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徙分布
刘氏早期主要是在北方发展繁衍。
公元前300多年前,刘姓开始向河南及江苏传播。战国时有个叫会的晋大夫,他有子孙留居秦国,称刘氏。至战国后期,秦国灭了魏国,刘氏宗族随秦军进入魏国都城大梁,即今河南开封。他的十世孙在魏国任职,魏灭后迁至大梁,生子刘清辗转到今江苏等地。
汉朝是刘姓的鼎盛和发展时期,汉高祖刘邦建立西汉王朝后,分封同姓于各地,其后支派繁衍,于是彭城、尉氏、临淮、南阳、广平、丹阳等地皆有刘氏。西汉初累计皇子封王30余人,封侯者达400余人。汉王室大封同姓王侯的结果使刘姓贵族遍布于大江南北,他们各据一方,很快成为各地有权有势的大家族。总之刘姓以皇族为主脉,经历大汉400多年的繁衍发展,人口急剧增加,成为当时的天下第一大姓。但刘姓人口仍主要分布于黄河流域地区,主要集中于河南、河北、山东、江苏北部、安徽北部以及山西太原地区。此外,湖北荆襄地区、湖南长沙地区、江西九江地区也有刘姓望族。
汉末三国之际,中原的刘氏为避“董卓之乱”不断向四方迁徙,主要是向东南投奔孙吴和向西南进入四川投奔蜀汉。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北方又一次陷入战乱,中原刘姓与其他姓氏一样,为避战乱,向南方、东南和西南迁移,部分迁往日本和朝鲜半岛。从东晋到唐朝,中原地区向南方和东南地区的移民从未间断,移民越来越大,地域越来越远。
唐宋时期,刘姓已遍布大江南北,“遍地刘”已初步形成。刘氏开始迁往两广,唐末中原人口大批移民福建,这也包括刘姓人群。南宋宁宗嘉定年间,河南宣抚使刘龙第七子刘开七,在广东潮州任官,子孙遂居于兴邑,人丁兴旺,支派益繁,后又自兴宁分散至许多地方;北宋时的《广韵》列刘氏郡望有25个。
从明末清初开始,闽、粤刘氏陆续有人移居台湾,后又有不少人到海外谋生。
人口分布
宋朝时期(960年—1279年),刘姓大约有360万人,约占全国人口的4.7%,为宋朝第四大姓。在全国的分布主要集中于江西、河北、山东,这三省刘姓大约占刘姓总人口的39%;其次分布于湖南、河南、浙江、福建和四川,这五省的刘姓又集中了31%。江西为刘姓第一大省,居住了刘姓总人口的17%,刘姓占江西省总人口的7.6%。全国形成了赣浙闽、冀豫鲁、川湘三大块刘姓人口聚集区。
明朝时期(1368年—1644年),刘姓大约有400万人,约占全国人口的4.4%,为明朝第五大姓。与全国人口的增长速度一样,经历宋、元、明600年,刘姓人口增长同样地缓慢,刘姓人口纯增加率仅仅10%,净增加了40万。在全国的分布仍主要集中于江西、山东、河北。这三省刘姓大约占刘姓总人口的44%;其次分布于山西、浙江、湖南、陕西、江苏和湖北,这六省的刘姓又集中了32%。江西省的刘姓人口约占全国刘姓总人口的23%,仍为刘姓第一大省,占江西省总人口的6.7%。全国形成了赣浙苏、鲁冀晋陕、湘鄂三大块刘姓人口聚集区。宋、元、明期间,刘姓的分布总格局变化不大,但其人口的流动主要围绕着这三大块地区进行,东南地区主要向北和西扩散,华北地区主要向南移动同时向西和东漂移,而四川地区人口主要向两湖地区迁移。
从明朝至今600年中,刘姓人口由近400万激增到6456万之多,整整16倍,明朝的人口接近9300万,当代的人口按12亿计,人口增长了13倍,刘姓人口的增加速度高于全国人口的增加速度。在全国的分布目前主要集中于四川、河南、江西、山东、河北五省,人口约占刘姓总人口的36%:其次分布于湖南、辽宁、湖北、黑龙江和安徽,这五省的刘姓又集中了26%。四川和河南均居住了刘姓总人口的10%,为刘姓并列第一大省,分别占省总人口的5.5%和6%。全国形成了华北、四川、华中、东北四大块刘姓人口聚集地区。在近600年期间,刘姓人口流动的程度和方向与宋、元、明期间有很大的区别,由东部向华中、华北的回迁已经大于由北向南和东的迁移,同时,黄河以北的刘姓人群也大批向东北地区移民。
2013年4月15日,新华社电文公布了姓氏人数排行榜,刘姓人口有近7000万,占全国人口的5.34%,在王、李、张之后排第四位。
刘姓人口单位面积内密度最高的地区在东北、渤海湾、四川东南,每平方公里的刘姓人口达到14人以上,中心地区可达到25人以上。刘姓分布密度示意图表示:密度最高的(14人以上/平方公里)地区仅仅占国土面积的14.7%,刘姓人口大约2718万;10.5—14人/平方公里的地区占国土面积的l0.5%,刘姓人口大约1143万;3.5—l0.5人/平方公里的地区占国土面积的35.3%。刘姓人口大约2273万;不足3.5人/平方公里的地区占国土面积的39.5%,刘姓人口大约322万。
刘姓分布很广,但不均衡。刘姓在北方和中原地区是最常见的姓氏之一。刘姓在人群中分布频率示意图表明:在辽吉黑大部、内蒙古东部、河北、山东西北、新疆喀什地区,刘姓一般占当地人口的比例在7%以上,其覆盖面积占了总国土面积的12.1%;在青海以东、浙江以西的大批南北地区,刘姓分布频率在4.2%—7%,其覆盖面积占了总国土面积的38.6%;在浙江、江苏南部、福建大部、台湾、广东中部、海南南部、云南西南、四川西端、青海东部、新疆西地区,刘姓分布频率在1.4%—4.2%,其覆盖面积占了总国土面积的21.5%;在其他地区,刘姓分布频率不足1.4%,其覆盖面积占了总国土面积的27.8%。
儒家经典中的祭祀仪式
中国古代的丧葬祭祀仪式隆重而繁琐,并且往往以儒家经典的形式给予规定。据有关文献资料,下葬之后儒家文化规定的祭祀仪祀主要有下列几种:
反哭之祭
反哭意思是死者下葬之后,丧主奉死者牌位从坟上回到家里,在家里安放牌位时所进行的一种祭祀仪式。因为是从坟墓之处返回家中,又因祭祀的内容主要是哭,所以称之为反哭之祭。反哭之祭的程序主要包括二项,一是安放灵牌,需要注意的是灵牌的位次不能放错,要按死者在家族中的尊卑地位摆。二是哭祷,祈祷的内容为:乞求诸位祖先的灵魂,接纳新死者的亡魂,让他加入阴间家庭的行列,并经新死者的亡魂以各方面的照顾。这一项是不能少的,少则达不到祭祀效果。
虞祭
父母葬后迎接他或她的魂魄于殡宫之祭叫虞祭。虞是安之意。按儒家的观点,死者下葬以后,骨肉归土,但灵魂没有归处,故行虞祭,使死者的灵魂也行以安定。据古礼,虞祭要举行三次。第一次虞祭在下葬当天举行;第二次虞祭在第一次虞祭后的第一个柔日举行;第三次虞祭在第二次虞祭的第一个刚日进行。古代用天干记日,十天干中凡乙丁已辛癸为柔日,甲丙戊庚壬日为刚日。
据古代的解释之所以如此选日子是因为:“柔日阴,阴取其静”,“刚日阳也,阳取其动也。”从而达到阴阳相合,天地适宜的目的。古代虞祭的具体操作,现已无从考察。
卒哭之祭
卒为终止的意思,哭指“无时之哭”。古代丧葬礼仪,百日祭后,改无时之哭为朝夕一哭,名为卒哭。古代孝子从父母死到殡,哭不绝声;殡后居庐中,念及父母即哭,都称“无时之哭”。卒哭礼祭后改为朝夕各一哭,叫“有时之哭”。卒哭之礼于三虞后的一个刚日举行。古礼,士三月而葬,葬后又连续举行三次虞祭,至此已近百日。届时,要上祭品。纸钱,要哭诉对死者的思念之情,自责自己的不孝。此后行祭者就不需要“不时之哭”,而只须朝夕一哭了。
祭
是新死者与祖先合享之祭,时间中卒哭之祭的第二天举行,主要内容是奉死者之神主祭于祖庙,因为祖孙昭穆相同,所以要附属于祖庙。不过 祭之后,新死者的神主仍需要还家,要等到大祥之祭举行后,才能正式迁入祖庙,在祖庙中才有自己的班次。
小祥之祭
小祥是指父母死后一周年的祭祀。“小祥,祭名。祥,吉也”。这就是说,到了小祥之祭后,孝子可渐除身上的丧服,换上吉服。例如男子可以除去头上的丧带,换上熟丝织成的练冠,所以小祥之祭又称“练祭”。小祥祭祀的重点是以练服代替丧服。
大祥之祭
大祥之祭是指父母死后两周年的祭礼,称“大祥”。在古代,儒家经典规定,卒哭祭后,孝子只能吃粗饭饮水,小祥祭后才可以吃菜和果子,到大祥祭后饭食中则可用酱醋等调味品。
禫祭
禫为丧家除去丧服的祭祀。禫,祭名也,与大祥间一月。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禫之言澹,澹然平安意也”。禫祭时,在向死者叩头跪拜、上供祭品、烧纸钱之后,要宴请宾客。此祭举行后,丧事才算办完。丧家生活归于正常。
丧期中的祭奠仪式
丧期中的祭奠仪式主要有:设奠、开吊、三日祭、作七等。
设奠
设奠又叫成服疫奠。大殓后次日早晨设奠,初祭。初祭仪式是:首先请甲乙二人为礼生,甲负责唱礼,乙负责奠献。将灵牌放灵案上,甲乙分别站立在灵案左右两方,然后进行奠祭,其程序为:
(1)奏哀乐、鸣炮。乐止。
(2)启帷、行大奠礼。孝子匍匐出帷,起,就丧主位。如孝子哀恸过分,不能起立,可使人扶其站立。
(3)有服者皆就位。按亲疏序列立于孝子之后。
(4)上香、叩首。香由甲授给孝子,孝子执香,叩首,再交乙插于香炉内。
(5)再上香、叩首,方法同前。
(6)三上香、叩首,方法同前。
(7)献爵、叩首。甲将爵交乙,乙再将爵献于灵几上。
(8)果品、叩首。甲将祭品中的果品交给乙,乙接过献于灵几上。
(9)祭品、叩首。方法同上,并唱各个祭品的名字。
(10)主祭者读祭文。父死,主祭者为孝子,若孝子不能读可请别人代读,读后烧。
(11)祭奠毕。丧主及陪祭者鞠躬退下,回灵堂后守棺。
(12)奏哀乐,鸣炮,止。
开吊
在设奠之后到出殡之前,接待族戚亲朋前来吊丧,称为“客祭”。为了方便接待,也可以在该期间内选定一两日为开吊日期,告知亲朋前来吊祭。
亲朋吊丧若按隆重礼仪,须行三跪九叩之礼。祭奠时请甲乙礼生分立灵案祭桌两旁,甲司仪,乙香献祭品。主祭、陪祭者跟着礼生的司仪声行礼。
仪式程序如下:
(1)哀乐,鸣炮,止。
(2)祭者就位,陪祭者就位,同祭者就位。各依次站立在祭桌前,面向灵堂,低头而立。
(3)主祭者上前,陪祭者上前,跪。主陪祭者从原位向前一步,同祭者在原位不动,均随主祭者一同跪拜起立。
(4)上香,叩首。乙礼生将香递给主陪祭者,点燃后递还乙礼生插于灵桌香炉内,祭者叩首。如此三次,三上香完毕。
(5)起,平身复位,祭者起立,倒退原位站立。
(6)主祭者上前,陪祭者上前,跪。
(7)献三牲,献果品。有什么祭品,甲就喊什么名,乙依照喊声将各种祭品捧上祭桌摆列,摆完甲再喊。叩首,五叩首,六叩首。
(8)献财宝,献财宝,献财宝。乙将烧给死者的祭品递给主、陪祭者,主、陪祭者将祭品由下而上举,连续三次,然后放在灵前或焚烧。叩首,八叩首,九叩首。奠酒,奠酒,奠酒
(9)主祭者读祭文,也可由陪祭者代读,读毕焚烧。
(10)起,平身复位,孝子孝孙谢礼。
(11)孝子孝孙退回守棺。
(12)奏哀乐,鸣炮,止。
(13)礼毕。
三日之祭
关三之祭在葬后的第三天下午进行。相传死者在葬后的第三天要见亲人们一面。所以这一天死者的亲眷们要身穿白色孝衣,准务好祭品,主要是用米糕做的圆形“关三果”。来到坟前给死者上供祭品,烧香叩头,还要给死者修整坟墓。关三之意是此后死者与亲眷成为人鬼关系,“关三”之后,死者成为坟山上的新鬼。 此外,汉族许多地方有三朝接煞之祭,即在灵堂挂上白布幔,灵桌供上神主、男女纸俑及杯筷香烛等物,请来的和尚道士在灵堂设坛念经,称为“打扫”。打扫时在死者房内设一座位,将死者临终时穿的衣服放在座位上,和尚道士对着念度人经一卷,念毕,焚烧衣服。据说这样就可超度死者,除去丧家的不祥之气。做七 “做七”是民间举办丧事经常举行的一种仪式。通常,“做七”要举行一种超度死者亡魂的法会,所以“做七”又叫“水陆道场”、“水陆大会”、“水陆斋仪”。举行法会的时间较长,最少为七天,多则可达七七四十九天。参加法事的僧道少则几十人,多则上千人。做七的内容为诵经设斋,礼佛拜忏,追荐亡灵。在民间,“做七”之所以很普遍,是因为俗信人死后还会转生。从刚死之日算起,每七天为一期,期满后即再降生;若一期届满未得生缘,须再等一期;最多到第七期,必定降生。由于从已死到再生之间福祸不定,所以死者的亲属每隔七天要祭祀一次,请僧道替死者诵经修福,直到七七四十九天为止。 “头七”一般在死后的第六天举行,也有从第七天开始作首七的。 “二七”在死后第十四天举行。
第一部分,面向幛子右手边(或顶边),顶头主要写死者姓名加颂词称呼。
第二部分,正中间写祭幛语,字距要一致,如写挽联,则两边对称,也可不要这一部分,直接写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面向幛子左手边(或底边)顶尾写送祭幛人姓名加身分称呼和悼词,如送祭幛者与死者系亲属同姓,送者可只署名,不写姓。
祭文
祭文是死亡祭祀的祭品之一。由于它在中国死亡文化中真正具备文化色彩,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详述如下。
(1)祭文
祭文作为祭奠死者而写的哀悼文章,是在人死葬后于灵前诵读,或者是死者生忌周年或每年忌日发表的悼念文章。祭文的内容主要包括有:于什么时候,由谁来祭,祭谁;颂扬被祭者生前的优点和功德;最后是结束语。古代的祭文是用文言文写的,用典较多,讲究文辞华丽,并且有一定的格式,一般如下:
祭文开关习惯以“维”字开头,占整一行。“维”是助词,作发语词用,无别的意义。紧接“维”字,第二行言明吊唁的时间及祭谁,谁来祭。这是开篇明义,首先要点明的问题。要请注意的是祭文的内容必须简短,语言必须精炼。交代时间和人物后,接着写死者的功德优点,表达祭者的哀痛之情。祭文的结尾,一般用“尚飨”一词结尾,是临祭而望亡灵歆享之词。尚为希望之意,飨为没牲醴以品尝之意。
旧祭文虽然有许多迷信色彩,但在创作艺术上有许多可取之处。对于旧祭文我们应该把它作为文化遗产而加以批判地继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2)诔
诔是最古的哀悼文的形式,是专门用于表彰死者功德并适合于宣读的文体。在古代的死亡祭祀中,宣读诔辞是“谥法”的一个重要环节。诔文的侧重点不在于祭者抒发内心的悲痛,而在于颂扬死者的事迹。诔的制作和宣读在秦汉以前有一定的规定。
后来,诔辞的写作,便不再问死者的贵贱长幼,而成为一种普遍的祭祀文体。诔文的结构一般分为二个部分,前半部分主要是叙述死者的世系功业品行,后半部分再表达祭者的哀伤之意,并且后半部分所占篇幅应尽量少,以突出重点。
(3)哀辞
是诔的旁支。哀辞是祭祀那些不以寿终的死者的诔文。就内容而言,哀辞重点在于抒发祭者内心的哀痛之情。哀辞的作者,通常是死者的亲友或门生故旧,因死者去世,心中产生许多悲哀,形之于文,便成哀辞。哀辞一般不在死者灵前诵读,作者写好之后,或自藏于家,或抄送死者家属,或抄送友人,以表达哀惋痛惜之意。哀辞在其初,一般用四言韵语形式,后来则出现了散体古文,略叙死者生平和德行事迹等。实际上哀和诔常常合为一体,没有对象和体例上的区分。有的人,对于未成年的晚辈,往往叙其聪慧伶俐,向时经历。再表达痛惜之情,哀诔并用。
(4)吊文
在古礼中,吊生为唁,吊死为吊,唁文是用来安慰丧家,吊文才是为了祭悼死者。吊文一般为骚体,和祭文很相似。隔句压韵,文章写得凄怆悲凉,但不能过于华丽,太华丽了,会冲淡文章的伤感气氛。吊文不像祭文在开头结尾处有一定的格式,也不全限用于凭吊亲友故旧,古代吊文很多是凭吊古人的。吊文内容的侧重点在于通过对死者的品行的叙述,表达作者内心的怀念之情,悲怆之感。在古代吊文的对象有所规定,古代礼制规定:“死而不吊者三:畏、压、溺。”即畏罪自杀者不吊,被崩坠之物压死者不吊,被水淹死者不吊。后来,上述规定被打破,如汉朝初年贾谊贬谪长沙过湘江时,为吊祭溺水而死的屈原,写了很有名气的 吊屈原赋 。此文完全用的是吊文文体,用被后人视为吊文名篇,多有仿效者。
(5)悼词
现代悼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悼词相当于以前的祭文,狭义的悼词专指在追悼会上对死者表示敬意和悼念的宣读式文章。现代悼词去掉了旧祭文中的一切礼教和鬼神迷信的内容,以质朴无华的语言,真诚表达生者对死者的哀思。悼词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①介绍死者生前的身份,简历,因什么病何时逝世,终年多少岁。
②扼要介绍死者生前事迹,并恰当地评价死者的一生。
③号召参加追悼会的人学习死者的可贵精神。
④结束语。
(6)挽联
挽联也是祭文的一种,是为表达对死者的祭悼之情而写的对联式文体。挽联在写法上要求对仗工整,上下联字数相对。挽联要有针对性,切合双方的交谊和地位。由于与死者的关系不同,撰写的内容也应有不同。
(7)墓志铭和墓碑文墓志铭
在古代又叫墓志、墓记等。最初的墓志铭是埋于地下的,以后为了宣扬死者的功德事迹,使之流芳百世,才将墓志铭刻在石柱或石碑上,并竖立在墓地表面上。墓志铭的内容一般包括:墓中人的姓名、世系、籍贯、生前的官爵、功德行事、年寿、生卒年月日,子孙大略,葬进葬地等等,重点在于颂扬死者的功德品行事迹。
有的还叙述与死者的私谊和悼亡之情。墓志铭的结构,一般是先叙死者的姓名、字号、世系、爵里、生年,再叙其事迹、行事,然后叙卒葬年月及子孙有关情况,最后附以铭文。铭文长短无一定之规,句式也有变化,有三言、四言、七言、杂言的,也有散行的;有句句用韵的,也有两句或三句用韵的。但内容都是表示感慨,发表议论,抒发哀伤之情。
真正的墓碑,始于秦汉。它原是下葬时竖的石柱,年来有人刻上文字。碑多是长方形,墓碑文的体制,一般包括姓名、籍贯、家世、经历、功德行事或文章著作、逝世时间,然后是某年某月葬于某地,最后是铭文。
旧式墓碑有两种,一是标名碑。墓的下面标明中人的姓名,立碑人及立碑时间,碑的背面不刻写碑文。二是背面刻写碑文的墓碑。墓碑文一般包括姓名、籍贯、家世、经历、著作、逝世年月、葬时葬地,最后是铭文,多为韵文,大多数是死者后代请托别人撰写的。
墓碑铭文书写的格式,一般行文从右向左,分为四段。第一段写逝者的生殁年月日;第二段是碑题,写逝者的姓名;第三段写立碑人;第四段写立碑时间。碑文直行刻写,字体的大小,四段文字中以碑题文字最大,一般为5厘米*3厘米,其他三段文字的字体大小相当,一般为2厘米*2.5厘米。
四段碑文在具体用词上有很多变化。第一段碑文用词,一般如上所述。在此基础上,如有忘记了逝者出生年月日的,就分别用一个“吉”字代替。写作“生于吉某年吉月吉日”。有的碑是父母合刻的,因此在碑文的第一段里,就合写父母两人的生卒年、月、日。一般在行文顺序上,是父亲在前,母亲在后(右为上)。第二段碑文的用词,头一个字一般用“故”,以下的用词与逝者的身份有很大的关系。对已故父母及老人的碑文用词,常用“稀寿”、“耋寿”、“满寿”、“耆寿”、“耄寿”、“艾寿”等一类颂词。此外,是故父的还有“显考”、“公”、“太公”、“大人”、“府君”等词,是故母的还用“显妣”、“母”、“氏”、“太夫人”、“老太”、“老太孺人”等词。
(8)挽幛
挽幛,就是哀吊的礼品,也称礼幛。挽幛通常用整幅绸布做成,有用纸的立轴,能称“礼轴”。为民便于悬挂,幛子通常竖幅,上面的文字也直写,也有用横写的。
挽幛题辞不拘形式,不限字数,有只写一个“奠”字的,但通常以四个字为多。挽幛用语可用固定词语,也可撰合适的辞句。但应注意,“挽幛”属哀悼送礼用的,其用辞应具有褒扬、吊唁之意。
挽幛只在死者灵堂出殡当日张挂,通常多用7尺白布写字。若是采用直写方式,就必须从右向左字排三部分书写;若是采用横写方式,则应从上往下安排三部分书写。
第一部分,面向幛子右手边(或顶边),顶头主要写死者姓名加颂词称呼。
第二部分,正中间写祭幛语,字距要一致,如写挽联,则两边对称,也可不要这一部分,直接写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面向幛子左手边(或底边)顶尾写送祭幛人姓名加身分称呼和悼词,如送祭幛者与死者系亲属同姓,送者可只署名,不写姓。
祭祀祭品
祭品即祭祀时用的供物,祭祀时祭品是不可省略的。因为人们想象亡魂在阴间也像人一样要吃、要喝、要穿、要交易买卖。所以要经常供上食品供鬼魂吃喝,焚化纸钱使他们有钱可花,焚烧纸做的衣服器具使他们有穿有用。一般说来,凡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到的衣、食、住、行等生活日用品,都可以作为祭祀品。祭品即楞是实物,也可是纸或其他材料做的象征性的实物。人们认为鬼魂享用祭品只是一种精神、气息上的享用,只吸取祭品的精气而不食其实体,大多数情况下祭品是可以为祭祀民食用的。因此送祭品的方法主要有二种,一是用火烧掉祭品使气息上腾于天空以便亡灵享用。二是将祭品置于死者灵前或墓前以待亡灵自己来享用。另外,在中国古代,身份不同的死者,祭品也有不同的等级规定,不可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