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例是新编地方志必须要有的。所谓凡例,就是 发凡起例。地方志的凡例是对 志书的宗旨、内容、体裁、结构以及编写中一些基本问题的规定或说明。简言之,就是说明志书的宗旨、内容和编纂体例的文字。再通俗一点,就像我国著名语言学家王力先生所说:“凡例是作者认为应该注意的地方。”



(一)凡例的定义


凡例,即前人所说的“发凡起例”,它是对志书编纂体例的统一规定和简要说明。“发凡”指志书的宗旨、大纲概况;“起例”是指志书的结构、格局、版式等,因皆与体例有关,故而凡例也就从体例的角度对志书进行规定和说明。


(二)凡例的作用和意义


刘知几在《史通·序例》中说:“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他把史例比作国法,可见凡例在史书中的重要地位。志书中的凡例与史书中的凡例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它们都是统全书体例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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