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孙遵国家法制,正赋当及期而供。即①正赋外随时所议征输,亦上供须早,勿听浮薄子②言,不知忠爱,以惜财误公,自千罪戾③。
注释: ①即:即使.②浮薄子:浅薄轻浮的人; ③罪戾: 罪恶、罪孽、罪过、罪行、罪责.《左传·庄公二十二年》:“赦其不闲於教训而免於罪戾,弛於负担,君之惠也。”《国语·晋语四》:“君实不能明训,而弃民主。余,罪戾之人也,又何患焉?” 宋 秦观 《边防策上》:“赦其罪戾,与之更始。”《红楼梦》第一0五回:“如今 政老 且带司员实在将 赦老 家产呈出,也就完事;切不可再有隐匿,自干罪戾。”
译文:子孙必须遵循国家法制,各项赋税必须按时缴纳;即使已经缴清了国家规定常年征收的各项赋税外,因为种种原因国家时决定临时征收的税赋,也必须及早供奉,千万不要听信那些浅薄轻浮的人教唆,不知道忠君爱国,进而因为吝惜财物贻误了国家大事,使自己成为千古罪人。
(二)和睦宗族,言理兼立情。勿持富欺贫,勿挟贵凌贱①,又勿贫不自守,贱不自安,听珥笔②民无端起诉,有事则质明③智者排解之,以息诉端而保田业,违者凭公议罚。
注释: ①挟贵凌贱: 挟,挟持,挟势,此处当”仗势”讲. 挟贵凌贱:仗势富贵欺侮贫贱的人。②珥笔: 诉讼,这里是指旧时候的”讼棍”。黄庭坚《江西道院赋》:“江西之俗,士大夫多秀而文,其细民险而健,以终讼为能。由是玉石俱焚,名曰珥笔之民。” ③质明: 质,实质,本质;明,亮,明白;实事求是地讲明白.
译文:族人彼此和好地相处,说话做事要入情合理;切记不要自恃富贵而欺侮平民百姓,不要仗势富贵欺侮贫穷卑贱的人;不要因为贫穷而自暴自弃、不遵守做人的起码道德规范;更不要因为贫贱而不安本分,误听那些讼棍的教唆,无理挑起事端诉讼(他人);有什么大小事情,当面实事求是地讲明白,或者请德高望重、处事公平、有学问的人化解矛盾,来避免扩大事态,只有这样才能保住自己的田产家业。族中人若违反这些要求,就开祠堂根据家规家训条款,大家公平合理地做出决定,给予处罚。
(三)冠婚①为礼,经所②自重;习俗相沿,长幼相当。若嫁娶不及时而变端出,以及趋富厌贫,与浪来无籍者③为婚,皆吾族所戒,此古人以六礼告成,厚人伦而蕃育④子孙也。
注释: ①冠婚: 婚冠礼是古代嘉礼之一。《周礼》:“以婚冠之礼亲成男女。”古代贵族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后即可成婚,并享受成人待遇,女子十五岁行笄礼(笄:束发用的簪子。古时女子满十五岁把头发绾起来,戴上簪子)后也可结婚。所以把婚礼、冠礼合称为婚冠礼。②经所:经,经历、经过;所,所有。③浪来无籍者:浪来,流浪江湖而来;无籍,无户籍的人;通指“来历不明的人”。④蕃育:繁衍。《左传·昭公元年》:“余命而子曰 虞 ,将与之 唐 ,属诸参,而蕃育其子孙。”
译文:到了年龄要按礼仪成婚, 经历任何事情都要谨言慎行。婚姻习俗要因袭传统,婚配男女双方的年龄大小要适当。如果到了结婚年龄不及时按传统规矩成婚,而产生一些变数和事端,以及趋炎附势、嫌贫爱富,甚至与那些流浪江湖、来历不明、无户无籍的人通婚,都是我们秦氏家族所绝对不允许的。这也是古人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让男女完婚的传统。如此,才符合人伦道义、繁衍子孙后代的规律。
(四)丧①乃人子终天大恨②,务内尽哀,外尽炉。称家有无,以办附身棺。诸事剧贫,则有力者恤之、助之,以之劝孝,而厚宗族。惟恪守葬礼为重,勿徒以分帛、索酒饰其仪文也。
注释:①丧:跟死了人有关的事,丧事等;这里指老人去世。②终天大恨:指到死的时候都清除不了的悔恨或不称心的事情。典出高则诚《琵琶记·一门旌奖》:“卑人空怀罔极之思,徒抱终天之恨。”
译文:老人去世,是为人子孙到死的时候都除却不了的悔恨或不称心的事情,必须在丧期内办好丧事,竭尽哀思,丧期满后逢年过节到陵前焚香燃烛追怀先人,寄托哀思。
(五)子孙承嗣,当遵循守则。子孙无嗣者,许亲伯叔房立继,如亲伯叔房无嗣,则于堂叔伯依嫡庶序承祧,无得越次,致违继绝礼,倘有暗继异姓以乱宗者,以后断不准入谱。
言简意赅,无须翻译和注释。
(六)子孙姓氏有变,应循例可考。子孙有赘他姓,即于本名下书赘其某氏,勿因赘他姓而易本姓;又有过继外姓者,日后归家的收录入谱,并依行派以书。
言简意赅,无须翻译和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