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
首续条列
一、吾远祖之在晋地者无考,而始迁襄邑裕我后昆者云祖也,自当以云祖为始祖。
一、族谱之说,以记宗派,必纪其世次,当书明一世、再世,以及十余世,使后之阅者有所考。
三、族谱叙次,凡嫡长应从直行,而仲叔季横列于左,子孙名字各从其派,若无后嗣者亦不得不为绝笔矣!
四、古服制,父从斩(古制丧服不缉边之称),母从齐(旧时丧服名,为五服之一,次于斩,以其缉边故称),今父母具用斩,盖父母自当并重也。以此推之,家谱书始祖而不书始祖母,后代并不知始祖母为何氏,岂人情哉!故书始祖,必书始祖母某氏,以下皆然。但知之不真阙之,不得妄拟,传信不传疑也。
五、子孙,祖父所垂裕也,而女及孙女非祖父所垂裕乎?故女必书适某姓讳某,亦亲于外亲之义所当然耳。
六、《易·家人·蒙传》云:“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则男女亦当并重。故谱内自祖父下书某名,故必并书娶某氏,不得阙。
七、家谱一书主于尊祖敬宗,亦使之睦族。若同在一谱之中,而岁时不相往来,吉凶不通吊贺,如同谱何故?谱成之后,当思睦族之义。
八、谱成,人给一本,置诸祠堂,当珍重敬惜,不得自慢我祖宗也。
二续条例
一、谱内所叙位次,悉遵旧谱所定,蝉联而下,未尝别轫异式,臥矜己见。
一、谱成所叙,凡子名下不书所娶所聘,女名下不书所适所许所从,皆未一定,故空之。
三、族谱之叙有三善焉:祖宗不忘,孝道克尽,一也;支派不紊,名正言顺,二也;出居他乡,按谱认识,三也。续刻之后按户给发,各宜珍重,不可亵视。
四、同谱之中资借不少观望甚多,凡族人当以同谱为重,不可以小嫌。
三续条例
一、迁居他乡,在老庄左右三十里或五十里许者,皆按谱续修。其迁居远乡(者),惟九代祖(名)讳立,迁裕州(今方城)招抚冈宋家冈者,有谱可续。其余源潭脱脚河等处,皆着人到该处遍访,无耗,不得不暂为阙如。叙谱之费,悉出宗祀换地款,合族不排一金。
三、族众人多,先代多,未按派起名,今仍旧,嗣后子孙当以代数为记。
四、后日继修约十年一举,到期逢清明日或十月朔日,各挟家谱到祠堂,以便接叙,违者罚金,以备祭扫用。
五、叙谱后,合族无论贫富,皆当珍重,不得污秽字迹,以慢祖宗。
通续说明
一、《庙宋村宋氏族谱》编修,以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宗族亲善和睦、互助团结为宗旨,坚持事实求是的晌编修原则,力求客观公证、全面真实地反映宋庙村宋氏宗亲繁衍生息、迁徙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当代子孙追根求源、后代子孙寻根问祖提供便利条件。
二、本《谱》是在前三次编修基础上的通编续修,我们参考了邻村的张氏家谱编修形式,做出了部分调整。此次续谱的收录范围,上溯至始祖云,下限截至2012年。个别人物和重要事项延至谱成出书。
三、本《谱》以规范的简化字和语体文列表记名叙事为主,兼用序、述、记等体载。《谱》前依次排列四次编修之序言、条列说明、再列姓氏概述,中列代系名序表和人物介绍,后设附录、通续殆末等,说明有关事项和通续过程。
四、本《谱》名序编写采取表格形式,以代相贯,横分纵列,同辈相连,同门相接,上下相承,父子(女)互见,纵排名字,横记事项。新续的已婚男性记清配偶姓名、住址、生育子女等要项;对新续的已婚女性标明丈夫姓名或籍贯和现住地。近几代未婚男女随代以次排序。对其无法考证的事项,随父母名下从简或空缺处理。
五、代系名序录以代分序。为便于查阅,自六代始,按三世祖讳聚奎、聚奇、聚德,列称长门、二门、三门,后嗣依次排列。三门下再按六代祖文、酶、殡、殉、琯、璋、璜七门列序。长门、二门和三门的文、殡、璋、璜四门后嗣居住较为分散,目录上酌情列出较为集中的居住地。
六、本《谱》所用资料,前谱有者多照录,或予点校整理,对遗漏和个别错疏谬者,据实补录纠正。前谱以下续编资料,多由族谱编写人员登门收录,或由各分支族人集中书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