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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不妨就以盛氏宗谱所收盛氏著述为例加以说明。龙溪盛氏自明代由金陵迁 常州,睿为迁常始迁祖。该谱在翰墨志中主要收入的是十二世盛隆、十三世盛康、十四 世盛宣怀的著述,尤以盛康为多。 盛隆“重建古桃书院碑记”,向我们介绍了盛隆主持修复古桃书院的经过:“按邑志, 古桃书院始于乾隆八年,为州牧刘公蓟植创建,岁久失治,日就倾废。甲申岁,予捧檄 来莅与邑中士谋重葺之。”“书院之兴废,关乎人才之盛衰,视今日务计,无急于兹者。” “适邑孝廉徐受纶以司铎新,定将行过,予为语及之。”经研商,“乃以杨茂才、建董其事,鸠工庀材,克期而举”,“经始于道光丁酉年九月,越十二月竣事”。“邑中士乃集 议各捐金若干,田若干,凡邑志载书院被隐匿者,悉归之。公定岁额为肄业诸子膏火资”, “夫圣贤之道,以蕲底于成,则书院之复为不虚也”。


盛隆在德清、安吉、山阴任官时堂判案件记录,翰墨志收入的计有“朱松高控沈桂昌隐占田产一案”、“李笃生控陈燧侵占屋基一案”、“施泰与许正塘等控争坟山一案”、 “潘云瞻控潘宏基争继一案”、“张震潮呈控张文 仗亲王会图夺继一案”、“监生高铨控高 清萃等争继一案”、“徐童氏等控童轩欺寡逼嫁一案”等七件。这些案件的堂判记载,为 我们了解清朝道光时期浙江等地经济、社会情况提供了参考资料。盛隆在“徐童氏等控 童轩欺寡逼嫁一案”后附言:“此予在任浙时堂判也。每听讼日,必新旧案五六起,最少亦二三起。盖纪不胜纪矣。缘为邑中人传诵,谓能挽积弊,正人心,维风俗,殊于吏 治甚关系。摘一二件作举隅存之。予曾题大堂联云:不徇情,不爱钱,一副冷面皮,但 知执法;勿矜才,勿使气,满腔热心血,总期无刑。”这段附记介绍了盛隆当时任官浙 江听讼日情形,当然也带有一点自我吹嘘的味道。


十三世盛康,在道光、咸丰、同治年间,历官苏、皖、楚、浙四十余年,翰墨志中 刊载盛康的著述比较多。在其80岁时,盛康赋诗“八十自述四律”: 弹指光阴八十秋,闲将往事溯从头。 椿萱无恙天伦乐,桂杏联芳世泽留。 随宦之江垂治谱,分曹水部愧名流。 皖公山下与人诵,此地曾停太守驺。 原注:余于道光庚子幸列贤书,甲辰成进士。先光禄公在浙历任州县,繁剧均随侍在署。余由工部改官皖省,历任庐、和等郡督办,沿江堤工悉臻完固,圩民至今赖之。 盛康“庐州府劝粜告示”一文,介绍了当年无为州遇灾后,庐州府劝粜并实行奖励 的情形:据无为州绅士等“以城内缺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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