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胜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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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世同居坊位于河南省新乡市饮马口,是清代道光皇帝为臣子赵珂七代同堂恩赐所建。该牌坊为青石砌筑的仿木建筑,高大宏伟,图案雕刻精美,运用了各种雕刻技法,代表了清代石刻的杰出艺术水平。河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传说

赵珂七世同居坊,一座经过了180年风雨的历史文物,在牌坊街往来如织的人流中,孤独地守望着。赵家的一位老人赵清汉说,赵家、牌坊街和饮马口,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但现在已经很少有人知道其中的故事,即使档案馆的记载也非常之少。

说起饮马口的来历,据赵家家谱记载,明朝时,赵家祖先从山西洪洞县来到赵庄(即现在的饮马口),当时赵庄一片荒芜,卫河从赵庄北边绕过。当时新乡县有许多养马的人家,需要给马找饮水的地方,本来有近路可到卫河饮马,但由于县城北街有一个“郭尚书”,西街住着握有实权的“梁督堂”,东街住着老爱在朝廷上告状的“徐三本”,老百姓的马不敢从这些地方过,只好出县城南门,顺着现在的金穗大道走到体育中心北拐,到赵庄卫河拐弯处饮马,时间一长,渐渐地赵庄就改叫成了饮马口。


历史位置

当时的饮马口仅包括位于平原路的中国银行以东,牌坊街以北,卫河以南一带。解放后,平原路与和平大道交叉口向西路南开了一家新华书店,叫饮马口新华书店,公交车在此设站,叫饮马口站。如今,饮马口的地理范围已经扩大很多,可以包括和平大道以东,金穗大道以北,人民胜利渠以西一带。

赵家在饮马口生活多年,至第10代赵珂时,偶遇山西铁货商人王泰来,赵珂在王泰来的帮助下,经营铁货生意,几年后,逐渐成为当地首富,“辖地千顷,门人二百。”赵珂为人仗义,乐善好施,深得乡人爱戴,在当地算是开明人士。清代白莲教造反期间,朝中有人举报,说赵珂家招募壮丁百人,蓄意造反。皇上派人调查后,百名壮丁原来是赵家的看门人,并得知赵家七辈没有分家,家庭和睦,非但没有查处,还准许赵家修了七世同居坊(石牌坊)以光耀后代。

现在的牌坊街原来并没有名字,石牌坊修建之后,就给街起了个名字,叫牌坊街。

至赵家第15代,赵珂的孙子赵浚当上了河北保定县的知县,赵浚为官清廉,深爱百姓。由于保定县是个穷县,每到向朝廷完粮纳税时,总完不成任务,赵浚便回家卖地,用卖地的钱向朝廷纳税,如此下来,赵家逐渐陷入困境,赵家后代只好搬出饮马口,到现在的周村赵家亲戚处艰难度日。赵家家境虽然自此困顿,赵浚却落了个“赵青天”的好名声。

赵家虽然家境困顿,但石牌坊却记录着赵家人的荣耀。文史资料记载:“(石牌)坊高10米,宽8.5米,3孔门,4立柱,3重顶。坊趺雕卧狮8只,分置南北护柱。坊柱、坊顶刻有多件龙、狮、花、鸟等图案。坊脊中央置站式瑞兽?或说麒麟 1只,首东尾西。瑞兽东西两侧各置龙首鸱吻1只,均首里尾外。”

上世纪50年代前后,石牌坊虽历经多次雷雨和数次五级以上地震,仍然巍然屹立。在“文化大革命”中,红卫兵们以“破四旧”为名,要砸毁石牌坊,村中老人集体劝说加上强行阻止,石牌坊才幸免于难。即使如此,石牌坊也少了32个“零件”,坊顶已经没有了,原来的尖顶现在已成平顶,两边的挑角踪影全无。


发展

如今的石牌坊,早已是满身斑驳,石牌坊护柱上有明显的铁条箍圈,横梁上也有深浅不一硬物撞击留下的痕迹。赵家人介绍,这是两次车祸造成的,汽车不仅撞坏了石柱,而且毁掉了上面的石狮,撞裂了石牌坊中间的横梁。

石牌坊不仅是赵家近200年的历史见证,更是一种历史文化,它不仅仅是一个建筑,它记录了赵家的家史,和中国家族文化的缩影。


11

家规者,原以振一族之利常,正人伦之大节也。一族之甲,事务多端,人丁繁衍。一切规章,焉能悉举,惟择其俗态之所营,为寻常之所习用者,采而录之,俾得家喻而户晓。凡此,皆人世持身之要道,尤今时之所最禁者也。后之人定宜着意防闲,严以谨诚,切勿视为具文。  

1、父母乃生身之本,为子者内尽其心,外竭其力,晨昏定省,奉养无违,方称孝子。如有忤逆之辈,该房长及亲支人,立即传族入祠,严加责惩。倘仍怙恶不悛,定行呈送究惩。  

2、尊卑之间,次幼宜重。长幼之节。规矩当循。尊长者固不可以大压小,卑幼得,尤当戒以下凌上。倘有恃逞强恶,侮慢不逊,凶殴尊长者,旋鸣族户房长,入祠公同责惩。 

3、婚姻之礼,大典攸关。凡属结姻,必择忠厚之家,贤淑之女。况族大丁多,而重亲叠戚甚众,尤须门户相当,层次不紊。倘或违例,或尊卑混乱,大小不分,不独称谓失宜,尤为大乖礼仪,尚其严慎之。  

4、同姓不婚,古有明训。纵今各宗各派,溯自受姓以来,何莫非同引一本。尚未明此义,一里任意联亲,无论乖伦背里即身后之灵主碑碣,大不美于观瞻,凡我族人,定宜戒之。  

5、夫妇之间,人伦之始。娶妇贤良,家之幸也。或有不贤,为夫者自应多方教训,不可轻言出妻。凡妻于七出,无应出之条,则于夫无义绝之状。且七出者,有之不去。若擅出者,例载追还完娶。诚以无人妇,则人类绝矣。定当凛遵。  

6、伦常之曲,关系非轻。世有无耻之徒,有兄亡收嫂作妇,有弟故收弟妇作妻者,名日转房,实属有干条律。吾族倘有犯者,无论童婚,公同呈究。即族内之女,嫁与他姓,有犯此者,断不可任意曲徇。  

7、养女择婿,亦父母子女之愿。朱子云:嫁女择佳婿,毋索重聘。倘不计较,如何为人。或贪财卖为奴贱,或受贿与人为妾,陷女终身,玷辱门户。罪坐女父母。族内有犯此者,公同传祠责罚之,协禀究追。  

8、居丧嫁娶,例禁森严。若居父母之丧,而自完娶者,罪在十恶不赦之内。但世俗又有因父母身故,乘未成服之先,辄敢趁时完娶,名为孝内成亲,均属大干法纪。族内有犯者,房族长将本人严加责惩。该主婚父兄,公同处罚。  

9、长房长子,不得出继。长房无子,二三不得有其子,诚以大宗不可绝也。律载先尽同服周亲,次及功服缌麻,无非由亲及疏之意也。若亲支之子,不得于所,后者亦听其别立。凡择继者,须凭房族人按序审量。倘有乖名犯分,昭穆不顺者,断不可因徇。  

10、无妻禁继,例有明文。殁后有侄成服,亦犹子也。若任其承继,虽为其人,续一房支系,殁后有孝无妣矣。从前间有无妻过继者,虽既往莫能追,而将来断不可,此盖为原来娶配者言之,而从来有妻者不在此列。  

11、祀田公屋,乃后人报本报需。若有不肖子孙,或藉端分析,或侵公济私,或盗典盗卖,上馁祖宗血食,下废子孙孝思;该亲友人等,传集族副房长,入祠公处重罚,永不准干预公事。  

12、坟墓乃祖骸所藏,先灵靠为安居,子孙依为荫佑。崩塌急宜修补,惊犯立刻奠安。如有将祖骸掘起,私卖废穴,肥身利已,致将祖骸暴露,此天理王法所不容。该亲友人等,传族房长,立即惩究。  

13、公管祖山,无论有坟无坟,只有公同蓄禁修培,毋得恃强砍伐树木,开挖栽种;亦毋得侵占盗卖,及擅行构造,致起争端。况强砍丘木,计株问罪,侵盗祖山,罪犯军流。各宜凛遵,慎毋自罹于法网。  

14、各处祖山,原有大公小公之别,其合族公管者,不得蒙混进葬。至各小公祖山之处,原有承管房分,亦毋得藉以祖山,罩占强葬。或有毗连界限,更须清查抵止,更不得越界侵占。违者速令迁改,公同处罚。  

15、祖山进葬,必须辨明昭穆,不得尖刻拦塞,壁冢强葬。常有无知之辈,听信时师,妄谈风水,遂起谋盗之心。不知地脉,只有一线生气。若心地不良,纵得吉地,必致两败俱伤。凡我族人,最宜严戒。  

16、盗贼窃抢,并强砍强牵,掘瞠及邪术奸淫等类,例禁森严,计赃问罪。轻犯杖徒,重犯绞斩。吾族育蹈此者,无论赃之轻重,先罚本房旁长,即将本人公同送究惩办。 17、私宰、赌博、酗酒、行凶及游手好闲之徒,恃强欺压乡愚,油水索诈各项,尤为当世所严禁,为父兄者急宜时加训诚。倘怙恶不悛,一经有犯,合族公同送惩。  

18、族内口角事务,无论亲疏,均系一脉,必先经房族长公同照理调处,免伤和气。毋徒逞一时之气,不顾同宗之义,遽尔辄兴讼端,自相残害。凡我族之人,各宜遵守。 19、子弟不法.非独族有条规,且历有示禁。法律綦严,责在家长,况今时世.谋反、谋叛,大逆纷争,倘流入为匪,不独家属莫保,且连累合族。均干重律,定当严力谨持,毋犯大律。  

20、族长、副族及各房长,任非等闲,族内大小事务,及前各项事宜,均要大彰公道,严治家法。切莫徇情碍面,姑从宽恕,致起族人刁风。若因怠惰,任其流荡,咎在族人,慎毋勿略为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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