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 五续《张氏家谱》,原则遵照老谱(三修)不变。按支论辈往下续,新增凡例、行述、小传、大小事记载,据老谱各项(目)紧随其后不得超越。

      二. 一百二十四年繁衍至今,已传二十八世,光绪二十年复定“世次四语”(宗派二十字);即原伯琮公刊授“世次用语”,原十七世触犯三世祖,而复定新“世次用语”,现仅剩“良”字。遵照  中宪公所训:“字派将用完后,达者遵先再续可也……”特请  十八世祖世英公提笔撰写,不忘  八世祖中宪公惓惓垂训之意。

     三. 计生三十余年,各户独子为主,“五续家谱“其家族子孙,不分男女一律造册录入(谱)。其后人随母张姓者,凡立据永不返祖归宗(随父姓)仍可造册录谱。

     四. 本次续谱,遵照老谱五代格,录入名、字、号、生庚八字,卒年月日、生平简介、墓地位置外,增补一寸免冠照,弥补百年之憾。

     五. 家训、家规、子孙过继入嗣、削名逐之出族等各项条款,严格遵照老谱、祖训不变,不再行文熬述。

    六. 帙原辑目录尚存,今谱刊登卷首各注,刊存佚阙於下,其本届五绪家谱目录另订於前(老谱原项后),不列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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