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氏家规》
尊祖敬宗,和家睦族,毋致因利害义,有伤风化; 祠宇整修,春秋祀典,毋致失期废弛,有违祖制; 各宗坟墓,山林界址,毋致失祀管顾,有妨占据; 读书尚礼,交财尚义,毋致使骄且吝,有玷家声; 富勿自骄,贫勿自贱,毋期久富长贫,有失大体; 婚姻择配,朋友择交,毋致贪慕富豪,有辱宗亲; 赒穷恤匮,济物利人,毋致吝啬不为,有乖礼体; 珍玩奇巧,丧家斧斤,勿致贪污藏蓄,有累后胤; 冠婚讲礼,称家有无,毋致袭俗浮奢,有违家礼; 房舍如式,服饰从俭,毋致僭侈繁华,有干刑宪。
《萧氏家训》
父之所贵者慈也,子之所贵者孝也,君之所贵者仁也,臣之所贵者忠也,兄之所贵者爱也,弟之所贵者敬也,夫之所贵者和也,妻之所贵者柔也。事师长贵乎礼也,交朋友贵乎信也。见老者敬之,见幼者爱之。有德者年虽下于我,我必尊之。不肖者年虽高于我,我必远之。慎勿谈人之短,切勿矜己之长。仇将以义解之,怨者以直报之。人有小过,含容而忍之。人有大过,以理而责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人有恶则掩之,人有善则扬之。处公无私仇,治家无私法。勿损人而利己,勿妒贤而嫉能。勿逞愤以报横逆,勿非礼以害物命。 见不义之财勿取,见合意之事则从。诗书不可不学,礼义不可不知。子孙不可不教,奴仆不可不恤。守我之分者理也,司我之命者天也。人能如是,天必相之。此乃日用常行之道,若衣服之于身体,若饮食之于口腹,不可一日无也,可不谨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