3.满族蒙古楚氏,亦称孟郭绰氏,满语为Menggucu Hala,世居乌喇蒙古楚山(今黑龙江牡丹江楚山)、叶赫(今吉林梨树)、沈阳(今辽宁沈阳)等地,所冠汉姓多为楚氏、蒙氏等。
4.满族泰楚噜氏,亦称太楚鲁氏、台褚勒氏、泰楚拉氏,满语为Taicuru Hala,源出秽貊后裔,明朝时期称“兀良哈”,东海库尔喀部库雅喇人,世居浑春(今吉林珲春)、音楚(今俄罗斯克拉斯基诺南部波谢特湾)等地。后多冠汉姓为楚氏、邰氏、卢氏、改氏、泰氏、鲁氏等。
源流七
源于僳僳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僳僳族楚氏,源出僳僳族的害饶时氏部族,该支家族自称原为东晋五胡十六国时期的后赵政权中羯族石氏的后裔。后赵政权,由著名的羯族英雄石勒在东晋元帝司马睿大兴二年(后赵高祖明帝石勒元年,公元319年)所建,建都于襄国(今河北邢台),后迁都至邺城(今河南安阳临漳)。后赵政权强盛之时,其疆域有今河北、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及江苏、安徽、甘肃、辽宁的一部分,最强大的时候几乎统一了中国大部地区,仅有淮南地区的东晋、河西走廊的前凉、辽东地区的慕容燕等地方小政权与之共存。
后赵历七主,共有国祚三十二年,终因狂傲自大,强征暴敛,激发四处起义不断,被冉闵乘政局混乱,在东晋穆帝司马聃永和六年(后赵废帝石鉴青龙元年,公元350年)杀了后赵废帝,灭了后赵政权,大权皆落入冉闵之手,遂起建了著名的冉魏政权。
东晋永和八年(后赵永兴三年,公元532年),称帝于襄国的后赵末帝石祗也被冉闵消灭。之后,在冉闵所颁布的著名《杀胡令》下,生息于邺城的羯族民众二十几万惨遭屠戮,只有一小部分族人迁逃至西南地区的四川、云南交界处金沙江流域一带,后迁徙到滇西怒江地区定居下来,成为今僳僳族的先民之一,逐渐成为害饶时氏部族。
害饶时氏部族首领在宋、元时期中央政府推行的改土归流运动中,流改为汉字单姓楚氏,世代相传至今。
源流八
源于其他少数民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今土家族、白族、苗族、傣族、彝族、回族等少数民族中,均有楚氏族人分布,其来源大多是在唐、宋、元、明、清时期中央政府推行的羁糜政策及改土归流运动中,流改为汉姓楚氏,世代相传至今。
源流九
传说,楚氏出自古代贤者楚老,当为楚氏之始。著名的姓氏学者郑樵在《通志·氏族略》中记载:“古有贤者楚老。”但关于“贤者楚老”,其人到底是上古人氏,还是秦、汉以后人氏,郑樵没有任何交代,因此历来说法不一。据史籍《汉书·两龚传》的记载:“王莽篡汉,龚胜耻事二姓,坚不应莽征,绝食死。有老父来吊,哭甚哀,既而曰:‘嗟虖!薰以香自烧,膏以明自销。龚生竟夭天年,非吾徒也。’遂趋而出,莫知其谁。”此老父隐居于彭城,彭城之地时属楚地,后因称之“楚老”,列为八贤之一,常被士子们引为典据。
在史籍《初学记·八贤楚老颂》中记载:“楚老潜一,寂翫无为,含真内外,载戢羽仪。”在史籍《世说新语·文学》中记载:“谢万作《八贤论》。”南朝梁刘孝标注:“万集载其叙四隐四显为八贤之论,谓渔父、屈原、季主、贾谊、楚老、龚胜、孙登、嵇康也。”北周时期的大学者庾信在《哀江南赋》中吟道:“《燕歌》远别,悲不自胜;楚老相逢,泣将何及!”倪璠注:“《徐州先贤传》曰:‘楚老,彭城之隐人也。’……楚老,谓汉世吊龚胜者也。”按此说法,楚老是在吊悼龚胜之时出现的一个人物,当为西汉末期的一个人物。龚胜,公元前68~公元11年,西汉彭城人(今江苏徐州),字君宾。少好学,通五经。初为郡吏、县令。汉哀帝刘欣执政时期(公元前6~前2年在位),诏征龚胜为谏大夫,屡次上书抨击刑罚严酷、赋敛苛重。后官迁丞相司直,徙光禄大夫。由于不满汉哀帝宠幸董贤,出为渤海太守,不久托病辞官,后又被征为光禄大夫。王莽秉政之时,龚胜归老乡里。王莽代汉后,强征龚胜为太子师友、祭酒;而龚胜甚有骨气,抗命不受,绝食十四日而死。龚胜死后,楚老出现并为其哭吊,并声称龚胜为自己的徒弟。龚胜死时已经七十九岁,楚老为其师,当高寿尤于龚胜,但时人“莫知其谁”,即其姓甚名何、籍贯、出身、家世等,都没有人知道,只有传说“楚老潜一,寂翫无为,含真内外,载戢羽仪。”
将这样一个身世迷离之人的世称作为“楚氏之始”,显然是牵强附会之说,以其作为楚氏之一源,当值得认真商榷,或有待进一步考证。
楚 衍
开封胙城(今河南省延津)人,宋朝天文学家。少通四声字母。尤得《九章》、《缉古》、《缀术》诸算经之妙。明相法及《聿斯经》,善阴阳、星历之数。自陈试《宣明历》,补司天监学生,迁保章正。仁宗天圣初造新历,授灵台郎,制《崇天历》。进司天监丞。后又造《司晨星漏历》,官终管勾司天监。
楚 弁
安丰蒙城(今属安徽省)人,元代将领。初仕金,为镇国上将军、寿春府防御使。金亡,降宋,命守宿州。窝阔台汗十一年,以州降蒙古,命守之,宋兵来攻,城破战死。
楚 鼎
楚弁之子,官居元之怀远大将军,领兵镇宁国。后从范文虎渡海侵日本,大风坏船,挟破板船漂流三昼夜至高丽。
楚 璋
山东省朝城人,明初官吏。通经书,仕元为翰林学士。洪武初以明经举,任儒学训导,升詹事府丞。
楚 智
明初将领。洪武时先后从冯胜、蓝玉出塞有功,官至都指挥。燕王朱棣起兵,其与李景隆率兵拒敌,以勇称,后与燕兵战死于夹河。
楚 烟
山东省曹州(今菏泽)人,明末官吏。天启五年进士。授龙溪知县,迁户部主事,致仕归。崇祯末,清兵破城,力拒被杀。有《紫芝堂集》。
楚芝兰
汝州襄城(今河南省临汝)人,北宋官吏。初习《三礼》,忽自言遇有道之士,教以六壬、遁甲之术。适逢朝廷博求方技,遂自荐。以占候有据,擢为翰林天文。授乐源县主簿,迁司天春官正,判司天监事,官至尚书工部员外郎,后因事贬为遂平令。
楚建中
洛阳人,宋代大臣。出身进士,初官荥河知县,有治声。有远见,建议修筑抵御西夏之城防,西夏人闻有备果不敢犯。历夔路、淮南、京西转运使,累迁陕西都转运使,知广州、江宁、成德军,以正议大夫致仕。
楚执柔
宋朝官吏。徽宗政和中任江阴丞,任内大力治水,使县内诸水道疏而不壅,节而不滥,六千余顷农田得益。
春秋战国时,楚国为南方最大的诸侯国,特别是楚庄王时,国势之强,天下莫敢与之争锋,大有问鼎中原之势。但后来由于佞臣弄权,楚王昏庸,加之秦国变法后,崛起于西方,楚国逐渐衰微。
公元前二二三年,楚终为秦所灭,楚姓之大宗正式产生。在熊绎之后的楚姓产生之前,其它源流的楚姓已分布于鲁(都今山东省曲阜)以及当今之山西、河南等地。
历汉魏而降,楚姓之大族繁衍于江陵县与新平郡,江陵县位于今湖北江陵一带,毋庸置疑应是楚姓之祖居地之一,而新平郡位于今陕西彬县,可见楚姓入陕西之早。
南北朝至隋唐间,楚姓如同汉魏时期一样表现得非常沉寂,令人难知其繁衍播迁的准确情况,但楚姓以上述郡望为中心,渐播迁于今湖南、四川、重庆、江西、安徽、河北等地。
宋朝以后,楚姓见诸史册者渐多起来。
南宋至元,楚姓因战乱之苦,渐有南迁于云南、广西、广东者。
元朝末年,朝政腐败,官场黑暗,战乱频繁,灾疫连绵,始建明后,人口减员甚巨,为“缓解中原之急务”,明政府强制山西百姓移民,是故明初,山西楚姓作为洪洞大槐树迁民姓氏之一,被分迁于河南、山东、河北、安徽、北京、天津等地。
明中叶以后,在祖国西北之甘肃、宁夏等地,也有了楚姓人家,而在西南的楚姓则有南入越南、缅甸等其它东南亚国家的。此际也有沿海之楚姓飘洋过海,入台湾或国外者。
明末张献忠屠川后的湖广填四川,则有两湖之楚姓入居今四川、重庆之地。
清康乾年间及其以后,山东、河北等地之楚姓有伴随闯关东的风潮进入辽宁等地者。
如今楚姓在全国分布较广,尤以河南等省多此姓,其一省之楚姓约占全国汉族楚姓人口的一半以上。楚姓是当今中国姓氏排行第二百七十六位的姓氏,人口较多,约占全国汉族人口的百分之零点零二。
秦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公) | 丞相 | 辅佐皇帝,综理国政,统领百官 | ||
御史大夫 | 监察、执法之任,兼掌重要文书图籍 | 副丞相 | ||
太尉 | 掌军事,全国军政首脑 | 武职 | ||
九卿 | 奉常 | 掌宗庙礼仪,兼掌选试博士 | ||
郎中令 | 掌守卫宫殿门户 | |||
卫尉 | 掌宫门警卫 | |||
太仆 | 掌皇帝舆马及马政 | |||
廷尉 | 掌刑狱 | |||
典客 | 掌归附部族事务 | |||
宗正 | 掌皇族事务 | |||
治粟内史 | 掌租税钱谷盐铁等 | |||
少府 | 掌山海池泽收入和皇室手工制造 | 皇帝私府 | ||
中央其它官职 | 中尉 | 掌京师治安 | 武职 | |
将作少府 | 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 | |||
内史 | 掌治京畿地方 | |||
监御史 | 掌监郡事 | |||
(地方) | 郡守 | 掌郡治 | ||
郡尉 | 掌郡之军事 | |||
郡丞 | 辅佐郡守 | |||
县令 县长 | 掌县治 | 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 | ||
县丞 县尉 | 丞佐令并掌刑狱,尉掌兵事 | 县以下,十里为亭,有亭长;十亭为乡,有三老等 |
西汉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公 | 丞相 | 秩万石金印紫绶 | 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 哀帝时改为大司徒 |
御史大夫 | 秩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 外掌督部刺史,内掌公卿奏事举劾 | 副丞相。成帝时改为大司空 | |
太尉 | 秩万石金印紫绶 | 掌全国武事 | 武帝时改为大司马 | |
将军 | 金印紫绶 | 掌兵及四夷 | 不常置 | |
九卿 | 太常 | 秩中二千石 | 掌宗庙礼仪 | 秦之奉常,景帝时改之,莽又改为秩宗 |
光录勋 | 秩中二千石 | 掌宫殿掖门户 | 秦之郎中令,武帝时改之 | |
卫尉 | 秩中二千石 | 掌宫门卫屯兵 | 景帝时曾改为中大夫令,不久复称 | |
太仆 | 秩中二千石 | 掌舆马 | ||
廷尉 | 秩中二千石 | 掌刑辟 | 景帝时曾改为大理,武帝时复旧 | |
大鸿胪 | 秩中二千石 | 掌诸归义部族 | 秦之典客,景帝时改为大行令,武帝时改为此 | |
宗正 | 秩中二千石 | 掌皇族亲属 | 平帝时改为宗伯 | |
大司农 | 秩中二千石 | 掌谷货 | 秦之治粟内史,景帝时改为大农令,武帝时改为此 | |
少府 | 秩中二千石 | 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 | ||
中央其它官职 | 执金吾 | 秩中二千石 | 掌巡防京师 | 秦之中尉,武帝初改之 |
将作少府 | 秩二千石 | 掌治宫室 | 景帝时改为大匠 | |
内史 | 秩二千石 | 掌治京师 | 分置左、右内史,武帝时改右内史为京兆尹, 改左内史为左冯翊 | |
主爵都尉 | 秩二千石 | 掌列候 | 秦官主爵中尉,景帝时改为此,武帝时改为右扶风,职掌全异 | |
司隶校尉 | 秩二千石 | 纠察京畿诸郡 | 司中都官徒隶,专治巫蛊之案,之后掌纠察之权 | |
(地方官职) | 刺史(每州一人) | 秩二千石 | 掌监察郡事 | 成帝时曾改为牧,其后复称为刺史,又复州牧 |
郡守 | 秩二千石 | 掌治其郡 | 景帝时改为太守 | |
郡丞 | 秩六百石 | 郡佐 | ||
都尉 | 秩比二千石 | 掌佐守典武职甲卒 | 地位与郡守相当 | |
县令 | 令,千石至六百石; | 掌县治 | 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 | |
县丞 县尉 | 四百石至二百石 | 丞佐令并掌刑狱,尉掌兵事 | 县以下,十里为亭有亭长,十亭为乡有三老等 | |
王侯国相 | 王国相 | 秩二千石 | 职如郡守 | |
侯国相 | 秩一千石 | 职如县令 |
东汉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公 | 司徒 | 秩万石 | 掌民事。四方民事功课,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国有大疑大事,通而论之 | 即西汉之丞相,光武帝初改为大司徒,后去大字 |
司空 | 秩万石 | 掌水土事。四方水土功课,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国有大造大疑,谏争 | 即西汉之御史大夫,但职掌不尽相同。光武帝初改为大司空,后去大字 | |
太尉 | 秩万石 | 掌兵事。四方兵事功课,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国有大造大疑,则与司徒、司空通而论之 | 光武帝初置大司马,建武时改之 | |
将军 | 金印紫绶 | 典京师兵卫,四夷屯警 | 不常置。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 | |
九卿 | 太常 | 秩中二千石 | 掌礼仪祭祀 | 光武帝时,少府中之尚书台,职权渐重,组织亦大,三公九卿权力削弱 |
光录勋 | 秩中二千石 | 掌宿卫宫殿门户 | ||
卫尉 | 秩中二千石 | 掌宫门卫士,宫中巡查事 | ||
太仆 | 秩中二千石 | 掌车马 | ||
廷尉 | 秩中二千石 | 掌平狱,奏当所应 | ||
大鸿胪 | 秩中二千石 | 掌诸侯及四方归义部族 | ||
宗正 | 秩中二千石 | 掌皇族亲属 | ||
大司农 | 秩中二千石 | 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 | ||
少府 | 秩中二千石 | 掌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 | ||
中央其它官职 | 执金吾 | 秩中二千石 | 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 | |
大长秋 | 秩二千石 | 职掌奉宣中宫命 | ||
将作大匠 | 秩二千石 | 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 | ||
司隶校尉 | 秩比二千石 | 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 | 孝武帝初置,成帝省。光武帝复置,并领一州 | |
(地方) | 刺史 | 秩二千石 | 掌州之治 | 光武帝复刺史十二人,各领一州 |
太守 | 秩二千石 | 掌郡之治 | 东都洛阳设河南尹,秩中二千石 | |
郡丞 | 秩六百石 | 佐守 | ||
县令 | 令,秩千石;长,四百石或三百石 | 掌县之治 | 以下仍置乡、亭、里 |
三国两晋南北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国相 | 相国 | 第一品 | 佐理国政 | 三国均置 |
三师 | 太师 | 第一品 | 导皇帝以善德(无常职) | 三国只置太傅 |
三公 | 略 | 三公,第一品 | 总领纲纪,统领诸官 | 三国均置 |
尚书台 | 尚书令 | 第三品 | 辅助君主,综理万机 | 三国均置 |
尚书仆射 | 第三品 | 尚书令之副手 | 三国均置 | |
中书省 | 中书监 | 第三品 | 掌尚书奏事,掌机密 | 三国均置 |
中书令 | 第三品 | 平尚书奏事 | 三国均置 | |
门下省 | 侍中 | 第三品 | 掌宾赞威仪护驾以备顾问 | 魏置,蜀吴不详 |
秘书省 | 秘书监 | 第三品 | 掌文艺图籍 | 魏蜀置,吴为秘书郎 |
御史台 | 御史中丞 | 第四品 | 掌受公卿奏事,察举非法 | 三国均置 |
中央其它官职 | 执金吾 | 第三品 | 掌宫外巡戒 | 三国均置 |
将作大匠 | 第三品 | 掌宫室宗庙等营建 | 魏吴置,蜀不详 | |
大长秋 | 第三品 | 掌宫中诸事 | 三国均置 | |
散骑常侍 | 第三品 | 掌规谏过失以备顾问 | 三国均置 | |
城门校尉 | 第四品 | 掌护京师城门 | 魏吴置,蜀不详 | |
都水使者 | 第四品 | 掌天下河渠水利 | 魏置,蜀吴不详 | |
司州 | 司隶校尉 | 第三品 | 掌察百官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并领一州 | 魏蜀置,吴无 |
州 | 刺史(牧) | 第四品至第五品 | 巡行郡国录,囚徒考殿录 | 三国均置 |
太守 | 第五品 | |||
令、长 | 第六品至第八品 |
隋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师 | 太师、太傅、太保 | 正一品 | 为皇帝辅弼之官 | 品级据隋文帝时之制,其后炀帝又略有变动 |
三公 | 太尉、司徒、司空 | 正一品 | 同汉代之职掌 | |
尚书省 | 尚书令 | 正一品 | 掌国政庶务,敷奏万机 | |
左、右仆射各一人 | 从二品 | 为尚书令之副手 | ||
六部尚书 | 正三品 | 分掌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曹部 | 六部之制至隋始确定,此制一直行至清末,方增新部 | |
六部侍郎 | 正四品 | 掌六部 | ||
尚书左、右丞 | 从四品 | 佐令和仆射 | ||
门下省 | 纳言 | 正三品 | 掌尽规献纳,纠正违阕 | 因避杨忠之讳,凡中字皆不用,以此代之 |
给事黄门侍郎 | 正四品 | 掌机密文件,备皇帝顾问 | ||
内史省 | 内史令 | 正三品 | 掌出内帝命,拟诏制诰 | 隋文帝时,确定内史省出令,门下省覆奏,尚书省施行 |
内史侍郎 | 正四品 | 内史令之副手 | ||
御史台 | 御史大夫 | 从三品 | 掌监察、执法 | |
治书侍御史 | 从五品 | |||
侍御史 | 从七品 | |||
监察御史 | 从八品 | |||
九寺 | 卿 | 正三品 | 隋承北齐设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唐宋沿置 | |
少卿 | 正四品 | |||
国子监 | 国子祭酒 | 从三品 | 掌教育行政 | 国子监与少府监、长秋监、将作监、都水监合称五监 |
国子司业 | 从四品 | |||
国子博士 | 正五品 | |||
太学博士 | 正六品 | |||
国子助教 | 从六品 | |||
州 | 刺史 | 上州:正三品 | 掌其州治 | 炀帝时改郡。称州时州长为刺史;称郡时郡长为太守 |
通守 | 同上 | 在太守之下,炀帝置 | ||
长史、司马 | 正五品至正六品 | |||
县 | 县令 | 上县:从六品 | ||
丞 | 从八品至从九品 | |||
尉 | 从九品 |
唐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师 | 太师 | 正一品 | 辅佐天子 | 一种虚衔,一般无实际执掌,不常设 |
三公 | 太尉 | 正一品 | 辅佐天子 | |
尚书省 | 尚书令 | 正二品 | 掌军国政务,典领百官 |
1.唐初,太宗李世民未继位前,曾任尚书令,此后臣下不敢居此位,遂不设 2.左右仆射曾经改为左右丞相。左仆射统吏、户、礼三部,右仆射统兵、刑、工三部 3.每部下属四司,六部合二十四司 |
尚书左、右仆射 | 从二品 | 佐尚书令,兼劾御史举不当者 | ||
吏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管全国官吏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 | ||
户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 | ||
礼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和接待四方宾客等 | ||
兵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等事务 | ||
刑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国家法律、刑狱等事务 | ||
工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务 | ||
六部侍郎 | 正四品上 | |||
尚书左丞 | 正四品上 | |||
尚书右丞 | 从四品下 | |||
六部各司郎中 | 从五品上 | |||
六部各司员外郎 | 从六品上 | |||
门下省 | 侍中 | 原正三品,后升为正二品 | 掌出纳帝命,驳正违失 | 侍中曾改为黄门监。高宗、玄宗时称为左相 |
门下侍郎 | 原正四品上,后升为正三品 | 佐侍中 | ||
给事中 | 正五品上 | 掌审议、封驳、诏敕、奏章等事 | ||
左散骑常侍 | 正三品下 | 无实际职权,乃达官所用 | ||
左谏议大夫 | 正四品下 | 掌侍从规谏 | ||
左补阙 | 从七品上 | 对皇帝进行规谏,并举荐人才 | ||
左拾遗 | 从八品上 | 职务同上 | ||
中书省 | 中书令 | 原正三品,后升为正二品 | 掌军国政令,统和天人 | 1.中书令曾改为紫微令。高宗、玄宗时称为右相 2.三省分工: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 3.三省长官或以本官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为宰相
|
中书侍郎 | 原正四品上,后升为正三品 | 佐中书令 | ||
中书舍人 | 正五品上 | 掌诏令、侍从、宣旨、慰劳等事 | ||
右散骑常侍 | 正三品下 | 同左散骑常侍 | ||
右谏议大夫 | 正四品下 | 同左谏议大夫 | ||
右补阙 | 从七品上 | 同左补阙 | ||
右拾遗 | 从八品上 | 同左拾遗 | ||
御史台 | 御史大夫 | 正三品 | 专掌监察、执法,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 | 唐之御史台分三部:台院、殿院、察院 |
御史中丞 | 正四品上 | |||
侍御史 | 从六品下 | |||
监察御史 | 正八品上 | |||
国子监 | 国子祭酒 | 从三品 | 掌教育行政 | |
国子司业 | 从四品下 | |||
国子博士 | 正五品上 | |||
太学博士 | 正六品上 | |||
国子助教 | 从六品上 | |||
国子监丞 | 从六品下 | |||
道 | 观察处置使 | 掌监察州县官吏,举善纠恶。以后兼理民事 | 唐初划全国为十道,开元时分为十五道。此职多由节度使兼任,权势颇大 | |
州 | 刺史 | 上州:从三品 | 掌州之治 | 1.唐于三京(京兆、河南、太原)五州(益、并、扬、荆、潞)设府,其它地方设州。三京各设牧一人(从二品),尹一人(从三品) 2.唐以四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不足二万户为下州 3.六曹为: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土 4.三曹为:司仓、司户、司法 |
别驾 | 上州:从四品下 | 为刺史的佐史 | ||
长史 | 上州:从五品上 | 掌一州兵马 | ||
司马 | 上州:从五品下 | |||
录事参军(事) | 上州:从七品 | 掌纠正各曹职事 | ||
录事 | 上州:从八品下 | |||
六曹参军 | 上州:从七品下 | |||
县 | 县令 | 京县:正五品上 | 唐代之县,等别如下: | |
县丞 | 京县:从七品上 | |||
主薄 | 京县:从八品上 | |||
尉 | 京县:从八品下 |
宋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
三师 | 太师、太傅、太保 | 正一品 | 三师、三公本为亲王使相宰相之加官。惟徽宗朝,蔡京为太师时,掌宰相实权 | ||
太尉、司徒、司空 | 正一品 | ||||
少师、少傅、少保 | 正一品 | ||||
宰相 | 同平章事(宋初) | 正一品 | 总理全国政事 | 1.宋初以本官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平章军国事者为宰相,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其他时代变化很大 2.元丰改制,于三省置侍中、中书令、 尚书令,以官高不除人,而以尚书令之贰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以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行中书令之职 | |
参知政事(左右丞) | 正二品 | 副相 | |||
枢密院 | 枢密使 | 从一品 | 专司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以及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戌赏罚之事 | ||
副使 | 正二品 | ||||
尚书省 | 尚书令 | 正二品 | 奉天子命而施政 | ||
左右仆射 | 从二品 | 佐令 | |||
门下省 | 侍中 | 正二品 | 佐天子,审中外出纳之事 | ||
门下侍郎 | 正三品 | 佐侍中 | |||
中书省 | 中书令 | 正二品 | 佐天子,宣奉天子命令 | ||
中书侍郎 | 正三品 | 佐令 | |||
三司 | 三司使 | 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 | 三司指盐铁﹑户部﹑度支 | ||
副使 | |||||
翰 林 | 翰林学士 | 正三品 | 掌由皇帝直接发出之极端机密文件 | ||
翰林侍读学士 | 正三品 | ||||
翰林侍讲学士 | 正七品 | ||||
崇政殿说书 | 从七品 | ||||
六部 | 尚书 | 从二品 | 同唐之制 | 宋之六部,组织上属于尚书省 | |
侍郎 | 从三品 | ||||
郎中 | 正六品 | ||||
员外郎 | 从六品 | ||||
御史台 | 御史大夫 | 从二品 | 专掌监察、执法 | 1. 御史大夫为加官,不除人。御史中丞为实际上之台长 2.宋仍于御史台设三院 | |
御史中丞 | 从三品 | 台长 | |||
侍御史 | 从六品 | ||||
殿中侍御史 | 正七品 | ||||
监察御史 | 从七品 | ||||
谏院 | 知谏院 | 掌规谏朝政缺失 | |||
国子监 | 祭酒 | 从四品 | 掌教育行政 | ||
司业 | 正六品 | ||||
国子博士 | 正八品 | ||||
国子监丞 | 正八品 | ||||
路 | 转运司:转运使、副使、判官 | 掌一路财赋、又兼管监察官司吏之事 | 南宋谓漕司 | ||
提刑司:提点刑狱公事 | 掌司法和刑狱 | 南宋谓宪司 | |||
提举常平司: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 掌常平仓及贷放钱谷等事务 | 南宋谓仓司 | |||
提举学事司 | 掌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 | 徽宗设,不久废。以上各官谓监司 | |||
经略安抚司 经略安抚使 | 掌军事及民政 | 南宋谓帅司 | |||
州 | 府 | 知府(事) | 开封尹 | 掌府之事 | 宋于首都、陪都及特要之地称府 |
少尹 | 开封少尹 | ||||
判官 | 开封府均从六品 | ||||
州 | 知州 | 从五品 | 掌州之治兼指挥军事 | 宋不设太守,刺史乃虚衔 | |
通判 | 辅佐并监察知州 | ||||
军 | 知军 | 戌兵驻县官,兼管军事 | |||
监 | 知某监事 | ||||
县 | 知县 | 赤县:正七品 | 掌县之治 | 宋代之县,分为: | |
县丞 | 赤县:正八品 | ||||
主簿 | 赤县:从八品 | ||||
尉 | 赤县:从八品 | 掌阅习弓手,戢奸禁暴,凡县不置主簿则尉兼之 |
元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
三公 | 太师、太傅、太保 | 正一品 | |||
中书省 | 中书令 | 典领百官会决庶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 | 皇太子领中书令 | ||
左、右丞相 | 正一品 | 统六官,率百司 | 元朝以右为上,与前代不同 | ||
平章政事 | 从一品 | 掌机务,贰丞相 | 官位只次于丞相 | ||
左、右丞 | 正二品 | 副宰相裁成庶务 | 元之尚书省,屡设屡废,武宗以后不再设,权归中书省。文宗以后,专任右相,左相或设或不设 | ||
参知政事 | 从二品 | 副宰相以参大政 | |||
参议中书省事 | 正四品 | ||||
左、右司郎中 | 正五品 | 分掌各司事务 | |||
员外郎 | 正六品 | 职位略低于郎中 | |||
都事 | 正七品 | 处理司之日常事务 | |||
六部 | 尚书 | 正三品 | 职掌同唐之制 | 元之六部属中书省 | |
侍郎 | 正四品 | ||||
郎中 | 从五品 | ||||
员外郎 | 从六品 | ||||
枢密院 | 知枢密院事 | 从一品 | 掌军事机密、边防和宫廷禁卫等事务 | ||
同知枢密院事 | 正二品 | ||||
枢密副史 | 从二品 | ||||
枢密院判 | 正五品 | ||||
御史台(内台) | 御史大夫 | 从一品 | 专掌监察、执法 | ||
御史中丞 | 正二品 | ||||
侍御史 | 从二品 | ||||
治书侍御史 | 从二品 | ||||
宣政院 | 宣政院使 | 从一品 | 掌宗教吐蕃之事 | ||
同知 | 正二品 | ||||
副使 | 从二品 | ||||
宣慰司 | 宣慰使 | 从二品 | 职同中央宣政院 | 元共分六道,每道一司 | |
同知 | 从三品 | ||||
副使 | 正四品 | ||||
行中书省 | 丞相 | 从一品 | 总理路之政务 | 1.元代共十一行中书省。行省之制始于此 2.行省之下统路、府 | |
平章 | 从一品 | 辅理路之政务 | |||
左、右丞 | 正二品 | 同中书省之职 | |||
参知政事 | 从二品 | ||||
郎中 | 从五品 | ||||
员外郎 | 从六品 | ||||
都事 | 从七品 | ||||
路 | 万户府 | 达鲁花赤 | 正三品 | 掌路之治 | 由蒙古人担任 |
万户 | 正三品 | 万户之长 | 万户府分上中下三等,此为上万户府之品秩 | ||
副万户 | 从三品 | ||||
总管府 | 达鲁花赤 | 正三品 | |||
总管 | 正三品 | ||||
府 | 达鲁花赤 | 正四品 | 掌府之治 | ||
知府 | 正四品 | ||||
州 | 达鲁花赤 | 从四品 | 掌州之治 | 州有上、中、下三等,此为上州之品秩 | |
知州 | 从四品 | ||||
同知 | 正六品 | ||||
县 | 达鲁花赤 | 从六品 | 掌县之治 | 县分上、中、下三等,此为上县之品秩 | |
知县 | 从六品 | ||||
县丞 | 正八品 | ||||
主簿 | 正九品 | ||||
尉 | 正八品 | ||||
典史 | 不入品 |
明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公 | 太师、太傅、太保 | 正一品 | 佐天子,掌国家政事 | |
少师、少傅、少保 | 从一品 | |||
内阁 | 大学士 | 正五品 | 先为皇帝顾问兼协理章奏,后逐渐参与决策 | 1.太祖废中书省设大学士,成祖开学士内阁制。仁宗以后,内阁大学士地位渐重,掌实际之宰相职权,其首辅实为内阁丞相(首相) 2.内阁大学士亦尊称为阁老或中堂 |
六部 | 尚书 | 正二品 | 同唐之六部 | 明代六部除户、兵二部各十三司外,其它四部均各四司 |
左、右侍郎 | 正三品 | |||
各司郎中 | 正五品 | |||
都察院 | 左、右都御史 | 正二品 | 掌监察、执法 | 即前代之御史台,明初改之 |
左、右副都御史 | 正三品 | |||
左、右佥都御史 | 正四品 | |||
十三道监察御史(末年为十五道) | 正七品 | 掌巡按州县,考察官吏 | ||
总督 | 明之总督、总理、巡抚,均因事而设,以重臣任之 | |||
翰林院 | 学士 | 正五品 | 掌修史、著作、图书等 | |
侍读学士 | 从五品 | |||
侍读、侍讲 | 正六品 | |||
修撰(史官) | 从六品 | |||
编修 | 正七品 | |||
检讨 | 从七品 | |||
国子监 | 祭酒 | 从四品 | 掌教育行政 | |
司业 | 正六品 | |||
五经博士 | 从八品 | |||
助教 | 从八品 | |||
学正 | 正九品 | |||
六科 | 都给事中 | 正七品 | 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官之事 | 六科为吏、户、礼、兵、刑、工 |
左、右给事中 | 从七品 | |||
给事中 | 从七品 | |||
廿四衙门 | 十二监太监 | 正四品 | 掌皇帝宫中日常生活之各项事务 | 以宦官掌之 |
四司司正 | 正五品 | |||
八局大使 | 正五品 | |||
承宣布政使司 | 左、右布政使 | 从二品 | 掌一省之政 | 太祖废行中书省,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为省一级之最高行政机构 |
左、右参政 | 从三品 | |||
左、右参议 | 从四品 | |||
提刑按察使司 | 按察使 | 正三品 | 掌一省刑狱之事 | 与布政司及管军事之都指挥使司合称省中之三司 |
副史 | 正四品 | |||
佥事 | 正五品 | |||
都指挥使司 | 都指挥使 | 正二品 | 地方最高军事长官 | 明朝在全国设十六个都司 |
都指挥同知 | 从二品 | |||
都指挥佥事 | 正三品 | |||
卫指挥使司 | 指挥使 | 正三品 | 各卫,齐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 |
指挥同知 | 从三品 | |||
指挥佥 | 正四品 | |||
千户所 | 正千户 | 正五品 | 所统于卫 | |
副千户 | 从五品 | |||
府 | 知府 | 正四品 | 掌府之政 | 明代改路为府,分上、中、下三等 |
同知 | 正五品 | |||
通判 | 正六品 | |||
推官 | 正七品 | |||
州 | 知州 | 从五品 | 掌州之政 | |
同知 | 从六品 | |||
判官 | 从七品 | |||
吏目 | 从九品 | |||
县 | 知县 | 正七品 | 掌县之政 | 县分上、中、下三等。明之典史,典文移出纳,如县无丞、簿,则兼领之 |
县丞 | 正八品 | |||
主簿 | 正九品 | |||
典史 | 未入流 |
清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内阁 | 大学士 | 正一品 | 掌传达谕旨、公布文告 | 1.大学士满汉各二人,掌实际之宰相职权,其首辅实为内阁丞相(首相) 2.尚书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或二人,以六部尚书充其任 3.学士满六人、汉四人,均兼礼部侍郎 |
尚书协办大学士 | 从一品 | 协助大学士 | ||
学士 | 从二品 | |||
侍读学士 | 从四品 | |||
侍读 | 正六品 | |||
中书 | 从七品 | |||
办理 | 军机大臣 | 辅佐皇帝,处理军国要务、官员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 | 1.雍正设军机处,军机大臣掌实际之宰相职权 2.军机大臣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京堂内特简,无定员 3.军机章京于内阁中书、郎中、员外郎、主事中派兼,满汉皆有 | |
军机章京 | ||||
六部 | 尚书 | 从一品 | 同唐之六部 | |
左、右侍郎 | 从二品 | |||
各司郎中 | 正五品 | |||
各司员外郎 | 从五品 | |||
主事 | 正六品 | |||
笔帖式 | 七至九品 | 掌翻译满汉章奏文籍之事 | ||
理藩院 | 尚书 | 掌蒙古、回部、西藏等地之封授、朝见、进贡、官吏升降和征发徭役等 | 均用满、蒙人,下属六司 | |
左、右侍郎 | ||||
都察院 | 左都御史 | 从一品 | 掌监察、弹劾官吏 | 满汉都有 |
左副都御史 | 正三品 | |||
六科给事中 | 正五品 | 掌监察六部 | ||
十五道监察御史 | 从五品 | |||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 总理各国事务亲王、郡王、贝勒 | 特简,无定员。咸丰十年设,后于光绪时改为外务部,并位于诸部之上 | ||
大臣 | ||||
大臣上行走 | ||||
总章办章京、帮办章京、章京 | ||||
总督 | 总督 | 正二品 | 综理督军民要政 | 辖一省至数省,一般辖两省 |
行省 | 巡抚 | 从二品 | 掌一省之治 | 每省一人 |
学院 | 提督学政 | 掌学校政令,岁、科两试 | 每省一人 | |
承宣布政使 | 布政使 | 从二品 | 掌一省之民政、财政 | |
提刑按察使司 | 按察使 | 正三品 | 掌一省司法 | |
道 | 道员 | 等级不明 | 职责不定 | |
府 | 知府 | 从四品 | 掌府之政 | |
同知 | 正五品 | |||
通判 | 正六品 | |||
直隶州 | 知州 | 正五品 | 掌州之政 | |
州同 | 从六品 | |||
州 | 知州 | 从五品 | 掌州之政 | |
州同 | 从六品 | |||
州判 | 从七品 | |||
县 | 知县 | 正七品 | 掌县之政 | |
县丞 | 正八品 | |||
主簿 | 正九品 | |||
巡拾 | 从九品 | |||
典史 | 未入流 | |||
厅 | 同知 | 从六品 | 设于少数民族集中居住之地或情况特殊之地 |
附:古代官员的升降任免等常用词语
(一)任命、授予、兼任官职
1、立:登上帝王或诸侯的位置。
例如:当立者乃公子扶苏。——《史记?陈涉世家》
2、起:①起用。②任用
例:起复授本官。——《旧唐书?列传一百二十五良史》
3、辟:指帝王召见并授予官职:~召。~书。
4、征:征召。
例:州三礼辟西主簿。——《宋书?隐逸列传》
5、拜:授予官职。
例:乃拜恂河西太守,行大将军事。——《后汉书?邓冠传》
6、除:拜授官职。
7、封:帝王授予臣子土地、封号或爵位。指官员生时
8、赠:用于追封已故者,指官员死后。。
9、授:授予官职,从授予印物而来。。
10、赏:从奖励而来,有赐予爵位、官职的意思。
11、为:做,当任某职。
例:其父为长安丞——《后汉书?邓冠传》
12、以……为。任命官职。——《史记?李斯列传》
例如:以良为申徒,与韩王将千余人西略地。——《史记?留侯世家》
13、守、知:任……太守,任……知县
14、简、简拔:挑选录取
例:简能而任之,择善而从之。——魏征《谏太宗十思书》
先帝简拔。——三国蜀· 诸葛亮《出师表》
15、引(荐\举):举荐,推举,选拔。
16、出仕:成为仕宦,出来做官。
例:宋既平天下,公始出仕。——《宋史》
17、通籍:称初作官,意为在朝中已经有了名籍。
例:通籍恨多病,为郎忝薄游。 ——杜甫《夜雨》
18、 任:本义为信任,引申为委任之意。
例:受任于败军之际。——诸葛亮《出师表》
19、 用:任用,使用有才能的人。
例: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烛之武退秦师》
20、补:补充缺职或由候补而正式任命。
21、权:暂时代理官职。
例:户部侍郎权尚书曹温之女在掖庭。——《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22、兼:兼职。
例:廷议以弼熟边事,起大理寺丞。兼河南道御史。——《明史》
23、领:本职之外兼较低它职
例:又领扬州刺史。——《晋书?谢安传》
24、摄:代理、辅助。摄政。
(二)表示调动、改任
1、徙:调任官职。
例:徙为江南西道观察使。——《新唐书?韦丹传》
2、调、调授:调动、迁调之意。有时也指升官。
例:调清河丞,寻知大谷县。--——(班固《汉书 ? 爰盎传》)
3、出、出官:一般指被贬谪从京城调到地方,京官外调。
例:乃出温为汝州防御史。——《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4:换:更改官职。
例:商衡,字平叔,曹州人。授予鹿州洛阳主簿。以廉能换郿县,寻辟威戎令。——《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5、改:改任。
改太后府卫尉。——《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6、转:调任官职。
例:(郑浑)转为上党太守。——《三国志?魏书?郑浑传》
7、迁:①调动官职,一般指升职。
例:公车特征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张衡传》
②也指贬官。例:感斯人言,是夕始觉有迁谪意。
(三)官员提拔、升职
1、加:①升职。②兼职。
例:赐金帛。加秩二等。——《宋书?隐逸列传》
2、升(晋):升官。加官晋爵。
3、超:破格提拔。
例:帝深遇之,超拜御史中丞——《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4、擢、超擢:提拔、破格提拔
5、提:提拔
6、甄拔:甄别选拔、提升没有官职的人。
例:山涛作冀州,甄拔三十余人。——李白《与韩荆州书》
7、陟:提拔。
陟罚臧否,不宜异同。——《出师表》
(四)官员被贬、流放
1、左迁:贬职。
例:予左迁九江郡司马。——《琵琶行》
2、降(贬):降职。
3、谪(迁谪):官员被降官远调或被流放。
例:感斯人言,是夕始觉有迁谪意。-------《琵琶行》
4、逐(放逐):京官流放到远地。
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报任安书》
5、流:流配或流放罪人于远地。
例:泰芝竟以赃败流死。——《旧唐书?卷八十七列传第三十七》
(五)免职、辞职
1、罢:免职。
2、黜:废除,免职。
例:王黜狄后。——《国语》
3、免:免职。
例(吕諲)知门下省事,七月,丁母忧免。——《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4、革、褫(chǐ):革除,指撤职查办。
例:张勃进陈汤而坐以褫爵。”(张勃因推荐陈汤而被革除爵位)——谢庄《上搜才表》
5、废:废除。
例:炎惧,乃废中宗为卢陵王。——《旧唐书?卷八十七列传第三十七》
6、乞骸骨:年老请求辞职退休。
例: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范晔《后汉书?张衡传》
秦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公) | 丞相 | 辅佐皇帝,综理国政,统领百官 | ||
御史大夫 | 监察、执法之任,兼掌重要文书图籍 | 副丞相 | ||
太尉 | 掌军事,全国军政首脑 | 武职 | ||
九卿 | 奉常 | 掌宗庙礼仪,兼掌选试博士 | ||
郎中令 | 掌守卫宫殿门户 | |||
卫尉 | 掌宫门警卫 | |||
太仆 | 掌皇帝舆马及马政 | |||
廷尉 | 掌刑狱 | |||
典客 | 掌归附部族事务 | |||
宗正 | 掌皇族事务 | |||
治粟内史 | 掌租税钱谷盐铁等 | |||
少府 | 掌山海池泽收入和皇室手工制造 | 皇帝私府 | ||
中央其它官职 | 中尉 | 掌京师治安 | 武职 | |
将作少府 | 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 | |||
内史 | 掌治京畿地方 | |||
监御史 | 掌监郡事 | |||
(地方) | 郡守 | 掌郡治 | ||
郡尉 | 掌郡之军事 | |||
郡丞 | 辅佐郡守 | |||
县令 县长 | 掌县治 | 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 | ||
县丞 县尉 | 丞佐令并掌刑狱,尉掌兵事 | 县以下,十里为亭,有亭长;十亭为乡,有三老等 |
西汉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公 | 丞相 | 秩万石金印紫绶 | 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 哀帝时改为大司徒 |
御史大夫 | 秩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 外掌督部刺史,内掌公卿奏事举劾 | 副丞相。成帝时改为大司空 | |
太尉 | 秩万石金印紫绶 | 掌全国武事 | 武帝时改为大司马 | |
将军 | 金印紫绶 | 掌兵及四夷 | 不常置 | |
九卿 | 太常 | 秩中二千石 | 掌宗庙礼仪 | 秦之奉常,景帝时改之,莽又改为秩宗 |
光录勋 | 秩中二千石 | 掌宫殿掖门户 | 秦之郎中令,武帝时改之 | |
卫尉 | 秩中二千石 | 掌宫门卫屯兵 | 景帝时曾改为中大夫令,不久复称 | |
太仆 | 秩中二千石 | 掌舆马 | ||
廷尉 | 秩中二千石 | 掌刑辟 | 景帝时曾改为大理,武帝时复旧 | |
大鸿胪 | 秩中二千石 | 掌诸归义部族 | 秦之典客,景帝时改为大行令,武帝时改为此 | |
宗正 | 秩中二千石 | 掌皇族亲属 | 平帝时改为宗伯 | |
大司农 | 秩中二千石 | 掌谷货 | 秦之治粟内史,景帝时改为大农令,武帝时改为此 | |
少府 | 秩中二千石 | 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 | ||
中央其它官职 | 执金吾 | 秩中二千石 | 掌巡防京师 | 秦之中尉,武帝初改之 |
将作少府 | 秩二千石 | 掌治宫室 | 景帝时改为大匠 | |
内史 | 秩二千石 | 掌治京师 | 分置左、右内史,武帝时改右内史为京兆尹, 改左内史为左冯翊 | |
主爵都尉 | 秩二千石 | 掌列候 | 秦官主爵中尉,景帝时改为此,武帝时改为右扶风,职掌全异 | |
司隶校尉 | 秩二千石 | 纠察京畿诸郡 | 司中都官徒隶,专治巫蛊之案,之后掌纠察之权 | |
(地方官职) | 刺史(每州一人) | 秩二千石 | 掌监察郡事 | 成帝时曾改为牧,其后复称为刺史,又复州牧 |
郡守 | 秩二千石 | 掌治其郡 | 景帝时改为太守 | |
郡丞 | 秩六百石 | 郡佐 | ||
都尉 | 秩比二千石 | 掌佐守典武职甲卒 | 地位与郡守相当 | |
县令 | 令,千石至六百石; | 掌县治 | 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 | |
县丞 县尉 | 四百石至二百石 | 丞佐令并掌刑狱,尉掌兵事 | 县以下,十里为亭有亭长,十亭为乡有三老等 | |
王侯国相 | 王国相 | 秩二千石 | 职如郡守 | |
侯国相 | 秩一千石 | 职如县令 |
东汉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公 | 司徒 | 秩万石 | 掌民事。四方民事功课,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国有大疑大事,通而论之 | 即西汉之丞相,光武帝初改为大司徒,后去大字 |
司空 | 秩万石 | 掌水土事。四方水土功课,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国有大造大疑,谏争 | 即西汉之御史大夫,但职掌不尽相同。光武帝初改为大司空,后去大字 | |
太尉 | 秩万石 | 掌兵事。四方兵事功课,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国有大造大疑,则与司徒、司空通而论之 | 光武帝初置大司马,建武时改之 | |
将军 | 金印紫绶 | 典京师兵卫,四夷屯警 | 不常置。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 | |
九卿 | 太常 | 秩中二千石 | 掌礼仪祭祀 | 光武帝时,少府中之尚书台,职权渐重,组织亦大,三公九卿权力削弱 |
光录勋 | 秩中二千石 | 掌宿卫宫殿门户 | ||
卫尉 | 秩中二千石 | 掌宫门卫士,宫中巡查事 | ||
太仆 | 秩中二千石 | 掌车马 | ||
廷尉 | 秩中二千石 | 掌平狱,奏当所应 | ||
大鸿胪 | 秩中二千石 | 掌诸侯及四方归义部族 | ||
宗正 | 秩中二千石 | 掌皇族亲属 | ||
大司农 | 秩中二千石 | 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 | ||
少府 | 秩中二千石 | 掌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 | ||
中央其它官职 | 执金吾 | 秩中二千石 | 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 | |
大长秋 | 秩二千石 | 职掌奉宣中宫命 | ||
将作大匠 | 秩二千石 | 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 | ||
司隶校尉 | 秩比二千石 | 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 | 孝武帝初置,成帝省。光武帝复置,并领一州 | |
(地方) | 刺史 | 秩二千石 | 掌州之治 | 光武帝复刺史十二人,各领一州 |
太守 | 秩二千石 | 掌郡之治 | 东都洛阳设河南尹,秩中二千石 | |
郡丞 | 秩六百石 | 佐守 | ||
县令 | 令,秩千石;长,四百石或三百石 | 掌县之治 | 以下仍置乡、亭、里 |
三国两晋南北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国相 | 相国 | 第一品 | 佐理国政 | 三国均置 |
三师 | 太师 | 第一品 | 导皇帝以善德(无常职) | 三国只置太傅 |
三公 | 略 | 三公,第一品 | 总领纲纪,统领诸官 | 三国均置 |
尚书台 | 尚书令 | 第三品 | 辅助君主,综理万机 | 三国均置 |
尚书仆射 | 第三品 | 尚书令之副手 | 三国均置 | |
中书省 | 中书监 | 第三品 | 掌尚书奏事,掌机密 | 三国均置 |
中书令 | 第三品 | 平尚书奏事 | 三国均置 | |
门下省 | 侍中 | 第三品 | 掌宾赞威仪护驾以备顾问 | 魏置,蜀吴不详 |
秘书省 | 秘书监 | 第三品 | 掌文艺图籍 | 魏蜀置,吴为秘书郎 |
御史台 | 御史中丞 | 第四品 | 掌受公卿奏事,察举非法 | 三国均置 |
中央其它官职 | 执金吾 | 第三品 | 掌宫外巡戒 | 三国均置 |
将作大匠 | 第三品 | 掌宫室宗庙等营建 | 魏吴置,蜀不详 | |
大长秋 | 第三品 | 掌宫中诸事 | 三国均置 | |
散骑常侍 | 第三品 | 掌规谏过失以备顾问 | 三国均置 | |
城门校尉 | 第四品 | 掌护京师城门 | 魏吴置,蜀不详 | |
都水使者 | 第四品 | 掌天下河渠水利 | 魏置,蜀吴不详 | |
司州 | 司隶校尉 | 第三品 | 掌察百官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并领一州 | 魏蜀置,吴无 |
州 | 刺史(牧) | 第四品至第五品 | 巡行郡国录,囚徒考殿录 | 三国均置 |
太守 | 第五品 | |||
令、长 | 第六品至第八品 |
隋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师 | 太师、太傅、太保 | 正一品 | 为皇帝辅弼之官 | 品级据隋文帝时之制,其后炀帝又略有变动 |
三公 | 太尉、司徒、司空 | 正一品 | 同汉代之职掌 | |
尚书省 | 尚书令 | 正一品 | 掌国政庶务,敷奏万机 | |
左、右仆射各一人 | 从二品 | 为尚书令之副手 | ||
六部尚书 | 正三品 | 分掌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曹部 | 六部之制至隋始确定,此制一直行至清末,方增新部 | |
六部侍郎 | 正四品 | 掌六部 | ||
尚书左、右丞 | 从四品 | 佐令和仆射 | ||
门下省 | 纳言 | 正三品 | 掌尽规献纳,纠正违阕 | 因避杨忠之讳,凡中字皆不用,以此代之 |
给事黄门侍郎 | 正四品 | 掌机密文件,备皇帝顾问 | ||
内史省 | 内史令 | 正三品 | 掌出内帝命,拟诏制诰 | 隋文帝时,确定内史省出令,门下省覆奏,尚书省施行 |
内史侍郎 | 正四品 | 内史令之副手 | ||
御史台 | 御史大夫 | 从三品 | 掌监察、执法 | |
治书侍御史 | 从五品 | |||
侍御史 | 从七品 | |||
监察御史 | 从八品 | |||
九寺 | 卿 | 正三品 | 隋承北齐设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唐宋沿置 | |
少卿 | 正四品 | |||
国子监 | 国子祭酒 | 从三品 | 掌教育行政 | 国子监与少府监、长秋监、将作监、都水监合称五监 |
国子司业 | 从四品 | |||
国子博士 | 正五品 | |||
太学博士 | 正六品 | |||
国子助教 | 从六品 | |||
州 | 刺史 | 上州:正三品 | 掌其州治 | 炀帝时改郡。称州时州长为刺史;称郡时郡长为太守 |
通守 | 同上 | 在太守之下,炀帝置 | ||
长史、司马 | 正五品至正六品 | |||
县 | 县令 | 上县:从六品 | ||
丞 | 从八品至从九品 | |||
尉 | 从九品 |
唐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师 | 太师 | 正一品 | 辅佐天子 | 一种虚衔,一般无实际执掌,不常设 |
三公 | 太尉 | 正一品 | 辅佐天子 | |
尚书省 | 尚书令 | 正二品 | 掌军国政务,典领百官 |
1.唐初,太宗李世民未继位前,曾任尚书令,此后臣下不敢居此位,遂不设 2.左右仆射曾经改为左右丞相。左仆射统吏、户、礼三部,右仆射统兵、刑、工三部 3.每部下属四司,六部合二十四司 |
尚书左、右仆射 | 从二品 | 佐尚书令,兼劾御史举不当者 | ||
吏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管全国官吏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 | ||
户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 | ||
礼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和接待四方宾客等 | ||
兵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等事务 | ||
刑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国家法律、刑狱等事务 | ||
工部尚书 | 正三品 | 掌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务 | ||
六部侍郎 | 正四品上 | |||
尚书左丞 | 正四品上 | |||
尚书右丞 | 从四品下 | |||
六部各司郎中 | 从五品上 | |||
六部各司员外郎 | 从六品上 | |||
门下省 | 侍中 | 原正三品,后升为正二品 | 掌出纳帝命,驳正违失 | 侍中曾改为黄门监。高宗、玄宗时称为左相 |
门下侍郎 | 原正四品上,后升为正三品 | 佐侍中 | ||
给事中 | 正五品上 | 掌审议、封驳、诏敕、奏章等事 | ||
左散骑常侍 | 正三品下 | 无实际职权,乃达官所用 | ||
左谏议大夫 | 正四品下 | 掌侍从规谏 | ||
左补阙 | 从七品上 | 对皇帝进行规谏,并举荐人才 | ||
左拾遗 | 从八品上 | 职务同上 | ||
中书省 | 中书令 | 原正三品,后升为正二品 | 掌军国政令,统和天人 | 1.中书令曾改为紫微令。高宗、玄宗时称为右相 2.三省分工: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 3.三省长官或以本官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为宰相
|
中书侍郎 | 原正四品上,后升为正三品 | 佐中书令 | ||
中书舍人 | 正五品上 | 掌诏令、侍从、宣旨、慰劳等事 | ||
右散骑常侍 | 正三品下 | 同左散骑常侍 | ||
右谏议大夫 | 正四品下 | 同左谏议大夫 | ||
右补阙 | 从七品上 | 同左补阙 | ||
右拾遗 | 从八品上 | 同左拾遗 | ||
御史台 | 御史大夫 | 正三品 | 专掌监察、执法,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 | 唐之御史台分三部:台院、殿院、察院 |
御史中丞 | 正四品上 | |||
侍御史 | 从六品下 | |||
监察御史 | 正八品上 | |||
国子监 | 国子祭酒 | 从三品 | 掌教育行政 | |
国子司业 | 从四品下 | |||
国子博士 | 正五品上 | |||
太学博士 | 正六品上 | |||
国子助教 | 从六品上 | |||
国子监丞 | 从六品下 | |||
道 | 观察处置使 | 掌监察州县官吏,举善纠恶。以后兼理民事 | 唐初划全国为十道,开元时分为十五道。此职多由节度使兼任,权势颇大 | |
州 | 刺史 | 上州:从三品 | 掌州之治 | 1.唐于三京(京兆、河南、太原)五州(益、并、扬、荆、潞)设府,其它地方设州。三京各设牧一人(从二品),尹一人(从三品) 2.唐以四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不足二万户为下州 3.六曹为: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土 4.三曹为:司仓、司户、司法 |
别驾 | 上州:从四品下 | 为刺史的佐史 | ||
长史 | 上州:从五品上 | 掌一州兵马 | ||
司马 | 上州:从五品下 | |||
录事参军(事) | 上州:从七品 | 掌纠正各曹职事 | ||
录事 | 上州:从八品下 | |||
六曹参军 | 上州:从七品下 | |||
县 | 县令 | 京县:正五品上 | 唐代之县,等别如下: | |
县丞 | 京县:从七品上 | |||
主薄 | 京县:从八品上 | |||
尉 | 京县:从八品下 |
宋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
三师 | 太师、太傅、太保 | 正一品 | 三师、三公本为亲王使相宰相之加官。惟徽宗朝,蔡京为太师时,掌宰相实权 | ||
太尉、司徒、司空 | 正一品 | ||||
少师、少傅、少保 | 正一品 | ||||
宰相 | 同平章事(宋初) | 正一品 | 总理全国政事 | 1.宋初以本官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平章军国事者为宰相,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其他时代变化很大 2.元丰改制,于三省置侍中、中书令、 尚书令,以官高不除人,而以尚书令之贰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以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行中书令之职 | |
参知政事(左右丞) | 正二品 | 副相 | |||
枢密院 | 枢密使 | 从一品 | 专司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以及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戌赏罚之事 | ||
副使 | 正二品 | ||||
尚书省 | 尚书令 | 正二品 | 奉天子命而施政 | ||
左右仆射 | 从二品 | 佐令 | |||
门下省 | 侍中 | 正二品 | 佐天子,审中外出纳之事 | ||
门下侍郎 | 正三品 | 佐侍中 | |||
中书省 | 中书令 | 正二品 | 佐天子,宣奉天子命令 | ||
中书侍郎 | 正三品 | 佐令 | |||
三司 | 三司使 | 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 | 三司指盐铁﹑户部﹑度支 | ||
副使 | |||||
翰 林 | 翰林学士 | 正三品 | 掌由皇帝直接发出之极端机密文件 | ||
翰林侍读学士 | 正三品 | ||||
翰林侍讲学士 | 正七品 | ||||
崇政殿说书 | 从七品 | ||||
六部 | 尚书 | 从二品 | 同唐之制 | 宋之六部,组织上属于尚书省 | |
侍郎 | 从三品 | ||||
郎中 | 正六品 | ||||
员外郎 | 从六品 | ||||
御史台 | 御史大夫 | 从二品 | 专掌监察、执法 | 1. 御史大夫为加官,不除人。御史中丞为实际上之台长 2.宋仍于御史台设三院 | |
御史中丞 | 从三品 | 台长 | |||
侍御史 | 从六品 | ||||
殿中侍御史 | 正七品 | ||||
监察御史 | 从七品 | ||||
谏院 | 知谏院 | 掌规谏朝政缺失 | |||
国子监 | 祭酒 | 从四品 | 掌教育行政 | ||
司业 | 正六品 | ||||
国子博士 | 正八品 | ||||
国子监丞 | 正八品 | ||||
路 | 转运司:转运使、副使、判官 | 掌一路财赋、又兼管监察官司吏之事 | 南宋谓漕司 | ||
提刑司:提点刑狱公事 | 掌司法和刑狱 | 南宋谓宪司 | |||
提举常平司: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 掌常平仓及贷放钱谷等事务 | 南宋谓仓司 | |||
提举学事司 | 掌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 | 徽宗设,不久废。以上各官谓监司 | |||
经略安抚司 经略安抚使 | 掌军事及民政 | 南宋谓帅司 | |||
州 | 府 | 知府(事) | 开封尹 | 掌府之事 | 宋于首都、陪都及特要之地称府 |
少尹 | 开封少尹 | ||||
判官 | 开封府均从六品 | ||||
州 | 知州 | 从五品 | 掌州之治兼指挥军事 | 宋不设太守,刺史乃虚衔 | |
通判 | 辅佐并监察知州 | ||||
军 | 知军 | 戌兵驻县官,兼管军事 | |||
监 | 知某监事 | ||||
县 | 知县 | 赤县:正七品 | 掌县之治 | 宋代之县,分为: | |
县丞 | 赤县:正八品 | ||||
主簿 | 赤县:从八品 | ||||
尉 | 赤县:从八品 | 掌阅习弓手,戢奸禁暴,凡县不置主簿则尉兼之 |
元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
三公 | 太师、太傅、太保 | 正一品 | |||
中书省 | 中书令 | 典领百官会决庶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 | 皇太子领中书令 | ||
左、右丞相 | 正一品 | 统六官,率百司 | 元朝以右为上,与前代不同 | ||
平章政事 | 从一品 | 掌机务,贰丞相 | 官位只次于丞相 | ||
左、右丞 | 正二品 | 副宰相裁成庶务 | 元之尚书省,屡设屡废,武宗以后不再设,权归中书省。文宗以后,专任右相,左相或设或不设 | ||
参知政事 | 从二品 | 副宰相以参大政 | |||
参议中书省事 | 正四品 | ||||
左、右司郎中 | 正五品 | 分掌各司事务 | |||
员外郎 | 正六品 | 职位略低于郎中 | |||
都事 | 正七品 | 处理司之日常事务 | |||
六部 | 尚书 | 正三品 | 职掌同唐之制 | 元之六部属中书省 | |
侍郎 | 正四品 | ||||
郎中 | 从五品 | ||||
员外郎 | 从六品 | ||||
枢密院 | 知枢密院事 | 从一品 | 掌军事机密、边防和宫廷禁卫等事务 | ||
同知枢密院事 | 正二品 | ||||
枢密副史 | 从二品 | ||||
枢密院判 | 正五品 | ||||
御史台(内台) | 御史大夫 | 从一品 | 专掌监察、执法 | ||
御史中丞 | 正二品 | ||||
侍御史 | 从二品 | ||||
治书侍御史 | 从二品 | ||||
宣政院 | 宣政院使 | 从一品 | 掌宗教吐蕃之事 | ||
同知 | 正二品 | ||||
副使 | 从二品 | ||||
宣慰司 | 宣慰使 | 从二品 | 职同中央宣政院 | 元共分六道,每道一司 | |
同知 | 从三品 | ||||
副使 | 正四品 | ||||
行中书省 | 丞相 | 从一品 | 总理路之政务 | 1.元代共十一行中书省。行省之制始于此 2.行省之下统路、府 | |
平章 | 从一品 | 辅理路之政务 | |||
左、右丞 | 正二品 | 同中书省之职 | |||
参知政事 | 从二品 | ||||
郎中 | 从五品 | ||||
员外郎 | 从六品 | ||||
都事 | 从七品 | ||||
路 | 万户府 | 达鲁花赤 | 正三品 | 掌路之治 | 由蒙古人担任 |
万户 | 正三品 | 万户之长 | 万户府分上中下三等,此为上万户府之品秩 | ||
副万户 | 从三品 | ||||
总管府 | 达鲁花赤 | 正三品 | |||
总管 | 正三品 | ||||
府 | 达鲁花赤 | 正四品 | 掌府之治 | ||
知府 | 正四品 | ||||
州 | 达鲁花赤 | 从四品 | 掌州之治 | 州有上、中、下三等,此为上州之品秩 | |
知州 | 从四品 | ||||
同知 | 正六品 | ||||
县 | 达鲁花赤 | 从六品 | 掌县之治 | 县分上、中、下三等,此为上县之品秩 | |
知县 | 从六品 | ||||
县丞 | 正八品 | ||||
主簿 | 正九品 | ||||
尉 | 正八品 | ||||
典史 | 不入品 |
明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三公 | 太师、太傅、太保 | 正一品 | 佐天子,掌国家政事 | |
少师、少傅、少保 | 从一品 | |||
内阁 | 大学士 | 正五品 | 先为皇帝顾问兼协理章奏,后逐渐参与决策 | 1.太祖废中书省设大学士,成祖开学士内阁制。仁宗以后,内阁大学士地位渐重,掌实际之宰相职权,其首辅实为内阁丞相(首相) 2.内阁大学士亦尊称为阁老或中堂 |
六部 | 尚书 | 正二品 | 同唐之六部 | 明代六部除户、兵二部各十三司外,其它四部均各四司 |
左、右侍郎 | 正三品 | |||
各司郎中 | 正五品 | |||
都察院 | 左、右都御史 | 正二品 | 掌监察、执法 | 即前代之御史台,明初改之 |
左、右副都御史 | 正三品 | |||
左、右佥都御史 | 正四品 | |||
十三道监察御史(末年为十五道) | 正七品 | 掌巡按州县,考察官吏 | ||
总督 | 明之总督、总理、巡抚,均因事而设,以重臣任之 | |||
翰林院 | 学士 | 正五品 | 掌修史、著作、图书等 | |
侍读学士 | 从五品 | |||
侍读、侍讲 | 正六品 | |||
修撰(史官) | 从六品 | |||
编修 | 正七品 | |||
检讨 | 从七品 | |||
国子监 | 祭酒 | 从四品 | 掌教育行政 | |
司业 | 正六品 | |||
五经博士 | 从八品 | |||
助教 | 从八品 | |||
学正 | 正九品 | |||
六科 | 都给事中 | 正七品 | 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官之事 | 六科为吏、户、礼、兵、刑、工 |
左、右给事中 | 从七品 | |||
给事中 | 从七品 | |||
廿四衙门 | 十二监太监 | 正四品 | 掌皇帝宫中日常生活之各项事务 | 以宦官掌之 |
四司司正 | 正五品 | |||
八局大使 | 正五品 | |||
承宣布政使司 | 左、右布政使 | 从二品 | 掌一省之政 | 太祖废行中书省,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为省一级之最高行政机构 |
左、右参政 | 从三品 | |||
左、右参议 | 从四品 | |||
提刑按察使司 | 按察使 | 正三品 | 掌一省刑狱之事 | 与布政司及管军事之都指挥使司合称省中之三司 |
副史 | 正四品 | |||
佥事 | 正五品 | |||
都指挥使司 | 都指挥使 | 正二品 | 地方最高军事长官 | 明朝在全国设十六个都司 |
都指挥同知 | 从二品 | |||
都指挥佥事 | 正三品 | |||
卫指挥使司 | 指挥使 | 正三品 | 各卫,齐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 |
指挥同知 | 从三品 | |||
指挥佥 | 正四品 | |||
千户所 | 正千户 | 正五品 | 所统于卫 | |
副千户 | 从五品 | |||
府 | 知府 | 正四品 | 掌府之政 | 明代改路为府,分上、中、下三等 |
同知 | 正五品 | |||
通判 | 正六品 | |||
推官 | 正七品 | |||
州 | 知州 | 从五品 | 掌州之政 | |
同知 | 从六品 | |||
判官 | 从七品 | |||
吏目 | 从九品 | |||
县 | 知县 | 正七品 | 掌县之政 | 县分上、中、下三等。明之典史,典文移出纳,如县无丞、簿,则兼领之 |
县丞 | 正八品 | |||
主簿 | 正九品 | |||
典史 | 未入流 |
清朝职官表
部门 | 官职 | 品级 | 职掌 | 说明 |
内阁 | 大学士 | 正一品 | 掌传达谕旨、公布文告 | 1.大学士满汉各二人,掌实际之宰相职权,其首辅实为内阁丞相(首相) 2.尚书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或二人,以六部尚书充其任 3.学士满六人、汉四人,均兼礼部侍郎 |
尚书协办大学士 | 从一品 | 协助大学士 | ||
学士 | 从二品 | |||
侍读学士 | 从四品 | |||
侍读 | 正六品 | |||
中书 | 从七品 | |||
办理 | 军机大臣 | 辅佐皇帝,处理军国要务、官员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 | 1.雍正设军机处,军机大臣掌实际之宰相职权 2.军机大臣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京堂内特简,无定员 3.军机章京于内阁中书、郎中、员外郎、主事中派兼,满汉皆有 | |
军机章京 | ||||
六部 | 尚书 | 从一品 | 同唐之六部 | |
左、右侍郎 | 从二品 | |||
各司郎中 | 正五品 | |||
各司员外郎 | 从五品 | |||
主事 | 正六品 | |||
笔帖式 | 七至九品 | 掌翻译满汉章奏文籍之事 | ||
理藩院 | 尚书 | 掌蒙古、回部、西藏等地之封授、朝见、进贡、官吏升降和征发徭役等 | 均用满、蒙人,下属六司 | |
左、右侍郎 | ||||
都察院 | 左都御史 | 从一品 | 掌监察、弹劾官吏 | 满汉都有 |
左副都御史 | 正三品 | |||
六科给事中 | 正五品 | 掌监察六部 | ||
十五道监察御史 | 从五品 | |||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 总理各国事务亲王、郡王、贝勒 | 特简,无定员。咸丰十年设,后于光绪时改为外务部,并位于诸部之上 | ||
大臣 | ||||
大臣上行走 | ||||
总章办章京、帮办章京、章京 | ||||
总督 | 总督 | 正二品 | 综理督军民要政 | 辖一省至数省,一般辖两省 |
行省 | 巡抚 | 从二品 | 掌一省之治 | 每省一人 |
学院 | 提督学政 | 掌学校政令,岁、科两试 | 每省一人 | |
承宣布政使 | 布政使 | 从二品 | 掌一省之民政、财政 | |
提刑按察使司 | 按察使 | 正三品 | 掌一省司法 | |
道 | 道员 | 等级不明 | 职责不定 | |
府 | 知府 | 从四品 | 掌府之政 | |
同知 | 正五品 | |||
通判 | 正六品 | |||
直隶州 | 知州 | 正五品 | 掌州之政 | |
州同 | 从六品 | |||
州 | 知州 | 从五品 | 掌州之政 | |
州同 | 从六品 | |||
州判 | 从七品 | |||
县 | 知县 | 正七品 | 掌县之政 | |
县丞 | 正八品 | |||
主簿 | 正九品 | |||
巡拾 | 从九品 | |||
典史 | 未入流 | |||
厅 | 同知 | 从六品 | 设于少数民族集中居住之地或情况特殊之地 |
附:古代官员的升降任免等常用词语
(一)任命、授予、兼任官职
1、立:登上帝王或诸侯的位置。
例如:当立者乃公子扶苏。——《史记?陈涉世家》
2、起:①起用。②任用
例:起复授本官。——《旧唐书?列传一百二十五良史》
3、辟:指帝王召见并授予官职:~召。~书。
4、征:征召。
例:州三礼辟西主簿。——《宋书?隐逸列传》
5、拜:授予官职。
例:乃拜恂河西太守,行大将军事。——《后汉书?邓冠传》
6、除:拜授官职。
7、封:帝王授予臣子土地、封号或爵位。指官员生时
8、赠:用于追封已故者,指官员死后。。
9、授:授予官职,从授予印物而来。。
10、赏:从奖励而来,有赐予爵位、官职的意思。
11、为:做,当任某职。
例:其父为长安丞——《后汉书?邓冠传》
12、以……为。任命官职。——《史记?李斯列传》
例如:以良为申徒,与韩王将千余人西略地。——《史记?留侯世家》
13、守、知:任……太守,任……知县
14、简、简拔:挑选录取
例:简能而任之,择善而从之。——魏征《谏太宗十思书》
先帝简拔。——三国蜀· 诸葛亮《出师表》
15、引(荐\举):举荐,推举,选拔。
16、出仕:成为仕宦,出来做官。
例:宋既平天下,公始出仕。——《宋史》
17、通籍:称初作官,意为在朝中已经有了名籍。
例:通籍恨多病,为郎忝薄游。 ——杜甫《夜雨》
18、 任:本义为信任,引申为委任之意。
例:受任于败军之际。——诸葛亮《出师表》
19、 用:任用,使用有才能的人。
例: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烛之武退秦师》
20、补:补充缺职或由候补而正式任命。
21、权:暂时代理官职。
例:户部侍郎权尚书曹温之女在掖庭。——《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22、兼:兼职。
例:廷议以弼熟边事,起大理寺丞。兼河南道御史。——《明史》
23、领:本职之外兼较低它职
例:又领扬州刺史。——《晋书?谢安传》
24、摄:代理、辅助。摄政。
(二)表示调动、改任
1、徙:调任官职。
例:徙为江南西道观察使。——《新唐书?韦丹传》
2、调、调授:调动、迁调之意。有时也指升官。
例:调清河丞,寻知大谷县。--——(班固《汉书 ? 爰盎传》)
3、出、出官:一般指被贬谪从京城调到地方,京官外调。
例:乃出温为汝州防御史。——《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4:换:更改官职。
例:商衡,字平叔,曹州人。授予鹿州洛阳主簿。以廉能换郿县,寻辟威戎令。——《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5、改:改任。
改太后府卫尉。——《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6、转:调任官职。
例:(郑浑)转为上党太守。——《三国志?魏书?郑浑传》
7、迁:①调动官职,一般指升职。
例:公车特征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张衡传》
②也指贬官。例:感斯人言,是夕始觉有迁谪意。
(三)官员提拔、升职
1、加:①升职。②兼职。
例:赐金帛。加秩二等。——《宋书?隐逸列传》
2、升(晋):升官。加官晋爵。
3、超:破格提拔。
例:帝深遇之,超拜御史中丞——《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4、擢、超擢:提拔、破格提拔
5、提:提拔
6、甄拔:甄别选拔、提升没有官职的人。
例:山涛作冀州,甄拔三十余人。——李白《与韩荆州书》
7、陟:提拔。
陟罚臧否,不宜异同。——《出师表》
(四)官员被贬、流放
1、左迁:贬职。
例:予左迁九江郡司马。——《琵琶行》
2、降(贬):降职。
3、谪(迁谪):官员被降官远调或被流放。
例:感斯人言,是夕始觉有迁谪意。-------《琵琶行》
4、逐(放逐):京官流放到远地。
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报任安书》
5、流:流配或流放罪人于远地。
例:泰芝竟以赃败流死。——《旧唐书?卷八十七列传第三十七》
(五)免职、辞职
1、罢:免职。
2、黜:废除,免职。
例:王黜狄后。——《国语》
3、免:免职。
例(吕諲)知门下省事,七月,丁母忧免。——《金史?列传第六十二》
4、革、褫(chǐ):革除,指撤职查办。
例:张勃进陈汤而坐以褫爵。”(张勃因推荐陈汤而被革除爵位)——谢庄《上搜才表》
5、废:废除。
例:炎惧,乃废中宗为卢陵王。——《旧唐书?卷八十七列传第三十七》
6、乞骸骨:年老请求辞职退休。
例: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范晔《后汉书?张衡传》
江陵郡
原为春秋时期楚国的郢郡,汉朝时期置江陵县,为南郡治所。南北朝时期齐国改置江陵郡,治所在江陵(今湖北江陵),其时辖地在今湖北省江陵县及川东一带地区。五代十国时期南唐政权(丁酉,公元937年)以金陵府为江宁府。北宋朝与清朝时期亦为江宁府。江宁又为县名,或在城区,或在郊区,清朝时期与上元县同为江苏省城。民国时期废府及上元县,先以江宁县为江苏省省会,民国政府建都南京后,又移江宁县于南京市郊区一带。
楚姓的主要堂号有:“秉德堂”、“江陵堂”、“刚介堂”、“紫芝堂”、“听雪堂”等。
生查子
宋·楚娘
去年梅雪天,千里人归远。今岁雪梅天,千里人追怨。
铁石作心肠,铁石刚犹软。江海比君恩,江海深犹浅。
桂花
宋·楚娘
丹桂迎风蓓蕾开,摘来斜插竟相偎。
清香不与群芳并,仙种原从月里来。
贻郑昌图
唐·楚儿
应是前生有宿冤,不期今世恶因缘。蛾眉欲碎巨灵掌,
鸡肋难胜子路拳。只拟吓人传铁券,未应教我踏青莲。
曲江昨日君相遇,当下遭他数十鞭。
耆英会诗
宋·楚建中
自顾颓龄七十馀,久惭顽钝费洪炉。
归逢大老耆年会,衰朽形骸愧画图。
耆英会诗
宋·楚建中
二相谟猷烂史编,诸公才业过前贤。
好图仪像传来世,何事顽疏亦比肩。
题米元晖山水小景赠陈原贞别
明·楚材杞公
江头雨足春水生,江上青山烟树暮。
扁舟明发去如飞,目断征帆入苍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