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谨修族谱凡例十二条

一 核行次,序齿弟,道也,而宗法寓焉。长幼,先后,勿游移搀越。

一 纪懿行,善人,国之纪也。凡有德可称者,采其大节,分注名下,以励后人。

一 崇名爵大而登科小,而贡监诸生,以及杂职,统注名下,以垂久远。封赠,钜典也,逾格直书。崇名爵所以荣国恩也。

一 改讳。族本寒素,无专司谱牒之事者。以致叔侄同名,祖免重讳者,指不胜屈,亟宜改正。俾卑避尊,少避长,或有势难更易者,则增减字画,以示区别。

一 载迁徙。北高阳,桑梓旧居也,数传后,兹息益繁,不能不徙居别墅,须注明乡县,以防迷误。间有考核未详者,不敢臆定,姑阙以待考。

一 表节孝妇人。从一而终,礼也。末世多昧斯义,君子伤之。今於守节者,表其门闾,所以风世也。族中不少贤媛,谨著於谱,以阐幽芳,而垂阃范。

一 谨出继。按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降服,重宗祧也。谱中出继旁支者,定以承嗣某一支。两继者,定以兼祧某某。一以重本生,一以别等杀。据实直书,庶承祧大义,罔极深恩兼尽而两得焉。

一 恤寄养。族中或有贫无生计,寄养其子孙於他姓者,不据绝之。於本支仍纪其名,俟归宗易於考稽也。

一 迁徙流离不无改革,字名舛错每多更张,或内附而冒姓,外迁而易名,其有得之传闻而无确据者,均不敢揽入。

一 疑以传疑,信以传信,谱牒失叙,世代难考明系同宗,久经迷惑者,不得不概从阙略。

一 崇德象贤端。赖式谷恩勤,负粥无弃螟蛉。谱中所载义支,旁注恩抚,将其子姓详续附本。秉笔直书,非外之也,一示以本不可忘,亦别异所以从同也。

一 旧谱虽缺,考证有据者,仍行添入。至若旧谱失叙,重修补入者,亦均为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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